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奥股份(300923):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证券代码:300923 证券简称:研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 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 事会5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职 工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选举产生了1名职工代表董事,与股东大 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后,公司于同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 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公 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含 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具体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李彪先生(董事长)、闫兆金先生、石娜女士、 孙永贵先生、王安民先生、王健伍先生(职工代表董事) 独立董事:张磊先生、徐克哲先生、王艳梅女士 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 年。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 无异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 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审计委员会委员:徐克哲先生(主任委员)、王艳梅女士、 王安民先生 战略委员会委员:李彪先生(主任委员)、闫兆金先生、石 娜女士、王安民先生、张磊先生 提名委员会委员:张磊先生(主任委员)、徐克哲先生、李 彪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王艳梅女士(主任委员)、张磊先 生、闫兆金先生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情况 总经理:闫兆金先生 副总经理:石娜女士、杜继远先生、高孟先先生、殷凤伟女 士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石娜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任职资格 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 公司董事会秘书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书,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 知识,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四、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聘任情况 证券事务代表:王莹女士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孙欣彤女士 上述人员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五、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中研路1999号 电子信箱:yadq@yeal.cc 联系电话:0431-81709358 传真号码:0431-89625231 六、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一)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1.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李波先生 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职务,仍 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90万股股份, 通过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5 万股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计算相关比例时,总股 本已扣除公司回购账户中股份数量,下同),李波先生的股份变 动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股份锁定承诺进行管理。 (二)监事届满离任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再设置监 事会,王健伍先生、孙岩先生、徐振昊先生的监事职务相应解除, 上述人员仍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健伍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5万股股 份,通过“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间 接持有本公司3万股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王健伍 先生的股份变动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 管理。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岩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2000股股 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6%。孙岩先生的股份变动将继续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管理。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振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 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三)监事离任三年内被聘任为高级管理人员及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殷凤伟女士,原任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和监事会主席,任职期限为2022年11月18 日至2025年11月17日。殷凤伟女士因个人原因于2024年8 月12日向公司监事会申请辞去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和 监事会主席职务,并在2024年9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完成新任非职工代表监事补选后生效。 殷凤伟女士原持股情况:直接持有公司45万股股份,通过 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20万 股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0.83%。 殷凤伟女士离职后6个月内未直接或间接转让公司股份,离 职满6个月但仍在原定任期内及自然年内,直接转让股份11.15 万股,转让股份数量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24.78%,未 间接转让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殷凤伟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3.85 万股,通过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 公司股份20.00万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0.69%。本次聘任殷 凤伟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违反其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所 作出的公开承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 (四)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完成后,李波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副 总经理职务,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90万股股份, 通过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5 万股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李波先生的股份变动将 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股份锁定承诺进行管理。 以上人员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离任后将继 续遵守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 股份锁定承诺,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 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季度会议决议; 5.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附件一: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简历 1、李彪先生 李彪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曾任吉林省三岔子林业局助理工程师、长春客车厂木工车间工程师、长春客车厂环美地板公司工程师、副经理、长春客车厂修车分厂木件车间副主任、长春客车铺椅股份合作公司副经理、长春客车厂工业公司电器厂厂长;曾任公司总经理;现任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现任长春研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彪先生通过长春研奥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532.60万股,通过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00万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32.49%,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长春研奥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以及一致行动人股东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除此之外,李彪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其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闫兆金先生 闫兆金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 曾任新誉集团有限公司采购计划员、长春春急科贸有限公司副经理;曾任公司采购主管、采购部部长、经营部部长、经营中心副经理、董事、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兆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4.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其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石娜女士 石娜女士,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长春客车厂工业公司电器厂生产调度员、会计;曾任公司成本会计、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部长;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0.00万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0.96%,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其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孙永贵先生 孙永贵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长春客车铺椅股份合作公司助理工程师、设备部部长、项目经理;曾任吉林省金越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部长、生产总监、副总经理;现任子公司长春普奥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永贵先生通过“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本公司7万股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其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5、王安民先生 王安民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 曾任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曾任哈尔滨市信息中心数据库部副主任;曾任哈尔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技术部经理、证券部经理;曾任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合规总监;曾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党委委员;曾任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曾任英格(阳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曾任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顾问、非独立董事;现任合肥赛诺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现任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安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其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6、王健伍先生(职工代表董事) 王健伍先生,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曾任长春研奥电器有限公司设计部技术经理;曾任子公司长春研奥高铁检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曾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高铁检修事业部总经理、子公司长春研奥高铁检修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质量运维总监,高铁检修事业部总经理、子公司长春催化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现任子公司重庆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研奥电气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健伍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5万股股份,通过“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本公司3万股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其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简历 1、张磊先生 张磊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浪潮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首席执行官,浪潮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执行总裁、顾问;现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其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徐克哲先生 徐克哲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2000年6月至2005年6月,在吉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工作;曾任证监会大连监管局期货处科员;曾任吉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曾任吉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党委副书记;现任吉林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其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王艳梅女士 王艳梅女士,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现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师;长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吉林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教授;上海功承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吉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任盛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艳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其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附件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闫兆金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一: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2、石娜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一: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3、杜继远先生 杜继远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深圳富士康科技集团助理工程师;曾任长春客车厂工业公司电器厂工程师;曾任公司技术经理、研发部部长、监事、总工程师、技术中心总监、深圳研发中心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技术中心总监、深圳研发中心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继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50万股,通过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4.00万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其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高孟先先生 高孟先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长春客车厂工业公司电器厂市场部部长;曾任公司项目部部长、监事、工业化中心总监、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孟先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其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5、殷凤伟女士 殷凤伟女士,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工程师。曾任长春客车厂工业公司电器厂技术员、商务主管;曾任公司商务主管、监事会主席、市场部部长;曾任子公司长春研奥高铁检修有限公司监事、长春普奥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监事;曾任子公司长春朗捷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曾任子公司广州研奥电气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子公司重庆研奥电气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市场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殷凤伟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3.85万股,通过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0.00万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0.69%,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其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附件三: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简历 1、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王莹女士,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历任长春研奥电器有限公司人力专员、董事会秘书、党支部副书记、工会主席;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党支部副书记、工会主席;现任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莹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8%,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简历: 孙欣彤女士,199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吉林分所审计助理;曾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吉林分所审计项目经理;曾任长春富维海拉车灯有限公司财务控制专员;现任公司审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欣彤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其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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