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湃科技(300530):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利率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利率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作为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湃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领湃科技调整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利率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背景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7月26日召开2023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控股股东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衡帕动力”)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借款总额不超过4.5亿元,借款的期限以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有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前述期限基础上延长或提前终止,借款利率按年利率5%执行,在合同有效期内随还随借。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因市场利率变动及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对《借款协议》中的借款年利率进行调整,公司拟与衡帕动力签订《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借款利率进行重新约定,原协议中约定的借款年利率由5%调整为3.5%。尚未偿还完毕的借款及新发生的借款,自《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利息按年利率3.5%计算,其他条款按《借款协议》约定执行。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衡帕动力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利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此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衡帕动力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00MA4QN13K9B 执行事务合伙人:衡阳弘湘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150,500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7月30日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区华新大道11号 经营范围:自有资金进行新能源科技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及民间资本投融资中介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展示展览服务(除展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衡阳弘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66.4452%,衡阳弘湘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9.9336%,湖南凌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3.6213%。 (二)关联关系:衡帕动力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四)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衡帕动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调整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利率暨关联交易事项,基于控股股东支持公司的经营发展,双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进行,调整后的借款利率综合考虑了公司控股股东的实际资金成本以及市场利率水平等,体现了股东对公司发展的实际支持,借款利率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利率调整 因市场利率变动及双方友好协商,公司与衡帕动力签订《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原协议中约定的借款年利率由5%调整为3.5%,在合同有效期内随还随借。 尚未偿还完毕的借款及新发生的借款,自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利息按年利率3.5%计算,其他条款按《借款协议》约定执行。 (二)生效条件 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司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利率暨关联交易事项,主要用于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此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2025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5年初至今,公司与衡帕动力累积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额为26,162.22万元,其中,公司向衡帕动力新增借款本金为7,000万元,公司向衡帕动力还款金额为19,000万元,产生的借款利息为162.22万元。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召开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本次调整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利率的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进行,借款利率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利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调整借款利率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调整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利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公司控股股东下调对公司借款利率的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股东对公司的支持,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关(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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