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诺特(688253):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时间:2025年08月29日 10:55:54 中财网
原标题:英诺特: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经理层团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组
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经理层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
使权利,以保证:
(一)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二)以诚信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三)执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四)接受董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认真履行职责。

第三条本工作细则对公司总经理等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
员有约束力。

第四条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工作细则执行。

第二章经理层组成与聘用
第五条公司经理层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第六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各一名。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
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
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
员;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
情形。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
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
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本条所述期间,以公司董事会等有权机构审议候选人聘任议案的
日期为截止日。

第八条经理层人员的任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经理层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九条公司应和经理层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
务关系。

第十条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

第十一条经理层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经理层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
体程序和办法按照《公司章程》和经理层人员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三章经理层职责与分工
第十三条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其他经理层人员协助
总经理工作,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第十四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
人员;
(八)批准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标准的交易事项;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副总经理的主要职权如下:
(一)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的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
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总经理不在时,由总经理指定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十五条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下列职责:
(一)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
(二)根据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拟定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
算等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工作程序,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拟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接受企业内部的财务审计监督以及财政、税务、审计、会
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监督;
(五)负责培训、监督检查、处理反馈财务系统工作情况和规章
制度执行情况;
(六)掌握并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及相关政策、
法规;
(七)检查职能部门及公司所属单位经营责任制和财务预算的执
行情况;负责组织财务核算、审核财务决算;
(八)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六条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章
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各项经济
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出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三)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会同意,同本公
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四)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五)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
务,不得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六)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
的财产;
(七)不得挪用公司资金,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
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
(八)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
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九)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
义开立账户存储;
(十)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十一)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十二)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
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十三)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
但在法律有规定时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的除外;(十四)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
见,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十五)对涉及与自身存在关联关系的交易,应主动向董事会或
总经理说明情况,并申请回避,不得安排本人近亲属担任公司重要职务或安排在关键岗位。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忠实、勤勉义务。

第十七条公司经理层人员应实行有效的回避制度,对涉及自己
的关联交易应主动公开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四章总经理工作机构及工作程序
第一节总经理工作机构
第十八条公司设置总经理办公室,作为总经理处理公司日常事
务的常设机构。

第二节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九条总经理在行使本工作细则第三章所述职权时,可通过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形式进行讨论研究。办公会议主要研究解决下列问题:
(一)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建议方案及年度
生产经营计划的方案;
(二)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
案、弥补亏损建议方案等;
(三)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股票、债券等建
议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员工工资和奖惩方案,拟订年度用工计划;
(六)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七)根据董事会决议事项,研究制定公司经营管理实施方案;
(八)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生产计划、投资计划和财务预决算
方案,在董事会授权的额度计划内,研究具体落实方案;
(九)在董事会授权的投资、决策权限内,研究落实具体处理方
案;
(十)研究决定公司各部门、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
(十一)其它需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

第二十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出席
会议的,应当由总经理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代其召集并主持会议。

第二十一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月月
初召开;临时会议可随时通知召开。

第二十二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必要时,
可以通知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第二十三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提出主导决策意见,总经
理在作出决策前应充分听取与会其他人员的意见。若总经理无法出
席,则由主持的高级管理人员就与会人员的意见汇报给总经理,由总经理最终决策。

第二十四条总经理办公会议作出决定后,需要提请董事会审议
的事项,由总经理提交董事会审议。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落实。

第二十五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对所议事项出现重大分歧,总经理
有义务将该事项报告董事长,并视情况决定是否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六条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收集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通知
会议、承办会务及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等工作。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程及出席范围经总经理审定后,应于会议召开
一天前以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出席人员。

公司下属子公司、部门或人员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议
题,应于会议召开前向总经理办公室申报,由总经理办公室请示总经理后予以安排。为保证会议质量,讲究会议实效,会议一般不穿插临时动议和与会议既定议题无关的内容。重要议题讨论材料须至少提前一天送达出席会议人员查阅。

第二十七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决定事项以会议纪要或决议的形
式作出,经主持会议的总经理签署后,由具体负责人或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节总经理工作程序
第二十八条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程序:
(一)投资项目工作程序:总经理主持实施公司投资计划。投资
项目应确定项目管理团队,落实审计监督、跟踪评价、专题报告和现场检查机制,跟踪项目的进展情况;项目完成后,按照公司投资项目审计实施管理规定进行项目过程审计和竣工验收。

(二)人事管理工作程序:总经理在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时,应事先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提请董事会聘任。

(三)财务管理工作程序:重要财务支出,应由使用部门提出报
告,财务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日常的费用支出,应本着降低费用、严格管理的原则,由使用部门及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批准。

(四)公司对于重大项目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应根据具体情
况,参照上述有关程序的内容,制定相关工作程序。

第五章总经理的权限
第二十九条总经理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董事会的授权,
决定公司的经营开支、风险投资及其他事项。总经理享有经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经营计划开支以内的审批权。

第三十条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行使相关事项的管理权
限。

第三十一条总经理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由
总经理决定;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300万元以下,或成
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下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决定。

第三十二条总经理不享有对外担保的审批权。

第三十三条超过本工作细则规定的总经理权限范围的公司资
金、资产运用及签订重大合同事项,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分别由董事会、股东会批准;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的审批有特别规定的除外,该等事项应按相关特别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公司总经理在对上述资产处置、投资、关联交易及
日常交易进行决策时可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进行讨论研究,集体决策。

总经理可以将其权限范围内的支出审批权授权给财务负责人行
使。

第六章报告制度
第三十五条总经理应当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

第三十六条根据董事会的要求,总经理应当随时向董事会报告
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包括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产、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等,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三十七条总经理报告可以口头方式,也可以书面方式。董事
会认为需要以书面方式报告的,应以书面方式报告。

第七章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第三十八条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负
责组织考核。

参照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发放。

第四十条总经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因工作失职,致使公
司遭受损失,应根据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都含本数,“超过”、“以
下”不含本数。

第四十二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或者与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冲突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四十四条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