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江苏北人(688218):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原标题:江苏北人: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25-029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北人”或“公司”)于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5】0270号)(以下“ ” 简称《问询函》),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对《问询函》高度重视,会同年审会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就《问询函》关注的相关问题逐项进行认真核查落实,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本公告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鉴于本公告部分信息涉及商业秘密,公司针对该部分内容进行豁免披露。)问题1.关于储能业务。 2023年公司开展布局储能产品及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业务,2023-2024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179.06万元和8,772.16万元,收入同比增长643.99%;毛利率分别为34.62%和8.83%,同比下降25.79个百分点,2024年公司储能业务收入大幅增长、毛利率大幅下降。同时年报披露,储能业务受多重因素影响未达预期,部分已投运项目因终端用能客户经营稳定性不足,导致资产收益未达预期或回款困难,公司已采取撤柜措施。 请公司:(1)区分储能业务模式,分别列示前五大客户的名称、关联关系、具体销售内容、销售金额、毛利率、结算模式及收入确认政策,说明收入确认合规性,客户中是否存在成立时间短、注册资本小、参保人数少等异常主体;(2)列示撤柜客户名称、合同签订日期、撤柜日期、销售收入、对应期末应收账款金额、坏账计提金额及比例,结合撤柜原因,说明未对撤柜客户单项计提坏账的原因,相关收入确认是否合规;(3)具体说明导致储能业务未达预期的原因,分析2024年储能业务收入大幅增长,毛利率大幅下降的合理性,相关资产是否存在重大减值风险。 回复: 一、公司说明 (1)区分储能业务模式,分别列示前五大客户的名称、关联关系、具体销售内容、销售金额、毛利率、结算模式及收入确认政策,说明收入确认合规性,客户中是否存在成立时间短、注册资本小、参保人数少等异常主体。 (一)公司储能业务模式说明 2023年,公司基于对新能源行业前景的乐观展望和良好预期,结合公司在智能制造领域的优势和积累,战略规划开展工商业储能业务,同时提出“产品设计—产品制造—项目开发—资产持有—资产运营”一体化的商业模式。具体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北人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北人绿能”)负责产品设计和产品制造,由公司参股公司苏州生利新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生利新能”)负责项目开发和资产运营,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北人能源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北人能管”)下设全资项目公司持有资产。公司通过三种路径实现储能产品销售:(1)北人绿能直接向终端用能客户销售产品或服务,终端用能客户自主运营或委托生利新能运营资产;(2)北人绿能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向北人能管的项目公司销售产品,项目公司委托生利新能运营资产,项目公司赚取节能收益。(3)北人绿能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直接向外部资方销售产品,外部资方自主运营或委托生利新能运营资产。 公司储能业务形成收入的模式有以下两种: 1、储能系统销售:如上述路径(1)和(3),由北人绿能向下游客户或外部资方销售储能柜设备,或提供并网投运的储能电站整体解决方案,实现产品和服务收入。路径(3)中外部资方独立开展合同能源管理(EMC)服务,不影响公司收入。 2、合同能源管理:如上述路径(2),公司通过项目公司自持储能电站,开展合同能源管理(EMC)服务,通过电力峰谷价差获利,并根据与终端用能客户约定的节能收益分成比例,收取节能服务费,相关收益计入公司营业收入。 储能业务2023、2024年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储能系统销售模式前五大客户情况列示 单位: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D4KJDX8J 成立日期:2023-11-08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5号402室 法定代表人:刘微蔚 注册资本:300万元 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圣北新能源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公司关联方,公司与圣北新能源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江苏北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北人新能源”)参与出资圣北新能源商业背景说明 苏州圣火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圣火新能源”)有意开展工商业储能资产持有业务,经协商,由圣火新能源与公司新能源投资平台北人新能源于2023年11月共同发起设立合资公司圣北新能源作为资产持有平台。对合作方圣火新能源而言,北人新能源能小比例入股圣北新能源,可以与其更好的形成长期绑定关系,强化对公司提供的储能设备的长期维护与服务。 2024年9月,由圣火新能源主导,并根据市场化运作逻辑将圣北新能源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市场化资产持有方上海科洛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科洛柯”),科洛柯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鉴于持有储能资产并非公司长期意愿,经协商,公司将持有的圣北新能源5%股权按19.44万元交易对价给科洛柯,仅保留5%股权,继续强化公司对提供的储能设备的长期维护与服务。 (4)其他情况说明 中庆新能源科技(常熟)有限公司(简称“中庆新能源”)原属于公司的全资项目公司(未进行实缴出资)。鉴于前述科洛柯承接圣北新能源项目公司股权,与公司继而形成了业务合作关系,后续科洛柯以1元交易对价承接了中庆新能源的全部股权(转让时,中庆新能源尚未实际持有储能资产),持续开展资产持有业务。科洛柯及中庆新能源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注2:佛山生利能盈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佛山生利能盈”)相关情况说明(1)佛山生利能盈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D34UEG79 成立日期:2023-11-15 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平南村五斗出入口“天字号”地段1号首层之四 法定代表人:陈斌魁 注册资本:300万元 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佛山生利能盈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公司关联方,公司与佛山生利能盈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北人新能源持有佛山生利能盈5%股份的原因说明 佛山市顺鑫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简称“佛山顺鑫隆”)有意开展工商业储能资产持有业务,经协商,由佛山顺鑫隆与公司新能源投资平台北人新能源于2023年11月共同发起设立合资公司佛山生利能盈作为资产持有平台。对合作方佛山顺鑫隆而言,北人新能源投资入股佛山生利能盈,同样为了形成绑定关系,强化对公司提供的储能设备的长期维护与服务。 注3:中利能(福建)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中利能”)相关情况说明(1)中利能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MACFMEA120 成立日期:2023-04-14 注册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5层511室 -x00680(集群注册) 法定代表人:郑于万 注册资本:5,000万元 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与中利能关联关系的说明 中利能不属于生利新能控制的企业,且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公司关联方,公司与中利能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公司与中利能发生的业务内容 在工商业储能业务模式里,储能电站本质上属于电力工程项目,必须由有电EPC 力施工总承包资质的 公司承接工程的设计、设备采购、施工、电力接入、整体交付等,中利能具备前述资质且具有光伏和储能施工经验。在公司2024年中不再新增自持储能资产后,结合行业特点,由中利能作为总承包方承接外部资方的项目,同时向北人绿能采购储能设备。 注4:前五大客户中,部分客户毛利率为负的原因 佛山生利能盈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该项目为公司拓展工商业储能业务在陶瓷行业应用首单业务,销售价格给予一定优惠,叠加实际EPC费用较预期有一定上涨,导致该项目毛利率为负。 储能客户2项目、中利能(福建)电力发展有限公司-B项目:订单实际出库时,受限于相关期间整体产能水平较低,致使单个PACK分摊的固定成本有所上升,导致该订单毛利率为负。 中利能(福建)电力发展有限公司-A项目:该项目毛利率为负,主要基于以下原因:应用于该项目的储能产品属于公司相对前期的储能设备,根据市场情况,售价相对较低;该项目储能产品所用物料采购时点位于前期价格相对较高时期,采购成本相应较高;为适应项目需求,公司对该相对前期储能设备进行二次改造,相应增加固定成本分摊,导致单位成本高于常规水平。 2、储能系统销售模式收入确认政策 收入确认政策1:对于需要安装调试的储能系统销售,于取得客户签字确认的安装调试验收单据后确认收入。 收入确认政策2:对于不需安装调试的储能产品销售,于产品交付至客户指定场所并经客户签收后确认收入。 2024年度,公司储能系统销售业务已严格遵循上述政策,根据各类业务模式要求履行交付义务,并已取得相应的客户签收或验收文件作为收入确认依据。 截至2025年5月31日,上表前五大客户相关销售收入累计回款金额为6,078.89万元,回款率达94.08%。公司收入确认政策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执行。 3、储能系统销售模式客户情况 公司储能系统销售模式的主要客户群体涵盖以下五类: (1)终端用能客户:系指直接采购储能电站并部署于其用能场所的客户。 公司向此类客户交付并完成并网投运的整套“交钥匙”储能系统。此类客户通常具备如下特征:成立时间较长、注册资本规模较大、社保参保人数较多、资金实力雄厚,多为中大型企业。部分小型企业通常采购量较小,公司通常无需提供安装调试服务。 (2)储能资产持有方:指与终端用能客户签订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合同,并在终端用能客户所属行政区域内设立项目公司的主体。该类客户通过向公司采购储能电站用于其投资项目,公司向其交付并完成并网投运的“交钥匙”储能系统。 其核心目的在于通过持有储能电站资产获取稳定的合同能源管理收益。电站日常运营工作通常采用外包模式,项目公司通常不配备专职运营人员。 该类客户的控股股东背景呈现多元化特征,涵盖大型能源集团下属储能业务板块、产业投资基金及社会资本等。公司积极寻求与大型能源集团及产业投资基金建立深度合作关系,鉴于上述两类潜在合作方在内部风险评估体系、投资决策流程及产业链定位等方面与公司业务模式的适配性尚需进一步探索与磨合,截至2024年末,公司该类合作路径仍在积极拓展中。因此,2024年度实际达成合作的该类客户,其控股股东主要来源于储能行业相关的社会资本。 根据行业普遍实践,储能电站持有资金配置通常为:自有资本金(约占项目总投资额的20%–30%)结合金融机构长期项目融资(约占项目总投资额的70%–80%)。 基于工商业储能行业其资金杠杆特征及行业处于发展早期阶段的原因,该类客户普遍呈现设立时间较短、注册资本规模较小、社保参保人数较少的特点。 (3)EPC总承包方:指接受终端用能客户或储能电站资产持有方发包,向公司采购储能设备的主体。其核心能力在于持有国家主管部门核准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相应资质等级并具备外部施工资源整合能力。该类客户通过整合上游设备(包括向公司采购的产品)与施工资源,主导完成储能电站的建设、调试及并网工作,最终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下游资产所有者(即终端用能客户或资产持有方)。承揽总包业务的EPC企业注册资本通常偏大,资质门槛较高,部分注册资本较小的EPC企业一般只能承揽一些对资质要求不高的业务,其业务模式与员工规模无显著相关性,社保参保人数也较少。 (4)储能设备生产商:指采购公司生产的储能电池模组(PACK)作为其产品的核心组件,应用于后续生产制造环节的客户。鉴于工商业储能行业仍处于发展早期阶段,部分此类客户成立时间相对较短。 (5)储能设备贸易商:指依托储能行业产业链资源,以设备贸易为核心业务的客户。受其轻资产运营模式及行业发展阶段性特征影响,此类客户普遍呈现设立时间较短、注册资本规模较小、社保参保人数较少的特点,在产业链中主要承担分销职能。 2024年度,储能系统销售模式共实现含税销售额7,424.53万元,共涉及17家客户。区分客户类型实现销售情况如下:
3,266.12万元,截至2025年5月31日,该类客户累计回款金额为2,784.25万元,累计回款比率为85.25%。主要涉及客户类型及收入回款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5MADN0H0F0J 成立日期:2024-06-13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环盛街1号201房自编三十五 法定代表人:何军 注册资本:100万元 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广州生利及其控股股东深圳生利新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深圳生利”)均不属于生利新能控制的企业,广州生利与深圳生利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公司关联方,公司与广州生利及深圳生利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北人绿能采取市场化定价以直销模式向广州生利销售储能设备。 上述存在一项或者多项异常情况的13家客户中,其中销售收入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储能系统销售业务的收入确认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相关会计政策的执行及具体确认过程符合会计准则要求,具备合规性。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合作客户呈现成立时间较短、注册资本规模较小、社保参保人数较少的特点。此现象系由储能行业发展阶段特征、公司作为市场新进入者的阶段性定位,以及部分客户采用轻资产运营模式等综合因素所致,符合行业及公司发展阶段的普遍现状。经核查,相关合作客户未发现存在重大经营异常。 同时,针对个别客户因下游行业波动、阶段性经营承压或资金周转困难,以及特定合同结算周期较长等因素导致的支付能力及回款速度受影响之情形,公司已建立并持续完善信用风险管控机制,包括:(1)加强对相关客户的资信动态监测;(2)积极跟进并强化应收账款催收管理;(3)根据客户履约能力及风险敞口变化,及时审慎调整商业合作策略。基于前述系统性管理举措,公司将持续提升与强化储能业务销售环节的风险管控能力,并依托动态评估机制,根据客户实际信用状况变动,遵循审慎性原则及时计提相应信用减值损失。 (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2024年前五大客户情况 1、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前五大客户情况列示 单位:万元
公司根据双方确认的节能效果及合同约定的分成金额确认合同能源管理收(1)服务内容:公司利用电网分时电价机制,在平/谷时段为储能系统充电,于峰/尖峰时段放电,通过充放电环节的电价差获取收益。 (2)计费标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大部分终端用能客户获取电价差总收益的 20%-30%,项目公司作为资产持有方获得节能总收益的70%-80%。上述分成比例因不同省份、不同项目规模、项目施工及电力接入成本、客户签约竞争情况等多因素条件不同而约定的具体分成比例有所差异。 (3)收入确认流程及时间节点: “ ” 月度暂估:每月末,基于合同能源管理系统记录的峰谷价差总收益,乘以合同约定的收益分成比例,暂估确认当月合同能源管理收入。 对账确认:次月5日前,公司将用电数据、节能收益计算结果及项目公司、终端用能客户节能收益分配数据提交至终端用能客户进行对账确认。 开票与调整:公司根据终端用能客户最终确认的节能收益金额开具发票。若实际对账确认的节能收益与上月暂估金额存在差异,于次月进行收入调整(大部分为尾差调整)。 (4)项目公司与关联方生利新能源运营服务费结算及会计处理 在该合作模式下,关联方生利新能依据各项目电价差总收益的5%收取运营服务费。相关核算与支付流程如下: 月度运营费用计提:每月末,项目公司基于“合同能源管理系统”记录的当月峰谷价差总收益,按合同约定的5%比例计提该项目应付生利新能的运营服务费,并确认为当月的营业成本。 月度对账与成本调整:每月末,项目公司与生利新能就上一核算期的运营服务费进行对账确认。若对账结果与前期计提金额存在差异,项目公司于当期进行营业成本调整(大部分为尾差调整)。 季度结算与支付:每季度末,项目公司根据该季度实际回款金额所对应的电价差总收益,按5%比例计算生利新能当季应支付的运营服务费。生利新能就确认金额向项目公司开具发票后,项目公司据此发起结算流程并完成支付。 3、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客户情况 2024年度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含税销售额2,485.66万元,累计开发客户189家,截至2024年末已终止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客户49家,仍在合作中的客户共有140家。处于合作中的部分客户存在设立时间少于3年、注册资本小于300万元、参保人数小于20人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1)行业竞争过度:2023-2024年工商业储能市场热度高涨,大量新主体涌入,部分同行中小企业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倒逼公司为维持份额跟进市场。 (2)在业务开展初期,为了快速抢占市场,形成规模效应,公司风控标准侧重于评估项目技术可行性,包括用电量匹配度、设备安全、客户用储意愿等方面,鉴于新成立企业对于该业务的节电收益模式接受度普遍更高,因此对客户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参保人数等指标赋予的风控权重相对较低,也因公司新进入该业务领域以及对全新的商业模式经验不足所致。 受宏观环境影响,2024年部分客户因经营波动导致其储能电站项目收益率下滑。同时,各地相继出台更为严格的储能电站管理标准,致使部分项目面临后期整改成本过高或无法满足新规要求的风险。基于前述风险评估,为保障资产安全并优化业务模式,公司于2024年5月份起调整销售策略,停止开发自持型合同能源管理新业务,并将业务重心转向直接向外部第三方客户销售储能系统,同时也导致了业务量大幅下降。 自2024年下半年起,公司对在运营项目的合规性、经济性等关键指标进行了全面审慎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同时基于能源管理合同中约定的撤柜触发条款,公司决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储能电站项目执行撤出。2024年度,公司撤回储能设备共191台,涉及客户63家,其中终止合同能源管理客户49家,截至2025年5月31日涉及撤柜的客户应收账款余额42.91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收入确认,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相关会计政策执行及具体确认流程符合会计准则要求,具备合规性。同时,公司注意到该业务客户中存在较多成立时间较短、注册资本较小的异常关注类经营主体。报告期内,公司基于审慎原则,主动对此类客户启动了二次风险评估程序。根据评估结果,公司已退出高风险、低收益的储能电站项目,并终止了与高风险客户的合作。针对当前合作中的关注类客户,公司将持续保持关注,密切跟踪其经营状况、对应储能电站的运行效能及信用风险变化。 公司将据此及时调整运营策略,以切实保障公司资产的经济效益和安全性。 (2)列示撤柜客户名称、合同签订日期、撤柜日期、销售收入、对应期末应收账款金额、坏账计提金额及比例,结合撤柜原因,说明未对撤柜客户单项计提坏账的原因,相关收入确认是否合规。 公司2023年度和2024年度累计发生撤柜191台,具体情况如下表所列:
2024年公司储能业务撤柜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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