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佳精密(92000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佳精密”、“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5年8月29日行使完毕。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就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平安证券作为本次发行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已按本次发行价格11.16元/股于2025年7月22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300.00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鼎佳精密于2025年7月3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29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300.00万股)。 鼎佳精密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平安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鼎佳精密按照本次发行价格11.16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2,000.00万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300.00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2,300.00万股,发行人总股本由8,000.00万股增加至8,300.00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7.71%。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348.00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2,000.00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22,320.00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25,66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2,806.8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2,861.14万元。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以及平安证券已共同签署《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支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股份来源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因本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34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063.71万元(如尾数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六、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的议案,明确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5 3 5 年 月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2025年3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5年7月11日,公司与平安证券签署了《关于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承销协议》,明确授予平安证券在本次发行中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权利。 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的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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