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焊华通(30113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哈焊华通 股票代码:301137 信息披露义务人:常州协和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临津路64号 通讯地址: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临津路64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目录...............................................................3第一节释义........................................................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7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8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9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0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1附表..............................................................12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于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或间接持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性行动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9,090,67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核心员工持股平台,周金静系公司董事、副经理;陈波、李振华为公司副经理。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进行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常州协和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50%,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818,13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1%,减持期间为公司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以上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0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0%(详见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股东承诺,公司上市后常州协和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股份限售锁定期36个月,因触发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后延长6个月,常州协和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股份于2025年9月22日解除限售,现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常州协和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1月1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09,330股,占公司总股本0.5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909.06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二、 本次权益变动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查封、冻结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且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涉及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发生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常州协和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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