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奥股份(30092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11月12日 21:11:01 中财网
原标题:研奥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23 证券简称:研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东大会的主持人:董事长李彪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已经2025
年10月23日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2日(星期三)下午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2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11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9:15
-15:00。

6.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
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
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
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
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6日(星期四)
8.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整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
人,代表股份40,00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扣除
回购股份数量后,下同)的51.22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9,945,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4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58,1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
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1,43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83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375,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1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58,1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4%。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
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9.会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中研路1999号
公司会议室。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
案进行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李彪先生、闫兆金先生、石
娜女士、孙永贵先生、王安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任期自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情况如下:
1.01选举李彪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947,71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77,71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李彪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闫兆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947,51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77,51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闫兆金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石娜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947,51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77,51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石娜女士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孙永贵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947,505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77,505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孙永贵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王安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947,505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77,505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王安民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
异议。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张磊先生、徐克哲先生、王
艳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三年。具体情况如下:
2.01选举张磊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947,503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77,503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张磊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2.02选举徐克哲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947,506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77,506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徐克哲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王艳梅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947,509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77,509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王艳梅女士当选为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及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99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8%;反对10,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3,1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76%;反对
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73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99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8%;反对10,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3,1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76%;反对
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73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5.01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结果:同意39,99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8%;反对6,5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27,1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66%;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02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结果:同意39,99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8%;反对10,5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23,1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76%;反对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03 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总表决结果:同意39,99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8%;反对6,5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27,1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66%;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04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总表决结果:同意39,99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8%;反对6,5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27,1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66%;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05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结果:同意39,99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8%;反对6,5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27,1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66%;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06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结果:同意39,99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8%;反对6,5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27,1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66%;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07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结果:同意39,99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8%;反对10,5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23,1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76%;反对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08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结果:同意39,99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8%;反对6,5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27,1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66%;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上述议案中议案5.01、议案5.02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
数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梁俊杰律师、徐丽丽律师对
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
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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