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美医疗(002950):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1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或“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奥美医疗用品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 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 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 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 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事项。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 的审查意见。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 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 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 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 并遵照实施。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提名委 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须通知全体委员,但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 经全体委员同意,召开临时会议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提名委员 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 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本人因 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会中 的独立董事委员应当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 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 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 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 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 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表决方式为 投票表决;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 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 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 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 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 面形式报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须由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的审查工作及董事会授权提名委员会进行的其他相关工作,提 名委员会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订和修订,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亦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 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 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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