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瀚讯(30076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

时间:2025年11月06日 22:40:58 中财网
原标题:上海瀚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上海瀚讯
股票代码:300762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代表“君悦科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编号:SGK921”)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2号187室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增加(通过协议转让增加股份比例5%)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瀚讯”或“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瀚讯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第一节释义.................................................................................................................5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7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的控制关系介绍...........................................................7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未来股份增减计划.............................................................8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8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及其主要内容.........................................................................9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公司股份情况.....................................9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和数量.................................................................................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9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9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12
六、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13
七、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13
八、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3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14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5
第七节备查文件.......................................................................................................16
一、备查文件:.....................................................................................................16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7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8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海瀚讯、上市公司、公司、 、 本公司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君悦科新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代表“君悦科新1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编号:SGK921”)
本次权益变动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数量由0股变动为 31,398,289股;持股比例由0%变动为5%
本报告书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代表“君悦科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编号:SGK921”)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341808163A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2号187室
法定代表人:王哲颖
注册资本:1,000万(元)
营业期限:2015-05-04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股东:物产中大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经营范围:服务: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方式:0571-8675147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

姓名性别国籍住所职务其他国家或地区 的居留权
王哲颖中国杭州董事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相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的控制关系介绍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代表“君悦科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控制关系、投资关系、重大影响以及其他任何利益或利害关系等。亦不存在以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对方股份或权益的情况,不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等。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未来股份增减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的投资计划而做出的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内容外,信息12
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个月内无继续增持上海瀚讯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及其主要内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海瀚讯股份数量为0股,占上海瀚讯总股本的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和数量
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该公告后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公司的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11月6日与上海双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31,398,289股,交易均价为19.79元/股,占公司总股本5%,股份转让的交易总价合计人民币621,372,139.31元。本次增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本公司股份31,398,2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上述协议转让所涉股份尚未完成过户登记。


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君悦科新1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00.00%31,398,2895.00%
合计00.00%31,398,2895.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
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上海双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代表“君悦科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股份转让
1.1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为甲方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31,398,28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甲方同意按照《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亦同意按照转让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1.2在交割期(交割期是指转让协议生效日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的期间,下同)内,如遇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标的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标的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调整后标的股份数量=原标的股份数量×(1+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比例)甲方应将标的股份除权所对应的新增股份一并转让给乙方,且标的股份的转让总价不做调整。

在交割期内,如甲方取得了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则标的股份对应的该部分现金分红由甲方等额补偿给乙方,或者由乙方从待支付的股份转让款中直接扣除相应的现金分红金额。

为避免歧义,各方在此确认,在交割期内,如遇上市公司回购注销股份,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及转让股份的比例发生变动,甲方向乙方转让的具体股份数量及转让价款金额仍按转让协议1.1条和2.1条等相关约定执行。

各方确认,前述权益分派的实施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规定及上市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

2、股份转让价款及其支付
2.1经各方协商一致,以标的股份在转让协议签订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为基准价,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按照基准价的80%计算,标的股份的转让19.79 / 621,372,139.31
单价为 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
币陆亿贰仟壹佰叁拾柒万贰仟壹佰叁拾玖元叁角壹分,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乙方将以现金方式支付至甲方或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为避免歧义,各方一致确认,标的股份的转让单价和转让总价不因上市公司股价变动以及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进行调整,在标的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前,若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等情形,甲方应将标的股份除权所对应的新增股份一并转让和过户给乙方,乙方无需就获得该等派送的股份支付任何对价。

2.2乙方按下述方式分期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1)在转让协议生效且上市公司披露本次协议转让相关公告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首期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62,137,213.93元(占股份转让价款的10%)。

(2)自本次协议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交易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或同意文件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二笔款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310,686,069.66元(占股份转让价款的50%)。

(3)本次交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后一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248,548,855.72元(占股份转让价款的40%)。

3、标的股份过户
3.1各方同意,于转让协议生效及甲方收到首期股份转让价款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各方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就本次交易出具确认意见的申请;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交易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各方应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

3.2各方应按时提交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所需的全部文件,且各方应相互积极配合,签署本次交易及标的股份过户所需的全部文件。

3.3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乙方将成为标的股份的所有权人并记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4、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4.1转让协议自甲方及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及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4.2转让协议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均不得随意修改或变更,但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变更转让协议。

4.3转让协议因下列原因而解除、终止:
(1)经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解除转让协议;
(2)因法律及政策环境的变化致使转让协议失去其履行的可能或履行已无意义;
(3)因不可抗力或者各方以外的其他原因致使转让协议不可履行,且经转让协议各方书面确认后终止;
(4)因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未通过、需转让方和/或受让方和/或第三方另行出具转让协议现有条款约定以外的承诺或签署补充协议或调整交易安排等原因,致使本次交易未完成的,转让协议自动解除,各方恢复原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缔约过失或损失赔偿责任。

转让协议解除或终止后,转让方应在三十(30)日内向受让方返还受让方已支付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5、违约责任
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或拒不履行其在转让协议中的陈述、承诺、义务或责任,或其作出的任何承诺及保证被证实为存有重大虚假或误导的,即构成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就其违约行为向守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任何一方违反转让协议,应依转让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致使其他方承担直接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就上述经济损失赔偿守约方,并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权利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等)。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受让转让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法自有或自筹资金。

六、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本次协议转让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时间为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日;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七、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八、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人员、资产、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商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本报告书;
(四)《股份转让协议》;
(五)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被置于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
(代表“君悦科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编号:SGK921”)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25 11 6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 在地上海
股票简称上海瀚讯股票代码300762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 限公司(代表“君悦科 新1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编号: SGK921”)信息披露义 务人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2 号187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变化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变化□有无一致行 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变动 比例股票种类:A股 变动数量:31,398,289股 变动比例:5% 变动后数量:31,398,289股 变动后比例:5%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6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   
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是□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是□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 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协议转让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合规性确认, 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 过户登记手续。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签章):
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代表“君悦科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编号:SGK921”)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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