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秦港股份(601326):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11月12日 17:46:07 中财网
原标题:秦港股份: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326 证券简称:秦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立案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被上诉人之一。

●涉案的金额:约人民币55977.43万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二审审理情况尚未明确,目前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审理结果为准。

一、有关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28日,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江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铜”)的《民事起诉状》和天津海事法院《应诉通知书》等材料。江铜以海事侵权纠纷为由,请求宁波和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秦皇岛外代物流有限公司、中国秦皇岛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公司连带赔偿货物损失约7.83亿元,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详见本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2024年8月,天津海事法院就本案作出(2022)津72民初1202号之一、(2022)津72民初1203号之一、(2022)津72民初1204号之一、(2022)津72民初1205号之一和(2022)津72民初1206号之一的民事裁定书,驳回江铜的起诉。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二、有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上诉人江铜不服天津海事法院作出的(2022)津72民初1202、1205、1206号裁定,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案号为(2025)津民终340、341、342号。

三、前次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本公司2024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提及的其他诉讼案件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序号原告/ 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案由诉讼(仲裁) 请求涉案金额 (万元)案件进展
1公司秦皇岛汇正商贸 有限公司港口作业 纠纷诉请对方支付货 物堆存保管费985.29就场存货 物实现留 置权
2公司秦皇岛汇博石油 有限公司海洋开发 利用纠纷诉请支付土地占 有使用费及城镇 土地使用税774.31终结本案 执行
3公司秦皇岛炫邦商贸 有限公司港口作业 纠纷诉请支付库场使 用费121.63终结本次 执行程序
4公司张金祥、田玉华港口作业 纠纷诉请支付库场使 用费133.68终结本案 执行
5陕西鼓风机 (集团)有 限公司秦皇岛外代物流 有限公司、公司进出口代 理合同纠 纷对方诉请交付铜 精矿69208.55 (已变更为 46881.01)天津海事 法院已经 恢 复 审 理,尚未
      开庭
6中国化纤有 限公司秦皇岛外代物流 有限公司、葫芦岛 瑞升商贸有限公 司、宁波和笙国际 贸易有限公司、公 司海事海商 纠纷对方诉请赔偿货 物损失及利息、 律师费、保全费6171.40裁定驳回 起诉,已 结案
7中国化纤有 限公司秦皇岛外代物流 有限公司、葫芦岛 瑞升商贸有限公 司、宁波和笙国际 贸易有限公司、公 司海事海商 纠纷对方诉请赔偿货 物损失及利息、 律师费、保全费21453.59裁定驳回 起诉,已 结案
8安徽普来泽 贸易有限责 任公司秦皇岛外代物流 有限公司、宁波和 笙国际贸易有限 公司、中国秦皇岛 外轮代理有限公 司、公司合同纠纷对方诉请赔偿损 失17836.33裁定驳回 起诉,已 结案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此次为江铜就同一案件提起的上诉,由于二审审理情况尚未明确,目前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审理结果为准。

公司已选聘专业律师团队积极跟进案件进展情况,全力、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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