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铀业: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 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的说明 (一)投资者管理关系相关安排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已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证券事务部为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负责部门,联络信息如下: 联系人:王辉 电话:010-64270515 传真:010-64270311 邮箱:cnucbgs@cnuc.cn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董事会每年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等提出分红建议和拟订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1、累积投票制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通知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2、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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