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粤财01 (148145): 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22粤财01”票面利率调整和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11月11日 18:50:38 中财网
原标题:22粤财01 : 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22粤财01”票面利率调整和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债券代码:148145.SZ 债券简称:22粤财 01

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22粤财 01”票面利率调整和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重要提示:
1、利率调整:根据《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作为“22粤财01”(债券代码:148145.SZ)的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行情,公司决定,“22粤财01”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1.00%。

2、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回售选择权,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22粤财01”。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5、回售登记期: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1日(仅限交易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25年12月12日。

7、本次回售申报不可撤销。

8、发行人拟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3年(2022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1日)票面利率为2.80%;在本期债券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180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2025年12月12日至2027年12月11日)的票面利率由2.80%下调至1.00%,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计息方式和付息方式保持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次票面利率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约定。

调整票面利率前,存续期内的债券派息兑付列表如下:

序号业务类 型起息日派息/兑付 日年利率 (%)证券计 划面值每张兑付本 金额(元)每张派息 金额 (元)每张派息/ 兑付额 (元)
1派息2022年 12 月 12日2023年 12 月 12日2.80100.000.002.802.80
2派息2023年 12 月 12日2024年 12 月 12日2.80100.000.002.802.80
3派息2024年 12 月 12日2025年 12 月 12日2.80100.000.002.802.80
4派息2025年 12 月 12日2026年 12 月 12日2.80100.000.002.802.80
5全部兑 付2026年 12 月 12日2027年 12 月 12日2.80100.00100.002.80102.80
调整票面利率后,在存续期的后2年内(即2025年12月12日至2027年12月11日)的债券派息兑付列表如下:

序号业务类 型起息日派息/兑付 日年利率 (%)证券计 划面值每张兑付本 金额(元)每张派息 金额 (元)每张派息/ 兑付额 (元)
1派息2025年 12 月 12日2026年 12 月 12日1.00100.000.001.001.00
2全部兑 付2026年 12 月 12日2027年 12 月 12日1.00100.00100.001.00101.00

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25年 11月 17日至 2025年 11月 21日(仅限交易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元/张(不含利息)。以 1张(即面值 1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元。

4、回售申报安排: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5年 12月 12日。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6、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7、发行人拟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5年 12月 12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24年 12月 12日至 2025年 12月 11日期间利息,利率为 2.80%,每 10张“22粤财 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8.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2.4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为 28.00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21年 11月 22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 34号),自 2021年11月 7日起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五、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绮云
电话:020-83063888
传真:020-83063000
2、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曼佳、商倩倩、袁思婷
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5360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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