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尼电子(301189):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证券代码:301189 证券简称:奥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5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尼电子”)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投项目“智能视频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智能音频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PCBA生产车间智能化改造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结项,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从审慎投资和合理利用资金的角度出发,董事会同意将该募投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共计10,820.35万元(含利息收入,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金额为准,下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82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66.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85,4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84,883,351.5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00,516,648.5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2月24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564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视频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智能音频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PCBA生产车间智能化改造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结项,截至2025年9月30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高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严格把控项目建设各环节的费用支出,加强监督与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另外,因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利息收益。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投项目智能视频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智能音频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PCBA生产车间智能化改造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结项,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10,820.35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慎重决定,节余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对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七、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投项目“智能视频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智能音频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PCBA生产车间智能化改造项目”已按投资计划基本建设完毕,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更好地实施公司的发展战略。综上,董事会同意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奥尼电子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8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