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华大九天: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时间:2025年07月18日 21:35:56 中财网
  CFi.CN讯: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大基金
1、减持原因:自身经营管理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8月11日-2025年11月10日)进行。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数量不超过2,714,7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大基金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二)上海建元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
4、减持股份时间、数量及比例: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8月11日-2025年11月10日),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累计不超过 5,429,41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上海建元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减持主体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上述股东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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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版头条
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履行情况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 投资基金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建元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履行完毕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 投资基金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建元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一、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 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 后逐步减持; 二、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果在锁定 期届满后2年内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按届时 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确定的价格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