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珠生态(603359):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
时间:2025年09月09日 23:11:06 中财网 |
|
原标题:
东珠生态: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A股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
东珠生态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 项目 | 交易对方 |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 史焱、李江华等20名交易对方 |
| 募集配套资金 | 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 |
二〇二五年九月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内容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人在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及其摘要中涉及的标的公司相关数据尚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评估机构的评估。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和资产评估结果将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该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重组预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本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通过、待取得股东会的批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本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事项时,除本预案及其摘要内容以及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预案及其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交易对方承诺本次交易中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本企业不转让在该上市企业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2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企业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2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 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
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目 录
上市公司声明....................................................................................................................................1
交易对方声明....................................................................................................................................3
目 录................................................................................................................................................4
释 义................................................................................................................................................7
重大事项提示....................................................................................................................................9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9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11三、本次交易的性质............................................................12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2五、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13六、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15七、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16重大风险提示..................................................................................................................................17
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17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19三、其他风险..................................................................19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21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21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23三、本次交易的性质............................................................24四、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24五、标的资产评估及作价情况....................................................24六、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25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25八、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25九、本次交易相关方所做出的重要承诺............................................26第二节上市公司基本情况............................................................................................................38
一、基本情况..................................................................38二、公司股本结构及前十大股东情况..............................................38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39四、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的控制权变动及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39五、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40六、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40七、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41八、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情况......................................................41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最近十二个月内是否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41十、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导致的股权控制结构的预计变化情况........................41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43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43二、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44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63
一、凯睿星通基本情况..........................................................63二、产权及控制关系............................................................63三、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68四、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70五、交易标的评估情况..........................................................70第五节标的资产的预估作价情况................................................................................................71
第六节本次交易涉及股份发行的情况........................................................................................72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72二、募集配套资金..............................................................74第七节风险因素............................................................................................................................77
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77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79三、其他风险..................................................................79第八节其他重要事项....................................................................................................................81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81二、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资产购买或出售情况.....................................81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81四、重大事项披露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81五、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82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82七、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说明......................82第九节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84
第十节声明与承诺........................................................................................................................87
释 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东珠生态/上市公司/
公司/本公司 | 指 |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代码:603359.SH) |
| 预案/本预案 | 指 |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
| 重组报告书/草案 | 指 |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
| 标的公司/交易标的/
凯睿星通 | 指 | 凯睿星通信息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
| 标的资产 | 指 | 凯睿星通信息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89.49%股份 |
|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 指 |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凯睿星通89.49%股份,并募
集配套资金 |
| 募集配套资金 | 指 |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 各方/交易各方 | 指 | 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 |
| 交易对方 | 指 | 史焱、李江华、绵阳兴绵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芜湖闻
名泉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镇江星路达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高投创新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曾云兰、芜湖闻名泉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无锡市梁溪科创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无锡市梁溪科创产业投资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
通弘讯卫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江苏疌泉美都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风调羽顺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上海邦明志初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芮昱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诸暨闻名泉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信保佳创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立志、陈兴兵 |
| 绵阳兴绵 | 指 | 绵阳兴绵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
| 芜湖闻名泉盛 | 指 | 芜湖闻名泉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镇江星路达 | 指 | 镇江星路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江苏高投创新 | 指 | 江苏高投创新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芜湖闻名泉升 | 指 | 芜湖闻名泉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梁溪科创产投一期 | 指 | 无锡市梁溪科创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梁溪科创产投二期 | 指 | 无锡市梁溪科创产业投资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南通弘讯 | 指 | 南通弘讯卫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江苏疌泉美都 | 指 | 江苏疌泉美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无锡风调羽顺 | 指 | 无锡风调羽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上海邦明志初 | 指 | 上海邦明志初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民生投资 | 指 | 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 上海芮昱 | 指 | 上海芮昱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诸暨闻名泉润 | 指 | 诸暨闻名泉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南京信保佳 | 指 | 南京信保佳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
价基准日/定价基准
日 | 指 | 东珠生态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 交割日 | 指 | 标的公司就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及股东变更事项记载于标的公
司的股东名册,并由标的公司向上市公司出具持股证明、标的
资产登记至上市公司之日 |
| 过渡期 | 指 | 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当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包括当日)
止的期间 |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协议》 | 指 | 《东珠生态与史焱、李江华等交易对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 《股票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 《公司章程》 | 指 |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注:(1)本预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如无特殊说明,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重大事项提示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涉及的相关数据尚未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审计、评估,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及最终交易作价等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可能与预案披露情况存在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提请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务必认真阅读本预案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一)本次交易方案
| 交易形式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 | |
| 交易方案简介 |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史焱、李江华等20名交易对
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凯睿星通89.49%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 | | |
| 交易价格(不含募
集配套资金金额)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评估
结果及交易作价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在
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 | |
| 交易标的 | 名称 | 凯睿星通89.49%股份 | |
| | 主营业务 |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卫星通信技术与系统的研发、设计
及生产。 | |
| | 所属行业 |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
公司所属行业为“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中的“其他卫星传输服务”(行业代码:C6339) | |
| | 其他 | 符合板块定位 | □是 □否 ?不适用 |
| | |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
业或上下游 | □是 ?否 |
| | |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具有协同效应 | □是 ?否 |
| 交易性质 | 构成关联交易 | ?是 □否 | |
| | 构成《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二条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 ?是 □否 | |
| | 构成重组上市 | □是 ?否 | |
|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 | □有 □无(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
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上市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
作完成后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与交易对
方另行协商确定是否设置业绩补偿承诺。) | | |
|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 | □有 □无(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
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上市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
作完成后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与交易对
方另行协商确定是否设置减值补偿承诺。) |
| 其他需特别说明
的事项 | 无其他特别说明事项 |
(二)本次交易标的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 交易标的
名称 | 基
准
日 | 评估或估
值方法 | 评估或估
值结果 | 增值率/
溢价率 | 本次拟交易的
权益比例 | 交易
价格 | 其他
说明 |
| 凯睿星通
89.49%股
份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交易价格
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参考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
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 | | | | | |
(三)本次交易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预估值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交易对方各自取得的股份对价和现金对价支付比例和支付金额待标的公司审计、评估完成后,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每股面值 | 1.00元 |
| 定价基准日 | 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 | 发行价格 | 5.47元/股,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120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80%。 |
| 发行数量 |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向各交易对方发
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发行股份
价格,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
依据该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
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不足1股的余额由交易对方无偿赠予上市公司。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发行价格调整,或者上市公司依照
相关法律法规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本次发行股
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以
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
册的发行数量为上限。
鉴于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以及发行股份与支付现金的比例尚未确定,本
次交易中向交易对方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数量尚未确定。具体发行数量
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 | |
| 是否设置发行价格调
整方案 | □是 ?否(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按照相
关法律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调整) | | |
| 锁定期安排 | 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于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交易对方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或转让,若交易对方为依法备案且有效存续的私募投资基金,且上市公
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时,对本次用于认购上市公
司股份的标的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48个月,且不存在《重
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
则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
得转让;但是,若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新增股份的
标的资产持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相应的新增股份于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登记至本人/本企业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
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在适
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交易对方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
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
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
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发行数量及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确定。 |
| 发行对象 | 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 |
|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和相关交易
税费、标的公司项目建设和经营发展以及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
用等,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
(二)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
股A股 | 每股面值 | 1.00元 |
| 募集配套资
金定价基准
日 | 本次募集配
套资金的发
行期首日 | 发行价格 | 不低于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
予以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
根据股东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
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
行完成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红股、转
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
将按照相关法律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调整。 |
| 发行数量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每股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计算结果不足一股的尾数舍去取整。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30%。募集配套资金具体金额将由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
评估工作完成并确定交易价格后,由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确定。最终发行
数量将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按照《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在定价基准日
至发行完成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 | | |
| | 事项的,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 |
| 是否设置发
行价格调整
方案 | □是 ?否 |
| 锁定期安排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认购的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自该等股份发
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若本次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而新增取得的上
市公司股份,其锁定期亦参照上述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则本次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本次交易预计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认定,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史焱、李江华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可能会超过5%。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重组后交易对方史焱、李江华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及尽职调查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席惠明、浦建芬,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生态修复与治理服务,所属行业为生态保护和
环境治理业。
标的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卫星通信技术与系统的研发、设计及生产的高科技企业,主要产品包括卫星通信基带产品、卫星通信终端产品、卫星通信网络管理系统及卫星应用系统等。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实现战略转型,切入到卫星通信与空间信息技术领域,打造第二增长曲线,加快向新质生产力转型步伐,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从而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作价尚未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金额尚未确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尚未确定,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具体变动情况尚无法准确计算。预计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将在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并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测算和披露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资产、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数据预计将有所提升,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提高抗风险能力。
由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具体财务数据尚未确定,公司将在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并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和披露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
五、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包括:
1、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获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原则性同意;3、本次交易已履行交易对方现阶段所需的内部授权或批准。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相关审计、评估报告出具后,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2、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交易对方内部有权机构批准;
3、本次交易涉及的国有资产监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有权国资监管机构的评估备案、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等)(如需);
4、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5、标的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做出股东会决议,且其他股东已经放弃优先受让权(如需);
6、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7、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必要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
本次交易方案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确保购买资产定价公平、公允,交易合法合规
公司将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确保标的资产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公司后续将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资产过户事宜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的意见。
(二)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法定程序
对于本次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已经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则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使投资者及时、公平地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信息。
(三)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审议及表决程序
对于本次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披露。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时,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针对本次交易事项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形成审核意见。
(四)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提供便利,除现场投票外,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将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五)分别披露股东投票结果
上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
(六)股份锁定安排
为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各个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均存在锁定安排,相关主体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具体内容参见“第一节本七、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标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涉及的相关数据尚未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审计、评估,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本预案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者取消的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向上交所、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的申请审核注册工作,上述工作能否如期顺利完成可能对本次交易的时间进度产生重大影响。除此之外,本次交易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交易存在因交易各方在后续的商务谈判中产生重大分歧,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3、本次交易存在因标的资产出现无法预见的风险事件,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4
、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上述情形可能导致本次交易暂停、中止或取消,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上市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及时公告相关工作进展,以便投资者了解本次交易进程,并做出相应判断。
(二)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详见预案“重大事项提示”之“五、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之“(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的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能否最终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
(三)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及交易作价尚未确定。本预案引用的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经营业绩存在后续调整的可能,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
相关数据应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为准。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提请投资者注意,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可能与预案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风险。
(四)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或变更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及其他相关工作尚在进行中,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股份锁定期等事项尚未最终确定。本预案披露的方案仅为本次交易的初步方案,最终方案将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且尚需履行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等程序。在本次交易的推进过程中,市场环境可能会发生变化,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也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调整交易方案。本次交易存在重组方案调整或变更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交易可能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持有的凯睿星通将注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总资产、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数据预计将有所增长,但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若未来凯睿星通经营效益不及预期,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可能较交易前下降。若前述情形发生,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将面临被摊薄的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
(六)募集配套资金不达预期的风险
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发行方式向不超过35名合格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受监管法律法规调整、股票市场波动及投资者预期等影响,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注册或同意,以及能否顺利完成发行仍存在不确定性,将可能对公司的资金使用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七)本次交易完成后整合不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将推动与标合,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为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带来良好的回报。如上述整合未能顺利进行,可能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对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技术迭代与创新风险
卫星通信技术发展迅速,技术路线和标准可能发生较大变化。若标的公司未能及时跟进技术发展趋势,或研发投入不足,可能导致产品竞争力下降,面临技术被替代的风险。
(二)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标的公司客户主要集中在政府部门、军工单位等领域,部分客户采购决策受预算、审批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周期性和不确定性。若主要客户需求发生变动或采购计划延迟,可能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波动。
(三)人才流失与团队稳定性风险
标的公司的核心技术和发展依赖于关键技术人员和管理团队。若出现核心人员流失或团队不稳定,可能对标的公司的研发进展、项目交付和市场拓展带来不利影响。
(四)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随着卫星通信市场前景日益明确,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该领域,可能导致市场竞争加剧。若标的公司不能有效应对市场竞争,持续提升产品性能和服务质量,可能面临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五)供应链稳定性风险
标的公司部分关键元器件或定制化原材料依赖外部供应商,若供应链出现中断、价格大幅波动或供货不及时,可能影响标的公司的生产计划和成本控制。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企业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一种风险较大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股票的价格波动是股票市场的正常现象。为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当具有风险意识,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同时,公司一方面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公司最终目标,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和盈利水平,另一方面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及时、充分、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以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二)不可抗力的风险
本公司不排除因政治、政策、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国家政策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性政策,鼓励通过并购重组方式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为资本市场创造了良好条件。2024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提出鼓励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综合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方式提高发展质量。2024年9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明确,支持上市公司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实施并购重组,包括开展基于转型升级等目标的跨行业并购等,引导资源向新质生产力聚集。
2025年5月16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实施修订后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在简化审核程序、创新交易工具、提升监管包容度等方面作出优化。上述政策旨在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积极性,激发并购重组市场活力,支持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上述相关支持政策的出台,均为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并购重组手段提升发展质量提供了良好契机。
2、上市公司原有业务面临激烈市场竞争,积极布局产业升级转型,寻求跨越式发展机遇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生态修复和治理服务,近年来,生态环保行业企业整体营收增速、平均利润率都有一定程度下降,项目回款周期普遍延长。受行业整体形势影响,公司近两年经营业绩承压,营收规模和盈利水平面临严峻挑战。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业务将拓展至卫星通信与空间信息技术领域,打造第二增长曲线,加快向新质生产力转型步伐,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从而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卫星通信产业迎来政策与市场双轮驱动发展新机遇
近年来,我国卫星通信产业在持续完善的政策体系中迎来快速发展。国家将和市场应用。2025年8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关于优化业务准入促进卫星通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的扩大市场开放、拓展应用场景等举措,为卫星通信产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在政策利好的环境下,卫星通信技术与应用创新活跃。低轨卫星互联网建设明显提速,天地一体网络融合加速推进。卫星通信产业在应急通信、物联网、航空互联等领域的应用深度和广度持续扩展,为商业模式创新和技术迭代提供了广阔空间。随着产业生态日益成熟,我国卫星通信市场规模持续扩大。
在政策引领与市场驱动的共同作用下,我国卫星通信产业正稳步向规模化、商业化应用阶段迈进。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响应国家政策号召,积聚资本资源向新质生产力转型
近年来国家大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强调创新驱动和产业升级。证监会在《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引导更多资源要素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聚集,支持上市公司加快向新质生产力转型步伐。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生态修复和治理服务,面临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在坚持规范运作的前提下,布局产业转型升级,寻求第二增长曲线。本次拟收购的标的公司凯睿星通是一家主要从事卫星通信技术与系统的研发、设计及生产的高科技企业,其自主研制卫星通信关键技术软硬件产品,先后参与神舟飞船、登月舱、低轨小卫星星座等多项国家级卫星通信工程项目。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上市公司业务将拓展至卫星通信与空间信息技术领域,实现向新质生产力转型;标的公司可依托上市公司平台建立起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为其业务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同时,上市平台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资源将有助于提升标的公司的企业知名度,进一步拓宽客户资源,提升标的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2、注入优质资产,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卫星通信基带产品、卫星通信终端产品、卫星通信网络管理系统及卫星应用系统等。标的公司系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软件企业技术中心、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
通过本次交易将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为上市公司后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本次交易有助于改善上市公司质地及经营状况,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发展潜力,提升上市公司经营质量和投资价值,实现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通过向史焱、李江华等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凯睿星通89.49%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凯睿星通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股份支付及现金支付比例等相关事项,将在标的公司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二)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交易税费等费用、或标的公司项目建设和经营发展、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等,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按照《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本次交易预计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认定,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史焱、李江华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可能会超过5%。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重组后交易对方史焱、李江华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及尽职调查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席惠明、浦建芬,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四、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确定,交易对方各自取得的股份对价和现金对价支付比例和支付金额待标的公司审计、评估完成后,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进行披露。
五、标的资产评估及作价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预估值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参考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获得的对价将在标的公司审计、评估工作完成、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确定后,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六、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鉴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暂未签订相关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待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与交易对方就业绩补偿承诺等事项进行协商,另行签署相关协议,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详见本预案“重大事项提示”之“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八、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情况详见本预案“重大事项提示”之“五、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九、本次交易相关方所做出的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作出的重要承诺
|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主要内容 |
| 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
有关事项
的承诺函 | 席惠明、浦
建芬、席晨
超、谈劭旸 |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避免直接或间接地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从事与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开展的业务构成或可
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利用从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了解或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或参与与上市公司
及附属企业从事的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经营活动。
本次交易完成后,如因任何原因出现导致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取得与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开展的业务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或收
购机会,本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以使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拥有取得该业务或收购机会的优先选择权;如上市公司或附属企
业选择承办该业务或收购该企业,则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放弃该业务或收购机会,本人将就上市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股票
上市的上市规则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披露义务并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
| 关于减少
和规范关
联交易的
承诺函 | 席惠明、浦
建芬、席晨
超、谈劭旸 | 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的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本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
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之间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
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及上市
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将杜绝一切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的资金、资产的行为,不要求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向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提供任何形式的违规担保。
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涉及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
进行表决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
| 关于保证
上市公司
独立性的
承诺函 | 席惠明、浦
建芬、席晨
超、谈劭旸 |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要求,
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本人保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等方面与本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保持独立,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等方面具备独立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利用上市公司股东的身份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合法利益,在业务、资产、
机构、人员和财务上与上市公司保持五分开原则,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违
规利用上市公司为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企业提供担保,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保持并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维护上
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
|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主要内容 |
| 关于本次
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
及填补回
报措施的
承诺函 | 席惠明、浦
建芬、席晨
超、谈劭旸 | 本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
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自本承诺签署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
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 |
| 关于所提
供信息真
实性、准
确性和完
整性的承
诺函 | 席惠明、浦
建芬、席晨
超、谈劭旸 | 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
材料、扫描件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复印件、扫描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
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文件和作出的声明、
承诺、确认和说明等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
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
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
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本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及相关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人在本次交易所披露或
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
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
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
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报送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
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关于不存
在不得参
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
组情形的
承诺函 | 席惠明、浦
建芬、席晨
超、谈劭旸 | 本人及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
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的
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本人及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
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人及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
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
|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主要内容 |
| 关于无违
法违规行
为的承诺
函 | 席惠明、浦
建芬、席晨
超、谈劭旸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
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
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
违法行为。 |
| 关于无减
持计划的
承诺函 | 席惠明、浦
建芬、席晨
超、谈劭旸 |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如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之相关规定操作,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并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
如上市公司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本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
同样遵守上述承诺。 |
(二)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主要内容 |
| 关于不存在
泄露内幕信
息或进行内
幕交易的承
诺函 | 上市公
司、董事
和高级管
理人员 | 本公司、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本公司、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公司、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
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
| | 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
员 |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
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的
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
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
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
|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主要内容 |
| 关于所提供
信息真实
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的
承诺函 | 上市公司 | 本公司已向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
扫描件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复印件、扫描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
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文件和作出的声明、承
诺、确认和说明等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
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
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本公司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及相关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
员 | 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
材料、扫描件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复印件、扫描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
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文件和作出的声明、
承诺、确认和说明等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
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
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本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及相关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人在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
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
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
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
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关于无违法
违规行为的
承诺函 | 上市公司 | 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
不存在严重损害本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 |
|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主要内容 |
| | | 本公司最近一年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本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本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公司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确认,上述承诺内容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
| | 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
员 | 本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本人任职均经合法
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禁止的兼职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行为。
本人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人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纪律处分等失信情况。
本承诺人不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本人承诺,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 关于无减持
计划的承诺
函 | 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
员 |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如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之相关规定操作,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并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
如上市公司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本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
同样遵守上述承诺。 |
| 关于本次重
组摊薄即期
回报及填补
回报措施的
承诺函 | 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
员 | 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本人承诺不得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本人承诺支持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薪酬制度时,应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未来上市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拟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上市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自本承诺签署日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 |
|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主要内容 |
| | | 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
充承诺。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
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 关于符合向
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条件
的承诺函 | 上市公司 | 上市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以下情形: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
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
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
(三)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主要内容 |
| 关于不存在泄露
内幕信息或进行
内幕交易的承诺
函 | 史焱、李江华、绵阳兴绵、芜湖闻名泉盛、镇江星
路达、江苏高投创新、曾云兰、芜湖闻名泉升、梁
溪科创产投一期、梁溪科创产投二期、南通弘讯、
江苏疌泉美都、无锡风调羽顺、上海邦明志初、民
生投资、上海芮昱、诸暨闻名泉润、南京信保佳、
陈立志、陈兴兵 | 本企业、本企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适用)、本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如适用)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本企业,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代
表,以及本企业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控制的机构/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
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的情形。
本企业、本企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适用)、本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如适用)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本企业,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代
表,以及本企业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控制的机构/本人不存在因涉嫌与本 |
|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主要内容 |
| | | 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
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企业、本企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适用)、本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如适用)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本企业,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代
表,以及本企业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控制的机构/本人不存在违规泄露本
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
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
| 关于所提供信息
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的承诺
函 | 史焱、李江华、绵阳兴绵、芜湖闻名泉盛、镇江星
路达、江苏高投创新、曾云兰、芜湖闻名泉升、梁
溪科创产投一期、梁溪科创产投二期、南通弘讯、
江苏疌泉美都、无锡风调羽顺、上海邦明志初、民
生投资、上海芮昱、诸暨闻名泉润、南京信保佳、
陈立志、陈兴兵 | 本企业/本人保证所披露或提供的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对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企业/本人保证本次交易中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
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
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企业/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将及时向上市企业提
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企业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企业/本
人不转让在该上市企业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2个交易日内
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企业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
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2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
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或本单位的身份信
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
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
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
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主要内容 |
| 关于无违法违规
行为的承诺函 | 史焱、李江华、绵阳兴绵、芜湖闻名泉盛、镇江星
路达、江苏高投创新、曾云兰、芜湖闻名泉升、梁
溪科创产投一期、梁溪科创产投二期、南通弘讯、
江苏疌泉美都、无锡风调羽顺、上海邦明志初、民
生投资、上海芮昱、诸暨闻名泉润、南京信保佳、
陈立志、陈兴兵 | 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
罚,未受到过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本人最近五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的
大额债务、未履行在证券交易市场做出的承诺,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或其他监管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
|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主要内容 |
| 关于股份锁定期
的承诺函 | 史焱、李江华、绵阳兴绵、芜湖闻名泉盛、镇江星
路达、江苏高投创新、曾云兰、芜湖闻名泉升、梁
溪科创产投一期、梁溪科创产投二期、南通弘讯、
江苏疌泉美都、无锡风调羽顺、上海邦明志初、民
生投资、上海芮昱、诸暨闻名泉润、南京信保佳、
陈立志、陈兴兵 | 本企业/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于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登记至本企业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若本企业为
依法备案且有效存续的私募投资基金,且上市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董事
会决议公告时,对本次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标的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
间已满48个月,且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则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
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若本企业/本人取得新增股份时,对
其用于认购新增股份的标的资产持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相应的新增股
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本企业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
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本企业/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配
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企业/本
人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2个交易日内
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
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2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
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本人的身份信息和
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的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
者赔偿安排。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或要求的,本
企业/本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或要求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
行修订并予执行。 |
|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主要内容 |
| 关于所持标的公
司股权权属的承
诺函 | 史焱、李江华、绵阳兴绵、芜湖闻名泉盛、镇江星
路达、江苏高投创新、曾云兰、芜湖闻名泉升、梁
溪科创产投一期、梁溪科创产投二期、南通弘讯、
江苏疌泉美都、无锡风调羽顺、上海邦明志初、民
生投资、上海芮昱、诸暨闻名泉润、南京信保佳、
陈立志、陈兴兵 |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本人合法拥有标的公司股权的全部权益,包括但
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本企业/本人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未设置任何
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代持、委托持股等可能导
致本企业/本人所持标的公司股份权属不清晰或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亦不存在被
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或禁止其转让的情形,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前,非经
上市公司同意,本企业/本人保证不在标的资产上设置质押等任何第三方权利。
本企业/本人对标的公司的出资不存在未缴纳出资、虚报或抽逃注册资本的情形,
标的公司历次股权变更均符合中国法律要求,真实、有效,不存在出资瑕疵、纠
纷或潜在纠纷。
本企业/本人拟转让的标的资产的权属清晰,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
裁等纠纷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该等标的资产的过户或者转移不存
在内部决策障碍或实质性法律障碍,同时,本企业/本人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标的
资产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
在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之前,本企业/本人将审慎尽职地行使标
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并承担股东责任,并尽合理的商业努力促使标
的公司按照正常方式经营。未经过上市公司的事先书面同意,不自行或促使标的
公司从事或开展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
大债务等行为。
本企业/本人承诺及时进行本次交易有关的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
程中因标的资产权属问题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企业/本人自行承
担。
本企业/本人保证对与上述承诺有关的法律问题或者纠纷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
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本企业承诺及时进行本次交易有关的
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因标的资产权属问题出现的纠纷而形
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企业自行承担。
本企业保证对与上述承诺有关的法律问题或者纠纷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违反
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
(四)标的公司作出的重要承诺
|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主要内容 |
| 关于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
交易的承诺函 | 凯睿星通 |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的情形,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
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
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
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但有权机关要求披露或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除
外。 |
|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的承诺函 | 凯睿星通 | 本企业已向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企业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扫描件或口头证言等)。本企业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复印件、扫描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
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
文件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和说明等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对所提供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企业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
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本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
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及相关中介机
构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函 | 凯睿星通 |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
|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主要内容 |
| | | 最近三年内,本企业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
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本企业及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
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
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除本企业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外,本企业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
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本企业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本企业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
第二节上市公司基本情况(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