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万润新能(68827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5年11月12日 20:01:10 中财网
原标题:万润新能: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润新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负责万润新能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万润新材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润新材”)的经营需要,提高资金周转效率,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为子公司万润新材在原材料采购等相关业务的开展中提供担保,仅限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万润新材的担保,不包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万润新材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担保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金额(万元)
公司万润新材30,000.00
合计30,000.0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湖北万润新材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 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法定代表人刘世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304MAC3E0QL5X  
成立时间2022-11-11  
注册地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建设大道168号  
注册资本20,00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国内货物运输代理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 理;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 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电车销售 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 汽车零配件零售;充电桩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 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 限制的项目)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5年9月30日/2025 年1-9月(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566,730.66405,259.26
 负债总额568,647.81401,615.66
 资产净额-1,917.153,643.6
 营业收入435,065.39694,687.36
 净利润-5,334.74-7,912.1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的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在上述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该担保总额范围内办理对外担保事宜,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批准的最高担保额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有利于公司支持其良性发展,由于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资信良好,同时对全资子公司万润新材有充分的控制权,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公司为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 11月 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万润新材的采购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万元;担保期限内,该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05,357.20万元,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4.36%。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万润新材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万润新材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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