环球印务(00279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11月13日 23:16:30 中财网
原标题:环球印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99 证券简称:环球印务 公告编号:2025-064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西安市高新区团结南路18号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思奇甬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4人,代表股份153,272,2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916%。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150,784,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14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2人,代表股份2,488,2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75%。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2人,代表股份2,488,2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75%。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5、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三、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926,9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747%;
反对33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167%;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2,9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6.1227%;
反对33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3508%;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265%。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925,9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741%;
反对33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174%;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1,9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6.0825%;
反对33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3910%;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26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926,9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747%;
反对33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167%;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2,9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6.1227%;
反对33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3508%;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26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924,9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734%;
反对33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167%;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0,9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6.0423%;
反对33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3508%;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06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924,4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730%;
反对33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167%;弃权15,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0,3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6.0198%;
反对33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3508%;弃权15,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29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924,4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730%;
反对33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167%;弃权15,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0,3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6.0198%;
反对33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3508%;弃权15,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294%。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924,4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730%;
反对33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167%;弃权15,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0,3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6.0198%;
反对33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3508%;弃权15,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294%。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923,4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724%;
反对33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167%;弃权16,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9,3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5.9796%;
反对33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3508%;弃权16,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696%。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924,4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730%;
反对33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167%;弃权15,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0,3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6.0198%;
反对33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3508%;弃权15,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294%。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921,7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713%;
反对33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198%;弃权13,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7,6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5.9113%;
反对33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5397%;弃权13,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49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920,7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706%;
反对33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198%;弃权14,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6,6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5.8711%;
反对33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5397%;弃权14,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892%。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926,4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743%;
反对33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167%;弃权13,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2,3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6.1002%;
反对33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3508%;弃权13,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49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921,7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713%;
反对33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198%;弃权13,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7,6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5.9113%;
反对33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5397%;弃权13,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49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920,7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706%;
反对33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198%;弃权14,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6,6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5.8711%;
反对33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5397%;弃权14,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892%。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于进进律师、李方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