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智装(300455):资产评估报告

时间:2025年11月12日 20:51:08 中财网
原标题:航天智装: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 航天轩宇(杭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涉及之 航天轩宇(杭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天兴评报字[2025]第1587号 (共1册,第1册)二○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目录 第1页
目录
目录.......................................................................1声明.......................................................................2资产评估报告摘要..........................................................3资产评估报告正文..........................................................5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5二、评估目的..............................................................9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9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11五、评估基准日...........................................................11六、评估依据.............................................................11七、评估方法.............................................................14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24九、评估假设.............................................................26十、评估结论.............................................................27十一、特别事项说明.......................................................29十二、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32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33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航天轩宇(杭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第2页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航天轩宇(杭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第3页
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
航天轩宇(杭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涉及之
航天轩宇(杭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天兴评报字[2025]第1587号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航天轩宇(杭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共同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航天轩宇(杭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涉及之航天轩宇(杭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5年7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航天轩宇(杭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本项目是对航天轩宇(杭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提供其在资产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航天轩宇(杭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三、评估范围:航天轩宇(杭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四、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2025年7月31日
六、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七、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评估人员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评估对象分别进行了评估,经分析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航天轩宇(杭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航天轩宇(杭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第4页
为17.05%。

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报告的评估结论时,请注意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评估假设及前提条件。

我们特别强调:本评估意见仅作为委托人进行股权转让行为的价值参考依据,而不能取代委托人进行股权转让行为价格的决定。

本报告及其结论仅用于本报告设定的评估目的,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本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限为1年,自评估基准日20257 31 2026 7 30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请报告使用者在征得评估报告所有者许可后,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全文,并请关注特别事项说明部分的内容。

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航天轩宇(杭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第5页
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
航天轩宇(杭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涉及之
航天轩宇(杭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天兴评报字[2025]第1587号
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航天轩宇(杭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航天轩宇(杭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共同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航天轩宇(杭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涉及之航天轩宇(杭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5年7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
告使用者概况
(一)委托人一概况
企业名称: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智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669337202
法定代表人:李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2007年09月04日
注册资本:71776.000000万人民币
核准日期:2023年12月19日
登记机关: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1号9层
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航天轩宇(杭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第6页
技术服务、技术交流、技术培训;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制造计算机软硬件;销售自产产品;经济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系统集成及物联网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委托人二暨被评估单位概况
1.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航天轩宇(杭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轩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MA7KUMLF82
法定代表人:吴雷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2年03月15日
注册资本:1084.000000万人民币
核准日期:2024年12月04日
登记机关: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状态:存续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16号5幢207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业设计服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铁路专用测量或检验仪器销售;铁路专用测量或检验仪器制造;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卫星通信服务;卫星导航服务;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 历史沿革及股权变动情况
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航天轩宇(杭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第7页
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航天轩宇(杭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第7页

出资额
1,084.00
1,084.00
3. 被评估单位经营概况
航天轩宇(杭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航天五院上市公司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被评估单位聚焦核工业及军工智能装备、特种机器人研发及能力建设、新产业方向孵化创新发展,重点攻关核环境自动化装备中总体技术、感知与识别、伺服驱动、人机交互和集成应用技术等核心技术,旨在发展成为集产业发展、生产加工、总装集成、创新研发、资源整合、品牌推广等多种功能于一身的综合性平台。

被评估单位位于杭州市西湖区,围绕特种智能装备领域建成产品中试和系统集成、测试中心,形成了核心产品国产化开发和验证、检维修方案验证、可靠性测试与提升、快速总装集成等能力,既可以支撑重大工程交付、国产化批产,又可以支撑未来新领域孵化。针对核工业、军工、宇航领域提供一体化、定制化智能装备解决方案、技术支持及服务,各类产品综合性能位居行业领先水平。

被评估单位与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杭州中心依托我国航天产业积累,建立特种机器人技术的科研实验、工程转化基地;聚焦“航天+”与“机器人+”融合创新,专注核工业和军品自动化领域,构建特种机器人智能化、数字化产业新优势,抢占未来智能制造制高点。

4. 财务状况表
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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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航天轩宇(杭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第8页

项目2022年12月31 日2023年12月31 日2024年12月31 日
流动资产2,983.402,915.344,364.95
非流动资产   
其中:长期股权投 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49.77427.22393.22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31.0833.55
使用权资产---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0.290.331.70
其他资产---
资产总计3,033.463,373.974,793.42
流动负债1,732.141,852.863,184.59
非流动负债---
负债总计1,732.141,852.863,184.59
净资产(所有者权 益)1,301.321,521.111,608.83
利润表
单位:万元

    
2022年2023年2024年 
营业收入2,532.303,865.513,929.16
营业成本2,111.813,243.153,073.34
营业税金及附加2.962.996.48
销售费用7.4332.89160.23
管理费用60.21153.82207.65
研发费用130.88221.80249.87
财务费用-1.83-4.29-1.73
资产减值损失0.30-0.102.65
信用减值损失1.150.287.02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投资收益---
其他收益-10.018.92
资产处置收益---
营业利润219.40224.98232.56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出---
利润总额219.40224.98232.56
所得税费用2.085.183.37
净利润217.32219.792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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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航天轩宇(杭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第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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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航天轩宇(杭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第10页

 
 
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其他
资产总计
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
负债总计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 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已承诺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且账面价值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280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评估人员已对资产评估范围进行核实,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不重不漏。

2.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纳入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包括航天轩宇(杭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所拥有专利权、软件著作权和其他无形资产。具体无形资产类型及特点如下:(1)专利权:纳入评估范围的专利由3项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组成。全部专利为费用化的账外专利,目前均在用。

(2)软件著作权:纳入评估范围的4项软件著作权均为费用化的账外资产,目前均在用。

(3)办公软件及系统:共25项,账面价值为313,785.27元,评估人员对相关合同及权属证明进行核实,对摊销及摊余价值进行了核对。截止评估基准日软件使用正常。

3.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情况
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包括:3项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专利和4项软件著作权组成。详见“2.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航天轩宇(杭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第11页
4.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情况
除审计报告外,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12条规定: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本报告书所称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2025年7月31日。

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人确定的,与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评估基准日一致,主要考虑会计期末而确定该日期。

六、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中所遵循的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主要资产权属依据和评估取价依据为:
(一) 经济行为依据
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5年第19期)。

(二) 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7月2日通过,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航天轩宇(杭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第12页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7.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1年91号令,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32号)修订);
8.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国资办发[1992]36号);
9. 《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02号);
10.《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第14号令);
11.《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2003年378号令,2019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
12.《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32号令)
13.《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8月25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1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14.《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15.《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941号);
16.《关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4]95号);
17.《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4月21日财政部令第86号公布根据2019年1月2日《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航天轩宇(杭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第13页
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
1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1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公布根据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公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12月18日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公布;2011年10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
2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2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3.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

(三) 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8.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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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0.《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1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知识产权》(中评协〔2023〕14号);
12.《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3.《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4.《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5.《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1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17.《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8号-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中评协〔2019〕39号);
18.《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指引》(中评协[2010]121号)。

(四) 资产权属依据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2. 主要设备购置合同、发票,以及有关协议、合同等资料;
3. 专利权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
4. 其他权属文件。

(五) 评估取价依据
1.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盈利预测表》;
2. 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相关财务资料;
3. 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4. 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5.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原始会计报表、财务会计经营方面的资料、以及有关协议、合同书、发票等财务资料;
6.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及价格信息资料,以及我公司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和取价参数资料等。

七、评估方法
(一) 评估方法简介
企业价值评估基本方法包括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也称成本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航天轩宇(杭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第15页
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收益法是从企业获利能力的角度衡量企业的价值,建立在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基础上。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二) 评估方法的选择
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结合本次评估情况,被评估单位可以提供、评估师也可以从外部收集到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可以对被评估单位资产及负债展开全面的清查和评估,因此本次评估适用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的基础是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即对投资者来讲,企业的价值在于预期企业未来所能够产生的收益。收益法虽然没有直接利用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说明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但它是从决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的基本依据—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能完整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其评估结论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从收益法适用条件来看,由于企业具有独立的获利能力且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提供了未来年度的盈利预测数据,根据企业历史经营数据、内外部经营环境能够合理预计企业未来的盈利水平,并且未来收益的风险可以合理量化,因此本次评估适用收益法。

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评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评估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由于与本项目被评估单位属于同一行业的上市公司,在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所处的经营阶段、成长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因素与被评估企业相差较大,且评估基准日附近中国同一行业的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较少,所以相关可靠的可比交易案例的经营和财务数据很难取得,无法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故本次评估不适用市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航天轩宇(杭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第16页
场法。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三) 具体评估方法介绍
1.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过程说明如下:
(1)流动资产及负债的评估
被评估单位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负债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和其他流动负债。

1) 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通过核实银行对账单、银行函证等,人民币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2) 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各种应收款项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对于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都能收回的,按全部应收款额计算评估值;对于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在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的数额时,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参照账龄分析法,估计出这部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作为风险损失扣除后计算评估值;对于有确凿根据表明无法收回的,按零值计算;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值计算。

3) 预付款项: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对于能够收回相应货物的或权利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4) 存货:存货为在产品。

评估人员对包含技术服务类、设备类等多类型在产品在内的存货申报表与明细账、总账及会计报表进行核对,查阅上述两类在产品对应的账簿记录、技术服务合同、设备生产工单、项目进度确认单等类别化原始凭单,以确认各类在产品的真实存在及产权归属。对企业存货内控制度进行核查时,重点关注不同类型在产品的差异化管理流程:如技术服务类在产品的服务交付验收流程、设备类在产品的生产领用与入库检验流程,同时核查两类在产品的保管核算规则及定期盘点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航天轩宇(杭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第17页
制度;通过查阅两类在产品的进出库单、服务进度台账、设备生产进度表等,掌握技术服务类在产品的交付周转效率、设备类在产品的生产流转节奏;针对技术服务类在产品重点调查服务质量达标情况,针对设备类在产品重点核查生产工艺合规性与核心组件完整性。经核实,确认该企业针对上述多类型在产品的内控制度严格、健全,收、发、保管各环节的单据及账簿记录完整、清晰。评估人员对该批多类型在产品实施抽盘,抽查数量占该批在产品总量的40%以上,抽查金额占该批在产品总金额的60%以上;同时抽查评估基准日至盘点日之间两类在产品的出入库单(含服务交付单、设备领用单),确定期间内各类在产品的出入库数量,由此倒推计算出评估基准日该批多类型在产品的实有数量。

评估人员首先将技术服务类、设备类等多类型在产品的申报表与会计报表、明细账、总账进行逐项核对,结合在产品类型特性开展针对性调查:针对技术服务类在产品,调查航天轩宇的服务实施流程、人工成本分摊标准及进度核算方法;针对设备类在产品,调查生产工艺、材料领用规范与制造费用分摊机制。同时,逐一了解各类在产品的实际状态,如技术服务类在产品的当前服务进度、设备类在产品的生产完成程度,详细核查各类型在产品账面价值中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的归集合理性,以及同类在产品核算方法的一致性。经核查,可以确认航天轩宇提供的多类型在产品的申报数量、状态信息及账面价值真实准确。鉴于该批在产品涵盖技术服务与定制化设备两大核心类别,存在数量多、品种繁杂且各类型项目进度差异显著的特点,本次评估以各在产品核实后账面值×(1+成本净利润率)分别确定单项评估值。

5) 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为机加、采购合同和技术服务。评估人员核实了有关原始凭证,在确认其真实性的基础上以经过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6) 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为待抵扣进项税。对于待抵扣进项税,评估人员核实了有关原始凭证,在确认其真实性的基础上以经过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7) 负债:各类负债在查阅核实的基础上,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的被评估企业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对于负债中并非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按零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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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流动资产的评估
1) 设备类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电子设备两大类。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设备特点和收集资料的情况,对设备类资产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1 机器设备
本次评估,纳入评估范围的机器设备全部为国产设备。

A.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用+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
(A)设备购置价
对于国产设备购置价,主要通过向生产厂家或贸易公司询价,以及参考近期同类设备的合同价格确定。对少数未能查询到购置价的设备,采用价格指数法进行评估。

(B)运杂费
以设备购置价为基础,考虑生产厂家与设备所在地的距离、设备重量及外形尺寸等因素,按不同运杂费率计取。

(C)安装调试费
根据设备的特点、重量、安装难易程度,以购置价为基础,按不同安装费率计取。

对小型、无需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调试费。

(D)基础费用
根据设备的特点,参照《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以购置价为基础,按不同费率计取。

(E)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包括管理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评估费、设计费、工程监理费等,依据该设备所在地建设工程其他费用标准,结合本身设备特点进行计算,计算基础为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基础费及安装调试费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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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资金成本
根据建设项目的合理建设工期,按评估基准日适用的贷款利率,资金成本按建设期内均匀性投入计取。

资金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用+其他费用)×贷款利率×建设工期×1/2
B.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综合成新率=勘察成新率×0.6+年限成新率×0.4
(A)勘察成新率
勘察成新率的确定主要以企业设备实际状况为主,根据设备的技术状态、工作环境、维护保养情况,依据现场实际勘查情况对设备分部位进行逐项打分,确定勘察成新率。

(B)年限成新率
年限成新率根据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或尚可使用年限)和已使用的年限确定。

年限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的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对于已使用年限超过经济寿命年限的设备,使用如下计算公式:
年限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对于价值量低、结构轻巧、简单、使用情况正常的设备,主要根据使用时间,结合维修保养情况,以使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

C.评估值的确定
机器设备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2 电子设备的评估
A.电子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电子设备多为企业办公用电脑、打印机、空调等设备,由经销商负责运送安装调试,重置成本直接以市场采购价确定。

B.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电子设备、空调设备等小型设备,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对于大型的电子设备还参考其工作环境、设备的运行状况等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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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评估价值的确定
评估值=电子设备重置全价×成新率
2) 其他无形资产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其他无形资产为专利权、软件著作权和外购软件。

1 对于专利权和软件著作权,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种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相关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的专利权和软件著作权由于存在共同开发的部分,其历史成本资料无法明确计量,部分技术的功能、效用是减少生产环节消耗或节约时间,效用无法准确计量,因此不宜采用成本法。

由于市场法需要一个充分发育完善的资产市场,我国目前尚缺乏完善的无形资产交易市场体系,缺少参照物及必要数据,不宜采用市场法评估技术类资产的价值。

对于技术类资产评估根据其自身的技术成熟程度、适用性、转化为生产的现状规模、具体附着产品、预期前景和销路等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是通过估算委估技术在企业未来收益的分成额并折成现值,从而确定其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n
R
i
P ? ×K
?
i
(1? r)
i?1
式中:P—待估无形资产组的评估价值;
Ri—预测第i年使用无形资产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的收入;
K—待估无形资产组收入提成率;
n—被评估对象的未来收益期;
i—折现期;
r—折现率。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涉及共有知识产权合计7项,其中5项专利权与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共有,2项软件著作权与北京轩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共有(具体明细详见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部分)。本次评估已根据相关共有协议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航天轩宇(杭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第21页
约定及权利实际使用情况,对该类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属进行专项界定,具体处理如下:
(A)共有专利权的评估处理
根据被评估单位与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签订的《专利权共有协议》核心约定:双方合作实施或被评估单位经书面同意后独立实施该等专利所产生的收益,均按“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60%、航天轩宇40%”的比例分配;被评估单位无独立授权第三方实施的权利。

基于上述权利限制,本次采用收益法评估该5项共有专利权时,严格遵循“收益与权益匹配”原则,仅按被评估单位享有40%的收益分配比例,测算其对应的未来收益分成额,并折现确定该部分专利权的评估价值,未包含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享有的60%收益对应的资产价值。

(B)共有软件著作权的评估处理
经核实,被评估单位与北京轩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共有2项软件著作权,双方约定各自独立使用该等著作权,收益互不分配、互不干涉,无明确收益分成或权利限制条款。

本次评估结合权利实际使用模式,认定被评估单位对该2项软件著作权享有独立的收益获取权,故采用收益法评估时,按被评估单位独立使用该等著作权可获得的全部未来收益进行测算,未进行收益拆分。

2 对于外购软件,为非定制开发的软件系统,评估基准日公开市场上有售,已购软件功能能够满足企业现阶段的需求,软件使用正常,本次评估中以基准日市场价值作为评估值。

3) 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核查账簿,原始凭证的基础上,以评估基准日后的被评估单位还享有的资产和权利价值作为评估值。

4) 其他非流动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非流动资产为设备预付款。评估人员首先进行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及清查评估明细表的核对。评估人员现场核实日,该款项的货物还未交付,评估人员通过函证,检查原始凭证,查询债务人的经营状况、资信状况,综合分析判断,以该可收回货物或收回货币资金等可以形成相应资产和权益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航天轩宇(杭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第22页
的金额的估计值作为评估值。

2.收益法
本次收益法评估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选取的现金流量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通过对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来间接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评估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净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企业整体营业性资产的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价值减去有息债务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1)计算模型
E=V-D 公式一

C C
1 2 E
V=P+ + + 公式二
上式中:
E: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V:企业整体价值;
D:付息债务评估价值;
P: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
C
1
:溢余资产评估价值;
C
2
:非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

E
:(未在现金流中考虑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价值。

其中,公式二中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P按如下公式求取:
n
?t R ?n
n ?1
? ? ? ? ? ?
P ? R ? 1 ?r ? ? 1 ?r
?
t
?r ?g ?
t ?1
公式三
上式前半部分为明确预测期价值,后半部分为永续期价值(终值)
公式三中:
R
t
:明确预测期的第t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
t:明确预测期期数1,2,3,···,n;
r:折现率;
R
n?1
:永续期企业自由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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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明确预测期第末年。

(2)模型中关键参数的确定
1)预期收益的确定
本次将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企业预期收益的量化指标。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就是在支付了经营费用和所得税之后,向公司权利要求者支付现金之前的全部现金流。其计算公式为: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利息费用×(1-税率T)-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变动。

2)收益期的确定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期限通常是指企业未来获取收益的年限。为了合理预测企业未来收益,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契约和合同等,可将企业的收益期限划分为有限期限和无限期限。

本次评估采用永续年期作为收益期。其中,第一阶段为2025年8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在此阶段根据被评估企业的经营情况及经营计划,收益状况处于变化中;第二阶段2031年1月1日起为永续经营,在此阶段被评估企业将保持稳定的盈利水平。

3)折现率的确定
确定折现率有多种方法和途径,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确定。

4)付息债务评估价值的确定
被评估单位无付息债务。

5)溢余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负债)评估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一般指超额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等;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不产生效益的资产。对该类资产单独进行评估。

6)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价值的确定
被评估单位无长期股权投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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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依据国家有关部门相关法律规定和规范化要求,按照与委托人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所约定的事项,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业已实施了对委托人提供的法律性文件与会计记录以及相关资料的验证审核,按被评估单位提交的资产清单,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必要的产权查验、实地察看与核对,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查和交易价格的比较,以及财务分析等其他有必要实施的资产评估程序。资产评估的详细过程如下:
(一) 接受委托及准备阶段
1.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从事本资产评估项目。在接受委托后,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即与委托人就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等影响资产评估方案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

2.根据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布置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并设计主要资产调查表等,对委托人参与资产评估配合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填写资产评估清查表和各类调查表。

3.评估方案的设计
依据了解资产的特点,制定评估实施计划,确定评估人员,组成资产评估现场工作小组。

4.评估资料的准备
收集和整理评估对象市场交易价格信息、主要原料市场价格信息、评估对象产权证明文件等。

该阶段工作时间为2025年8月8日-8月10日。

(二) 现场清查阶段
1.评估对象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查证
根据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和负债申报明细,评估人员针对实物资产和货币性债权和债务采用不同的核查方式进行查证,以确认资产和负债的真实准确。

对货币资金,我们通过查阅日记账,审核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航天轩宇(杭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第25页
等方式进行调查;
对债权和债务,评估人员采取核对总账、明细账、抽查合同凭证等方式确定资产和负债的真实性。

对固定资产的调查采用重点和一般相结合的原则,重点调查重要设备资产。

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设备购置合同发票等,从而确定资产的真实性。

对于技术类其他无形资产,评估人员通过查阅专利权证、年费缴纳凭证及查询中国国家知识产权网予以核对真实性和有效性。

2.资产实际状态的调查
在被评估单位设备管理人员的配合下现场实地观察设备类资产的运行状态,在调查的基础上完善设备调查表。

3.实物资产价值构成及业务发展情况的调查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资产特点,调查其资产价值构成的合理性和合规性。重点核查固定资产账面金额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查阅了有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设备采购合同等资料。

该阶段工作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8月17日。

(三) 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和估算过程
评估人员在现场依据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的工作计划,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的作价原则及估值模型,明确评估参数和价格标准后,参考企业提供的历史资料和可比公司相关资料开始评定估算工作。

(四) 评估汇总阶段
1.评估结果的确定
依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人员在评估现场勘察的情况以及所进行的必要的市场调查和测算,确定委托评估资产的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结果。

2.评估结果的分析和评估报告的撰写
按照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规范化要求编制相关资产的评估报告。

评估结果及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按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规定程序进行三级复核,经签字资产评估师最后复核无误后,由项目组完成并提交报告。

3.工作底稿的整理归档
上述三四两阶段工作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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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评估假设
(一) 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3.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4.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将企业整体资产作为评估对象而作出的评估假定。

即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企业经营者负责并有能力担当责任;企业合法经营,并能够获取适当利润,以维持持续经营能力。

(二) 收益法评估假设:
1.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

3.假设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4.除非另有说明,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5.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6.假设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航天轩宇(杭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第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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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 
ABC=B-A 
流动资产3,851.523,874.4322.91
非流动资产406.17557.8415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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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 
ABC=B-A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372.52375.603.08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31.38179.97148.59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其他2.272.27-
资产总计4,257.684,432.27174.59
流动负债3,067.723,067.72-
非流动负债---
负债总计3,067.723,067.72-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1,189.961,364.55174.59
注:评估结论的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二)收益法评估结果
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航天轩宇(杭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392.80万元,账面净资产为1,189.96万元,评估增值202.84万元,增值率为17.05%。

(三)评估结论的最终确定
本次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两种评估方法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资产基础法是以企业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受企业资产重置成本、成新状况、资产质量等影响较大,而收益法评估主要从企业未来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净现金流角度反映企业价值,受企业未来盈利能力、经营风险的影响较大,不同的影响因素导致了不同的评估结果。

通过分析两种方法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和价值内涵,我们认为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重置的角度反映企业价值,其评估结果难以准确反映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作为一个企业整体未来的综合获利能力及风险,而企业的市场价值通常不是基于重新购建该等资产所花费的成本而是基于市场参与者对企业未来收益的预期,收益法从预测企业未来收益的角度反映企业价值,相对于资产基础法,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更能准确反映被评估单位未来的经营收益及风险,因此本次选取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论。即航天轩宇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392.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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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
本评估报告采用收益法对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与账面价值相比发生了变动,变动情况及原因主要为:
收益法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同时对企业预期收益做出贡献的不仅仅有各项有形资产和可以确指的无形资产,还有许多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特别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某些未在财务账上反映的无形资产。此外,由于被评估单位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具有一定规模,具有稳定的客户资源,使其在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导致收益法评估结果增值。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事项并非本公司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和估算,但该事项确实可能影响评估结论,提请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对此应特别关注:
(一) 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系指我们对所评估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持续经营,以及在评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为本报告所列明的目的而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见,而不对其它用途负责。

(二) 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市场价值,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 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由于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四) 在评估基准日后,至2026年7月30日止的有效期以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进行适当调整,而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

(五) 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期后事项:
无。

(六) 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专利权、软件著作权共12项,其中专利权8项、软件著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航天轩宇(杭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第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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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或名称类型专利号权利人专利申请日
一种圆柱件固定结构实用新型CN202323492856.9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航天轩宇(杭州)智 能科技有限公司2023-12
一种减速机换向器一体式 检测机构实用新型CN202320608046.6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航天轩宇(杭州)智 能科技有限公司2023-03
一种动力外置机构实用新型CN202320608043.2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航天轩宇(杭州)智 能科技有限公司2023-03
密封圈更换装置及其组成实用新型CN202320570641.5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航天轩宇(杭州)智 能科技有限公司2023-03
全密封物料翻转装置及其 系统实用新型CN202320579654.9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航天轩宇(杭州)智 能科技有限公司2023-03
根据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甲方)和航天轩宇(杭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乙方)签订的《专利权共有协议》,具体如下:
(1)专利权使用及收益
1)双方可以合作实施本专利,实施所得收益归双方共享,收益分配比例为甲方:乙方为6:4。

2)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有权自实施本专利,实施取得的全部收益归双方享有,收益分配比例为甲方:乙方为6:4。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授权或许可任何其他第三方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普通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等)本专利权。

3)甲方有权自实施本专利,实施取得的全部收益归甲方享有。甲方可不经乙方同意,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包括自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内的第三方实施本专利,收取的使用费甲方享有。

4)除非经双方一致同意或存在本协议约定情况外,任何一方不得对共有专利权进行转让、出资、设定质押权或其他任何限制性权利。

(2)专利费用承担
乙方负有维护专利的义务,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权利转让
当任意一方转让其共有的权利时,应取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

(4)后续改进
各方均有权对本专利权独立进行后续改进,甲方改进的相关知识产权归甲方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航天轩宇(杭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第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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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或名称类型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公告日
产线移栽装置数字 孪生系统1.0软件著作权2025SR0057308北京轩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航天轩宇(杭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25/1/9
防碰撞可靠性 检测系统1.0软件著作权2024SR1946600北京轩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航天轩宇(杭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24/12/2
对于上述共同使用的专利技术,收益分配比例为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航天轩宇(杭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6:4,本次采用收益法对上述专利技术的评估过程中只计算航天轩宇(杭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比例的收益。

对于上述共同使用的软件著作权,北京轩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航天轩宇(杭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各自独立使用,收益不做分配,互不影响。本次采用收益法对上述软件著作权的评估过程中计算航天轩宇(杭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可获得的全部收益。

(七) 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本次评估中,资产评估师未对设备在评估基准日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资产评估师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现场调查做出判断。

(八)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的情况:
除审计报告外,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12条规定: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九) 根据《资产评估法》和《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委托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对其提供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资产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对资产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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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经向被评估单位核实,航天轩宇(杭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和生产基地位于杭州云栖小镇。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由被评估单位无偿使用。本次评估未考虑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使用方式发生变化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依法提供资产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是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责任;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的核查验证和披露,不代表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对该资料及其来源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委托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委托除外;(六)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本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有效,资产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评估基准日2025年7月31日至2026年7月30日止。当评估目的在有效期内实现时,要以评估结论作为价值的参考依据(还需结合评估基准日的期后事项的调整)。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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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日为二○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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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
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二○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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