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东方材料(603110):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中关于财务问题的专项说明
原标题:东方材料: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中关于财务问题的专项说明 关于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中 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5]200Z0969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1幢 10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关于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中 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5]200Z0969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根据贵部下发的《关于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5】092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年审会计师”)对问询函中提到的需要年审会计师说明或发表意见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做专项说明如下: 问题一、关于算力业务。年报显示,报告期公司新开展算力业务,并实现营业收入 2732万元,毛利率为 30.98%。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变动较大,新增供应商福建省海峡星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宿州市广云智算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额分别为 6102万元、1415万元,合计占公司年度采购总额比例为 22%。此外,报告期末公司固定资产 2.56亿元,同比增加 131%,年报称主要为在建工程完工转固及购入算力相关设备所致,其中专用设备本期新购置 6222.48万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算力业务的具体业务模式、销售结算政策、业务的收入确认方式,并结合公司对算力设备客户和供应商的选择方式、采购及销售过程、货物及资金流转情况、货物风险报酬转移时点,说明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存在以总额法替代净额法核算的情形;(2)算力业务前十大供应商和客户情况,包括名称、交易具体内容及金额、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及实缴情况、结算周期及方式、期末预付/应收款项余额及期后回款情况,并说明主要供应商、客户之间以及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或曾经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员工交叉任职等其他密切关系;(3)结合公司算力业务的具体模式、成本构成等因素,说明算力业务毛利率与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及原因;(4)补充披露公司算力业务相关设备购置款的主要交易对方名称、成立时间、关联关系、合同签订时间、交易内容、采购金额、结算周期及方式(预付比例)、往来款余额。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公司说明 (一)算力业务的具体业务模式、销售结算政策、业务的收入确认方式,并结合公司对算力设备客户和供应商的选择方式、采购及销售过程、货物及资金流转情况、货物风险报酬转移时点,说明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存在以总额法替代净额法核算的情形; 1、算力业务的具体业务模式、销售结算政策、业务的收入确认方式 公司算力业务为算力租赁服务,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1 单位:万元
算中心;公司完成智算中心的搭建后,将其出租给六安移动使用并提供后续运维服务,并根据合同约定金额收取算力租赁服务费,结 算政策为预收款形式,每季度结算一次。 (2)商汤科技项目:公司自主选择从第三方供应商租入算力资源(算力 GPU),并从第三方供应商购买配套设备(组网模块等); 公司经调试、并机、组网后完成算力资源池的组建,出租给商汤科技使用并提供后续运维服务,并根据合同约定金额收取算力租赁服 务费,结算政策为确认收入次月开票后 30天内付款。 上述两个项目的主要差异为六安移动项目为公司自行购入算力 GPU,而商汤科技项目为公司租入算力资源;除此之外,公司与客 户签订的租赁服务合同条款相似、公司业务实际执行情况相似,公司采用的收入确认方式一致,均为根据客户的服务确认单据在服务 期内按月确认收入。 单独披露算力业务收入确认政策的公司较少,公司将已披露的可比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列示如下:
2、结合公司对算力设备客户和供应商的选择方式、采购及销售过程、货物及资金流转情况、货物风险报酬转移时点,说明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存在以总额法替代净额法核算的情形; (1)算力业务客户和供应商的选择方式 客户:公司近年大力拓展算力业务,销售人员在行业内通过市场调研等多方渠道了解客户需求,积累客户资源,开拓算力需求客户。 供应商:根据开展算力业务的需求,公司在市场上自主选择算力 GPU、组网3 模块等相关设备合适的供应商。采购人员对算力 GPU同期市场价格进行了询价,采购价格符合市场公允水平。 (2)采购及销售过程、货物及资金流转情况、货物风险报酬转移时点 销售:公司与六安移动及商汤科技签订智算中心或算力资源池租赁服务合同,根据合同,公司将完成组网的智算中心或算力资源池租赁予客户进行使用并提供所需的运维服务,并按照结算方式向相关客户收取租赁服务费并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受票方与客户付款方一致;公司服务期内按月确认收入。 采购:公司和相关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对相关货物进行验收,公司完成验收并出具验收单为相关货物风险转移时点;同时,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发票开具方与付款资金流转方一致,单据流转、资金流转对应单据完整清晰。 (3)总额法确认的判断如下: 六安移动:公司与六安移动签约后自主选择供应商采购算力设备并搭建智算中心,公司取得设备控制权、能够主导其使用并从中获取主要经济利益,相关设备公司确认为固定资产并进行后续核算。根据协议,公司将智算中心租赁给六安移动并提供后续运维服务。公司在交易过程中拥有自主定价权并主导服务过程。 公司根据六安移动的服务确认单据在服务期内按月确认算力租赁服务收入。 商汤科技:公司通过租赁的模式从供应商处租入算力 GPU,自行购买配套设备,经调试、并机、组网后完成算力池的搭建,并将算力池租赁给商汤科技并提供后续运维服务。该公司在交易过程中拥有自主定价权、主导服务过程。公司根据商汤科技的服务确认单据在服务期内按月确认算力租赁服务收入。 综上所述,公司算力业务根据客户的服务确认单据在服务期内按月确认收入,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以总额法替代净额法核算的情形。 4 (二)算力业务前十大供应商和客户情况,包括名称、交易具体内容及金额、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及实缴情况、结算周期及方式、 期末预付/应收款项余额及期后回款情况,并说明主要供应商、客户之间以及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或曾经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员工交叉任 职等其他密切关系; 公司算力业务为 2024年度新增业务,目前仅有两个客户,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算力业务为 2024年度新增业务,前十大供应商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目前算力业务的两个客户毛利率及成本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六安移动项目:公司与六安移动签约后自主选择供应商采购算力设备并搭建智算中心,公司取得设备控制权、能够主导其使用并从中获取主要经济利益,相关设备公司确认为固定资产并进行后续核算。因此相关设备的折旧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商汤科技:公司通过租赁的模式从供应商处租入算力 GPU,自行购买配套设备,经调试、并机、组网后完成算力池的搭建,并将算力池租赁给商汤科技并提供后续运维服务。因此相关算力 GPU租赁费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公司及可比公司 2024年度算力业务毛利率情况列示如下: 科技项目毛利较低,从而拉低了公司整体算力业务毛利率。公司算力业务的客户为行业龙头企业,租赁服务价格均由公司与客户根据市场价格通过商业谈判确定。 商汤科技项目为租入算力资源模式,六安移动项目为自有设备模式,自有设备模式下,公司在项目初期产生的资金成本较大,因此自有设备模式的毛利率会高于租入算力资源模式。 9 (四)补充披露公司算力业务相关设备购置款的主要交易对方名称、成立时间、关联关系、合同签订时间、交易内容、采购金额、 结算周期及方式(预付比例)、往来款余额。 公司算力业务为 2024年度新增业务,涉及相关设备购置的供应商有两个,其中,福建省海峡星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算力设备供 应商,采购金额 6,101.71万元;安徽铭大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组网模块供应商,采购金额 26.02万元。下表列示福建省海峡星云信 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具体信息: 单位:万元
二、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执行了以下程序: (1)了解与销售、采购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通过企查查系统,查询了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营业范围、经营规模等信息;并将公司员工花名册与主要客户、供应商关键人员进行匹配,检查是否存在潜在关联方; (3)检查销售合同,了解关键合同条款或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方法是否适当;并将合同内容与账面收入确认、开票收款情况做交叉核对,检查销售收入的真实性; (4)访谈销售团队负责人,了解本期主要销售情况; (5)对主要客户进行实地走访,确认销售收入的真实性; (6)获取主要采购合同,检查付款政策、结算周期等重要合同条款;与付款记录进行核对,检查付款进度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并将采购合同中约定的采购内容及单价进行汇总,检索公开信息,检查采购单价公允性; (7)对主要供应商进行走访,确认业务真实性、公允性;确认主要供应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8)对主要客户进行函证,函证内容包括销售额以及应收账款余额; (9)对主要供应商进行函证,函证内容包括采购额以及应付账款余额; (10)前往项目现场进行实地盘点,现场查看算力服务器状态并与资产清单上的资产编码及资产内容逐项核对; (11)查询并比较分析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1)算力业务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总额法代替净额法核算的情形; (2)公司与算力业务主要供应商、客户不存在或曾经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员工交叉任职等其他密切关系; (3)算力业务毛利率与可比公司无重大差异。 11 问题二、关于应收账款。年报显示,公司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 1.63亿元,同比增长 21%,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37%。公开资料 显示,应收账款欠款方台州印品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印品)与台州南港塑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港塑业)控制的浙江 黄岩百思得工贸有限公司电话相同,南港塑业与上市公司联系电话相同,疑似存在关联关系。 请公司补充披露:(1)分业务板块列示前十大应收账款情况,包括对象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及实缴情况、与公司关联关系 及其他潜在利益安排情况,交易内容、结算周期及方式、账龄、坏账准备计提金额、截至目前回款情况等;(2)与台州印品业务开展 的具体情况,包括合作时间、近三年交易金额及回款情况,结合与上市公司相关关联情况说明相关交易是否为关联交易,是否具备商 业实质;(3)结合客户结构、销售政策、结算安排、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应账款增速高于营收增速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 发表意见。 回复: 一、公司说明 (一)分业务板块列示前十大应收账款情况,包括对象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及实缴情况、与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潜在利益 安排情况,交易内容、结算周期及方式、账龄、坏账准备计提金额、截至目前回款情况等; 公司算力业务仅有两个客户,相关情况及油墨业务板块的前十大应收账款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二)与台州印品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包括合作时间、近三年交易金额及回款情况,结合与上市公司相关关联情况说明相关交 易是否为关联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公司与台州印品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于 2010年 10月股权转让给浙江黄岩百思得工贸有限公司,同时改名为台州南港塑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也由油墨制造和销售改为塑 料制品生产与销售,该公司已于 2015年 11月注销。 浙江黄岩百思得工贸有限公司的控制人赵国华是公司大股东朱君斐的妹夫,是关联企业。主要经营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该公司已于 2024年 03月注销。经公司核查,询问有关当事人,台州印品与浙江黄岩百思得电话相同,原是兼职会计同一人,所以出 现留有同一电话码,现在台州印品兼职会计已更换。 台州印品自 2017年开始与公司持续合作,主要交易内容为油墨 3311系列产品,2024年度共采购 82种产品,下表列示了台州印 品前两大采购产品的单价以及同产品其他客户的单价情况:
收回,回款情况良好,公司与台州印品的交易具有商业实质。 (三)结合客户结构、销售政策、结算安排、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应账款增速高于营收增速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油墨业务及可比公司情况列示如下:
公司算力业务为 2024年新增业务,其中六安移动为预收款模式,期末应收账款为零,形成合同负债余额 19.81万元。商汤项目期末形成应收账款,应收账款为 11-12月的服务费。商汤项目平均回款周期为 1-2月,期后已全额回款。 二、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执行了以下程序: (1)了解公司前十大应收账款客户的业务开展情况,检查应收款项结算周期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 (2)获取和复核管理层的坏账准备计算表,评价公司管理层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3)通过企查查等公开渠道筛查公司潜在关联方,将公司员工花名册与主要客户关键人员进行匹配,检查是否存在未识别到的潜在关联方; (4)询问公司台州印品与浙江黄岩百思得工贸有限公司及南港塑业与公司联系电话相同的原因,并与台州印品相关人员、相关兼职会计进行了访谈,判断联系电话相同的合理性及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5)结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分析公司应收账款增速与营收增速的差异形成原因及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1)台州印品与公司不是关联方,公司与其开展业务具有商业实质; (2)公司广义应收账款增速与营收增速可比,具有合理性,相关数据与可比上市公司无显著差异。 19 问题三、关于信托理财。年报及前期公告显示,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账面价值为 5000万元,主要为 2018年以自有资金购买的信托理财产品,该产品于2022年到期后至今仍全额逾期未收回,且公司未就该信托资产计提减值。前期公告称,信托计划通过 QDII产品投资于境外标的票据,标的票据直接挂钩的资产为在 BVI设立的特殊目的载体,即 Wealth Dominion Limited的股权(以下简称海外 SPV),海外 SPV持有高瓴基金的基金份额。 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信托计划的管理模式、投资决策程序,是否为主要根据上市公司投资指令进行具体资产投资的事务管理类信托;(2)目前信托资产的退出进展及后续安排,并结合信托计划存续期内信托计划底层资产明细及变化、最终资金流向,说明底层资产是否符合信托计划前期约定的投资范围,最终资金是否流入上市公司(前)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相关利益方,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情形;(3)报告期交易性金融资产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并说明在信托计划逾期 3年未兑付的情况下未计提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并说明前期审计工作是否核实资管计划底层资产状况,是否存在与关联方非经营性往来情况,以及对应履行的审计程序和取得的审计证据。 回复 一、 公司说明 公司对上述信托产品投资的相关内部流程及信息披露 1、公司履行了完备的内部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于 2018年 5月 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理财产品的议案》(东方材料2018-030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于 2022年 12月 29日披露了《关于购买信托产品进展情况暨延期兑付的公告》(东方材料 2022-055公告),公告内容包含上述信托产品基本情况、20 延期兑付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已采取的措施以及相关风险提示。 (一)上述信托计划的管理模式、投资决策程序,是否为主要根据上市公司投资指令进行具体资产投资的事务管理类信托 1、上述信托计划的管理模式 信托计划规模及委托人情况: 公司认购优先级信托计划人民币 5,000.00万元,占比 1.99%。该信托总规模为人民币 25.11亿,其中优先级为人民币 16.74亿元,由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宝信托”或“受托人”)自营、东北证券、证通股份、北京浩阳等机构投资人认购;次级为人民币 8.37亿元,全部由沣沅弘(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公司北京鑫聚宝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认购。 信托计划目的及底层资产: 由华宝信托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将信托资金用于 QDII产品及股权收益权投资以间接参与“普洛斯私有化项目”(底层为对普洛斯集团的股权投资)。另外,信托计划规定在存续期间,若有闲置资金,可以投资于银行存款、现金管理类信托产品、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等方式加以运用。 信托计划的期限:信托计划期限为 60个月+X(60个月为投资期,X为退出期,投资期在《回购合同》约定的特定情形下可能被延长,退出期期限将根据届时信托计划退出的具体方式由受托人确定),自信托成立日起计算。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可提前终止或延长本信托期限。 信托计划约定,受托人以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形成的收入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并以信托财产为限按本合同约定向受益人分配信托。 2、投资决策程序 华宝信托作为信托计划的发起者及管理者,在信托计划推介阶段即已经确定了产品规模、投资方向、运作模式等,公司在认购时该信托已存续 5个月。 公司作为信托计划的投资者,享有信托法规定及信托合同约定的委托人基本权利,通过信托计划受托人提供的定期管理报告及时了解信托计划的运行情况。 根据信托协议约定,受益人所持每份信托单位享有一票表决权,因此公司持有信托计划仅 1.99%份额的表决权,对于信托计划中涉及受益人表决的事项影响力有限。 21 3、是否为主要根据上市公司投资指令进行具体资产投资的事务管理类信托 如上所述,华宝信托在信托计划推介阶段即已经确定了产品规模、投资方向、运作模式等,公司在认购时该信托已存续 5个月,信托计划的底层资产为普洛斯集团的股权。 公司在认购前充分了解了信托计划的投资方向、运作模式,基于对自身风险偏好及期望收益的充分评估,作出了认购该信托计划的投资决策,并经过内部审议。公司作为信托计划的投资者,享有信托法规定及信托合同约定的委托人基本权利,公司并未参与信托计划的投资决策,且在信托计划中公司的份额仅为1.99%,无法主导投资决策,该信托计划不是事物管理类信托。 (二)目前信托资产的退出进展及后续安排,并结合信托计划存续期内信托计划底层资产明细及变化、最终资金流向,说明底层资产是否符合信托计划前期约定的投资范围,最终资金是否流入上市公司(前)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相关利益方,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情形; 该信托计划已根据合同于 2022年 12月进入退出期,退出期直至信托财产全部变现之日。信托计划的底层资产为普洛斯集团的股权,截至 2024年第四季度信托计划资金均已投向普洛斯集团,符合信托计划前期约定的投资范围。 普洛斯集团为全球领先的专注于供应链、大数据及新能源领域新型基础设施的产业服务与投资公司,资产管理规模超过 800亿美元,多元化投资策略聚焦不动产和私募股权投资,其与公司并无关联关系,公司亦无法对其进行控制,未发现最终资金流入上市公司(前)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相关利益方导致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报告期交易性金融资产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并说明在信托计划逾期3年未兑付的情况下未计提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由于信托计划投资的结构化中海外 SPV持有的高瓴基金份额(进一步持有底层资产普洛斯集团股权)的变现受制于市场环境、受让方意愿、基金管理人审查等因素,具体退出时间尚不能确定,导致目前信托计划尚未兑付。高瓴基金层面,该基金无退出期,不存在逾期未兑付的情况。该基金持有的底层资产为普洛斯集团股权,高瓴基金计划在普洛斯完成 IPO后退出,据了解,普洛斯集团正在22 积极的准备上市进程中。产品退出路径没有受限。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对该信托计划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了减值测试。 由于该信托计划的底层资产为普洛斯集团的股权,公司通过检索公开披露信息了解普洛斯集团经营情况,并获取了普洛斯集团的最新一期的财务数据进行减值测试,具体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本回复日,公司通过检索公开披露信息获取普洛斯集团截止 2024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数据。使用普洛斯集团 2024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数据进行测算,公司信托计划对应份额的增值率为 61.77%。 23 山东黄金(600547.SH)、东北证券(000686.SZ)、ST证通(002197.SZ)及东吴证券(601555.SH)四家上市公司也购买了华宝-宝洛丰盈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截止本回复日,公司检索了这四家上市公司的 2024年报披露,均未有对华宝-宝洛丰盈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计提减值的披露。 综上,公司信托计划不是事务管理类信托;信托计划的资金最终流向符合信托计划前期约定的投资范围,未发现最终资金流入上市公司(前)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相关利益方导致资金占用情形;公司未就该信托资产计提减值具有合理性。 二、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在前期审计工作中执行了以下程序: (1)获取了公司购买上述信托产品的董事会决议,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投资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并测试关键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2)获取信托计划的相关协议,检查关键条款,检查购买信托计划的记账凭证及银行水单; (3)通过公开信息获取底层资产普洛斯集团的财务数据,了解其经营状况,判断底层资产是否存在财务情况恶化等不利影响并检查公司与其关联关系; (4)通过从华宝信托处获取到的《信托资金管理报告》、《Investor Capital Balance Statement》、高瓴基金审计报告等资料了解底层资产的最新状况,并将其与公开渠道获取底层资产相关的财务数据相互印证,判断底层资产是否存在财务情况恶化等不利影响; (5)执行函证程序,向华宝信托函证确认公司持有的信托计划认购金额,回函相符; (6)获取并复核管理层对信托计划执行的减值测试过程是否恰当,评价减值测试结果是否合理,并通过公开信息查询有购买同一信托计划的上市公司是否有计提减值。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截止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就上述信托计划24 的投资已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未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四、关于销售费用。年报显示,报告期发生销售费用 3158万元,同比增长 24%,主要为报告期内人工费和业务招待费增加所致,销售人员 66人,数量较 2023年减少 5人。请公司补充披露:(1)前五大业务招待费、修理费、折旧费、其他费用情况,包括对象名称、对应金额、发生原因、说明交易对象是否系关联方或其他潜在利益方;(2)结合本期业务实际开展情况,销售人员构成变化情况,说明本期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与人员数量变化趋势相反的原因及合理性;(3)公司大额用款审批流程及实际执行情况,内控制度是否得以有效执行。 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公司说明 (一)前五大业务招待费、修理费、折旧费、其他费用情况,包括对象名称、对应金额、发生原因、说明交易对象是否系关联方或其他潜在利益方; 1、业务招待费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