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派斯林(600215):派斯林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时间:2025年07月18日 18:31:16 中财网

原标题:派斯林:派斯林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 2025-027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
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5】085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收到《问询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逐项核查落实和回复,具体内容如下:
问题一、关于经营业绩。

公司主营工业自动化产线业务,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8.43亿元,同比下降13.7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64亿元,同比下降46.85%。

毛利率方面,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为14.83%,境内、境外毛利率分别为6.66%和16.39%,境内外毛利率差异较大且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此外,公司2023年、2024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12亿元、-0.55亿元,经营性活动现金流持续净流出。

请公司:(1)结合所处行业发展趋势、下游客户需求变化及公司产品价格变化、原材料价格波动、费用发生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下滑的具体原因;(2)补充披露近两年境内外前十大客户情况,并结合境内外客户构成差异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经营情况等,说明公司境内外毛利率差异较大、主营业务毛利率较低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公司经营模式、采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1.结合所处行业发展趋势、下游客户需求变化及公司产品价格变化、原材料价格波动、费用发生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下滑的具体原因。

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下滑主要原因如下:
(1)北美汽车市场受政策不确定性影响,主机厂延缓或取消资本开支公司境外主营业务主要位于北美地区,报告期内境外业务收入15.43亿元,占主营业务总收入的83.96%,下游客户主要为全球知名汽车主机厂及零部件一级供应商,客户需求受北美汽车市场政策影响较大。

美国政府于2022年8月颁布的《通胀削减法案》,通过大幅加码电动汽车补贴政策,刺激北美汽车主机厂掀起新产线投资热潮,受益于下游客户需求增长叠加公司大力进行市场开拓,2023年公司经营业绩显著增长。2024年因美国大选不同政党对汽车产业的政策不同,导致主机厂处于政策观望状态,纷纷延后已有产线项目或取消新的投资计划,如:福特汽车于2024年初宣布关闭所有电动汽车生产线,通用汽车2024年7月宣布推迟底特律奥莱恩厂的电动车生产线投产,丰田汽车推迟北美电动汽车工厂的投产时间等。受客户需求推迟或取消影响,2024年公司部分在手项目延期,新项目开拓未达预期。

2025年1月,美国新任总统就职后,在一季度推动新政策的落地,持续强化美国制造业振兴政策,受此影响主机厂积极释放项目恢复信号。2025年5月,美国《OBBBA法案》正式发布汽车产业相关政策,北美汽车主机厂项目恢复进程加快并释放新的投资计划,如:通用汽车于2025年6月宣布计划在未来两年内向位于密歇根州、堪萨斯州和田纳西州的美国三家工厂投资约40亿美元;福特汽车于肯塔基州的路易斯维尔装配厂已确定进行重大扩建等。

2025年以来,公司延后项目已开始逐步恢复,并抓住市场发展时机积极拓展新项目。同时,公司亦在积极拓展智能仓储、建筑装配、汽车零部件制造、白色家电、大消费等工业生产行业的业务布局,扩大市场空间,进一步推动产业布局与客户结构的优化升级。

(2)汽车市场行业竞争加剧,产业链盈利空间不断压缩
报告期内,汽车市场虽然有较高的产销量,但存在“以价换量”等内卷式增长情况,汽车主机厂将竞争压力传导至上游供应商,产业链盈利空间进一步压缩,行业竞争加剧。国内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进入稳定阶段后,主机厂设备投资需求从“扩产”转向“降本”,新订单规模增长不及预期。

2025年以来,汽车行业纷纷提出“反内卷”号召。5月31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关于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倡议》;6月5日商务部表示将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整治与引导;6月1日,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施行,各大汽车主机厂纷纷宣布将供应商支付账期统一至60天内。

一系列政策组合拳释放出清晰信号,标志着国内汽车行业正加速向高质量发展转型,产业链整体盈利能力有望在政策护航下实现稳步修复。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4年度主要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公司简称营业收入  归母净利润  
 2024年2023年同比(%)2024年2023年同比(%)
埃斯顿40.0946.52-13.83-8.101.35-700.14
巨一科技35.2336.91-4.540.21-2.04不适用
拓斯达28.7245.53-36.92-2.450.88-378.58
华昌达26.0128.60-9.060.780.780.11
瑞松科技8.8710.16-12.690.110.49-77.15
天永智能4.695.95-21.10-1.78-1.08不适用
平均值23.9328.94-17.31-1.870.06-3,118.18
派斯林18.4321.37-13.750.641.21-46.85
由上表可知,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普遍表现不佳。虽然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存在业务结构差异,但基本能反映行业的整体经营情况。

其中,可比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均呈现不同程度下滑,平均降幅为17.31%,高于公司降幅;归母净利润也呈现大部分下滑或者亏损,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与同行业趋势基本一致。

(3)产品及原材料价格对业绩的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为项目制,产品为根据客户需求定制的工业自动化生产线,该类业务属于非标产品,需要根据客户的技术要求、技术路线、生产节拍、自动化程度、空间布局等个性化要求进行定制开发,不同项目及产品之间金额差异较大,产品价格从几百万元至上亿元不等,不同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具有可比性。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电气设备、电控材料、电缆组件、控制设备、工装夹具等,大部分为根据项目的不同要求进行定制化采购的非标准件,同类别的原材料包括各种规格、型号,呈现种类多、价格不一的特性。根据不同项目需要,不同年度之间供应商名录、同一供应商不同年度之间的采购金额变化较大。公司原材料中的产线框架、底座、工装夹具等直接材料以金属材料为主,如钢材、铝材等,但也因采购型号、规格、数量不同导致不同时期的采购单价不同。具体采购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美元/磅

材料名称2024年2023年变动比例(%)
钢板1.131.13-
钢管1.010.974.12
合金钢2.603.43-24.20
不锈钢4.123.925.10
铝材4.834.605.00
从公司整体情况来看,2024年公司营业成本中原材料成本同比下降14.66%,与营业收入变动幅度基本一致,没有重大价格浮动,原材料价格对公司净利润影响不大。公司近两年营业成本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2023年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184,307.35213,687.66-13.75
营业成本156,814.95180,302.91-13.03
直接材料106,767.82125,108.87-14.66
直接人工23,390.6224,707.30-5.33
制造费用26,371.7430,163.19-12.57
其他营业成本284.76323.55-11.99
(4)期间费用对业绩的影响
公司近两年期间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2024年2023年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184,307.35213,687.66-13.75
销售费用1,503.391,580.70-4.89
管理费用11,975.4513,304.58-9.99
财务费用2,044.752,897.43-29.43
研发费用2,749.371,543.5078.13
期间费用合计18,272.9519,326.21-5.45
2024年公司期间费用合计18,272.95万元、同比降低5.45%,其中:销售费用下降4.89%、管理费用下降9.99%,主要系营业收入下降、公司加强费用管控所致;财务费用同比下降29.43%,主要系公司偿还部分银行贷款、同时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以上三项费用合计15,523.58万元、同比降低12.70%,与营业收入变动比例基本一致。研发费用增加1,205.87万元、同比增长78.13%,主要系公司根据战略布局和研发规划,加大并快速推进相关新产品、新技术及新工艺的研发投入,研发费用的增加对当期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5)所得税费用对业绩的影响
公司2024年发生所得税费用1,420.23万元,较2023年增加5,933.72万元,对当年净利润影响较大,主要系境外子公司研发活动支出税收抵免所得税政策等因素影响。公司近两年所得税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2023年变动额
当期所得税费用4,500.964,240.77260.19
递延所得税费用-3,080.73-8,754.265,673.53
所得税费用1,420.23-4,513.495,933.72
其中:公司递延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增加5,673.53万元,主要系境外子公司受美国税制变化影响以及2024年境外研发活动减少,导致境外子公司2024年递延所得税费用增加5,673.6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2023年变动额
递延所得税费用(②-①)-3,079.55-8,753.225,673.67
①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期初)2,446.289,841.59-7,395.31
其中:SEC174合格研发支出未来 可摊销变动额4,245.1319,760.82-15,515.69
SEC41合格研发支出未来可抵扣 变动额-1,686.13-9,597.987,911.85
其他-112.73-321.25208.52
②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期初)-633.271,088.37-1,721.64
不可摊销的预付保险费等-522.77533.80-1,056.57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158.37101.76-260.13
使用权资产47.87452.81-404.94
受美国税法典第174章节(SEC.174)政策调整影响,公司研发支出自2023年起由“当年全额抵税”改为“分期摊销”(对美国境内产生的合格研发支出按照5年摊销,对美国境外产生的研发投入按15年摊销),因该税制改革导致形成了暂时性差异。美国税法典第41章节(SEC.41)主要抵免政策为:①合格研发活动支出的14%并扣除所得税影响后,可以用于计算抵免;②抵免当期所得税费用限额约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75%,未使用的部分可在以后20年内递延使用。

根据SEC.41政策规定,公司研发活动享受税收抵免政策。故受美国税制改革影响,叠加2024年因北美电动车市场需求变化境外子公司研发投入减少,导致公司整体递延所得税费用较2023年同比增加5,673.53万元,带动公司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5,933.72万元,进而影响公司2024年净利润。

综上,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下滑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境外业务受北美新能源汽车市场政策不确定性因素影响、行业竞争加剧,以及研发费用、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具有合理性。

2.补充披露近两年境内外前十大客户情况,并结合境内外客户构成差异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经营情况等,说明公司境内外毛利率差异较大、主营业务毛利率较低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1)公司近两年境内外前十大客户情况
公司近两年境内前十大客户:
单位:万元

2024年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额
1一汽模具制造有限公司7,068.07
2青岛百浪智能装备有限公司5,082.03
3华晨雷诺金杯汽车有限公司4,701.03
4柯马(上海)工程有限公司3,070.51
5广东博俊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1,862.38
6上海蕴晟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1,327.34
7大连科谛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1,261.63
8苏州昇旭科技有限公司1,117.98
9浙江固智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930.62
10固智机器人(上海)有限公司889.07
合计27,310.67 
2023年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额
1一汽模具制造有限公司3,725.22
2青岛百浪智能装备有限公司2,497.84
3浙江固智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831.11
4常州至信大衍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532.77
5长春艾达自动化成套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500.00
6柯马(上海)工程有限公司405.83
7重庆众思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14.28
8爱孚迪(上海)制造系统工程有限公司173.04
9山东中科先进技术有限公司131.64
10大连科谛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113.17
合计9,124.92 
公司近两年境外前十大客户:
单位:万元

2024年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额
1Manga57,900.43
2Symbotic55,592.01
3Honda13,171.70
4Gestamp8,746.04
5Resia5,643.62
6Metalsa4,525.30
7AutotekMexico2,107.64
8Martinrea1,588.51
9Formet523.13
10Volvo429.37
合计150,226.87 
2023年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额
1Magna91,169.34
2Symbotic44,770.84
3AutotekMexico20,577.68
4Gestamp15,834.53
5Resia8,220.36
6Martinrea6,287.34
7BowlingGreen3,738.00
8Modatek3,312.94
9Metalsa2,564.61
10Formet1,061.85
合计197,537.50 
(2)境内外毛利率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近年境内外主营业务毛利率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2022年2023年2024年
境外营业收入10.4619.9315.43
 营业成本8.8116.7512.75
 毛利率(%)15.7815.9416.39
境内营业收入0.561.182.95
 营业成本0.821.082.75
 毛利率(%)-47.447.756.66
综合毛利率12.5015.4814.83 
公司境外业务毛利率较高,主要原因为公司境外业务在北美汽车市场发展时间相对较长,竞争格局相对稳定。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Paslin在北美市场拥有80多年的产业经验积累和技术沉淀,客户主要为国际知名汽车整车厂商和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并与核心客户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公司境外业务以汽车白车身、结构件、底盘等关键结构的自动化焊装产线为主,作为北美市场中为数不多的可以为客户提供大型、复杂工艺和技术要求的汽车工业自动化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项目多为新建工厂的大型、复杂产线整线集成,单个项目合同金额高、技术难度高,毛利相对较高。

境内业务毛利率较低,主要原因为公司自2022年底年才开始发展国内业务,派斯林作为国内市场的新品牌、新团队,进入国内主机厂供应链体系需要一定的准入资质、项目积累和时间周期,公司在市场开拓初期成本投入较高。为快速开拓国内业务,部分项目通过与其他供应商分包合作,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策略性以价格优势开拓新客户获得项目。同时,近年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产线投资高峰已过,公司境内业务主要以现有产线智能化升级、自动化改造等中小型项目为主,单个项目合同金额较低,毛利率普遍低于新建产线。

随着公司在国内市场品牌的持续推广、项目实施经验的持续积累,目前公司已成功直接进入宝马、通用、赛力斯、沃尔沃、金杯等主机厂供应链体系。同时公司持续推进航空制造自动化领域的业务布局,提升在智能制造领域的覆盖面,推进新质生产力发展。随着公司在国内市场业务规模的逐步提升、客户合作稳定性的提高、产品竞争力的不断增强及行业竞争环境的改善,未来公司将不断提升业务毛利率水平。

构、业务发展阶段不同,及项目类型差异影响,具有合理性。

(3)主营业务毛利率较低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国内部分同行业可比公司综合毛利率较高,主要系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不同。

2024年同行业可比公司综合毛利率如下:

公司简称主营业务及产品综合毛利率(%)
埃斯顿工业机器人及智能制造系统,自动化核心部件及运动控制 系统,仪器仪表制造29.57
瑞松科技机器人自动化生产线,机器人工作站,机器人配件销售20.55
派斯林工业自动化产线14.92
拓斯达工业机器人与自动化应用系统,智能能源及环境管理系 统,注塑机、配套设备及自动供料系统,数控机床14.59
巨一科技智能装备、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控零部件14.53
华昌达工业机器人集成装备、自动化输送智能装配生产线、物流 与仓储自动化设备系统13.29
天永智能发动机智能装备及信息系统集成、焊装智能装备及信息系 统集成、新能源汽车智能装备及信息系统集成、锂电智能 装备及信息系统集成12.41
可比上市公司中,埃斯顿瑞松科技拓斯达主营业务中包含工业机器人本体、设备及零部件销售等业务,通常情况下设备销售类业务较系统集成业务毛利率高。若仅对比系统集成类业务,公司在可比公司中毛利率处于中上水平。另一方面,因公司境内业务处于开拓期,较低的毛利水平进一步影响公司综合毛利率。

目前公司正在持续发展汽车工业自动化领域标准化设备,围绕产业链上游,扩大汽车制造系统工程领域业务范围,拓展激光房、机器人导轨、控制单元等各型标准化产品及解决方案,提高设备自动化效率、标准化程度、解决方案的交付效率。同时持续开发工业制造领域深度学习平台和算法,进行技术路径的创新尝试,加强人工智能与工业制造领域的技术融合和应用,通过加强品牌与市场的黏性,逐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综上,因主营业务构成不同及公司境内业务发展阶段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低于部分可比公司具有合理性。

3.结合公司经营模式、采购和销售政策,量化说明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近两年持续大额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

(1)业务特性导致不同报告期现金流波动较大
公司业务采用“订单式生产”模式,项目类型为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定制化的自动化产线、周期较长一般6-18个月不等,不同项目的规模和实施进度存在较大差异,导致不同报告期内采购资金支出与项目资金回笼时间节奏不同。受业务特性影响,同行业公司亦存在相似情况,各报告期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均有一定波动性。同行业可比公司近两年一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简称2025年第一季度2024年2023年
华昌达7,063.89-45,591.88-5,678.94
巨一科技6,127.5517,520.67-49,423.87
埃斯顿4,752.25-7,358.482,987.73
派斯林2,435.64-5,486.66-31,162.87
天永智能-140.232,328.85-10,988.86
拓斯达-1,548.0210,927.1119,401.28
瑞松科技-3,841.175,946.819,152.22
(2)随着项目推进,公司2025年一季度现金流已经转正
公司近两年一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2024年2025年第一季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63,175.90196,948.3032,464.73
收到的税费返还0.621,283.0873.97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550.202,089.63840.60
现金流入小计164,726.72200,321.0133,379.2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29,676.31137,440.8220,006.5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52,542.6755,794.889,872.86
支付的各项税费7,470.598,935.44124.3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6,200.023,636.53939.93
现金流出小计195,889.59205,807.6730,943.6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1,162.87-5,486.662,435.64
2023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3.12亿元,大额为负一方面原因系2023年下半年在北美新能源汽车市场利好政策刺激下客户产线投资需求旺盛,公司在2023年四季度集中开工一批项目,2023年报告期内项目实施阶段主要为投入期。另一方面,2023年为公司在国内开展业务的第一个完整报告期,前期开办费用、团队建设费用较高,国内新开拓项目前期也需投入一定资金。

2024年随着项目实施周期的推进,一大批项目逐步交付资金回笼。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18.43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入20.03亿元、现金流出20.58亿元,其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合计19.32亿元、占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的93.89%。2024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0.55亿元,虽然为负,但较2023年增长2.57亿元已大幅改善。

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0.24亿元,已经转正。

(3)战略转型期非主营业务税金支出影响
公司于2021年收购Paslin实现主营业务转型,为集中资源发展主业,公司持续推动原房地产相关业务的去化。2023年度公司缴纳一级土地开发业务债权转让税金0.52亿元,2024年度缴纳房地产相关业务股权转让税金0.17亿元。

以上缴纳的税金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对当年经营活动现金流也产生一定影响。

综上,近两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负具有合理性。

问题二、关于收入确认。

年报显示,公司工业自动化系统集成业务根据已完成劳务的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已完成劳务的进度按照已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公司按照进度确认收入时,对于已经取得无条件收款权的部分,确认为应收账款,其余部分确认为合同资产。2024年末,公司合同资产和应收账款合计账面金额11.40亿元,同比下降14.41%,与营业收入下降趋势基本一致,但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比例发生重大变化,合同资产由2023年末的6.06亿元增长至8.16亿元,同比增长34.74%,合同资产占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合计金额的比例由45%增长至72%。公司称,报告期内合同资产增长主要系项目延后,部分项目未到开票节点。分账龄看,2023年年末,公司合同资产账面原值为6.25亿元,账龄均在1年以内;2024年年末,1年以内账龄的合同资产账面原值为6.78亿元,1至2年为1.76亿元。同时,公司披露会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已完成劳务的进度进行重新估计。

请公司:(1)逐项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四号——收入》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结合自身业务模式和结算方式,说明公司采取何种确认方法,是否符合该方法的确认条件,以及使用该方法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公司与各主要客户签订的合同条款具体情况,补充披露公司对于有条件收款权的部分确认为合同资产时的权利实现条件,公司收入确认方法及标准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3)结合主要项目的具体合同条款、报告期末公司主要合同资产的项目名称、金额、主要客户、履约进度、结算安排等,说明公司2024年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比例发生较大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项目延后且未开票项目规模逐渐增加、客户长期未与公司结算的具体原因,公司是否有权就整个合同期间内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相关收入确认是否审慎;(4)具体说明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已完成劳务的进度进行重新估计的原因、方法、重估结果与前期确认时的差异情况,结合公司收入确认方法,说明是否存在通过调节履约进度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并补充说明就公司合同资产科目实施审计程序的具体情况,特别是函证的方法和过程,公司对于主要客户的合同资产余额的函证回函金额和公司账面收入确认金额之间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对与合同资产相关的收入确认金额是否审慎合理,年审会计师是否已就合同资产余额及对应的营业收入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形成的审计结论是否合理。

【公司回复】
1.逐项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四号——收入》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结合自身业务模式和结算方式,说明公司采取何种确认方法,是否符合该方法的确认条件,以及使用该方法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主营工业自动化产线业务收入属于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并依据投入法确认恰当的履约进度。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四号——收入》(简称“收入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准则分析如下:

会计准则公司收入确认方法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 入》: 第十一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 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 务,否则,属于某一时点履行履 约义务: (一)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 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 济利益; (二)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1)业务模式分析 公司主要从事工业自动化产线的规划、设计、研发、 制造、安装、调试及售后支持等整体解决方案,属于系统 集成业务。 客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全程参与:A、公司的采购订单 均由客户确认;B、项目实施期间,均有客户项目经理参与 及监督;C、验收节点,客户会增派技术人员对阶段性成果 进行评审、调试,对在建产线具备控制权。符合收入准则 第十一条-第(二)项条件“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 在建的商品”的规定。
程中在建的商品; (三)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 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 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 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 项。公司根据客户的技术要求、技术路线、生产节拍、自 动化程度、工艺水平、空间布局等个性化要求进行非标准 化设计,产出的产线仅适用于特定客户、具有非标定制、 项目周期较长的特点,对应产品均具有不可替代用途。 该业务模式符合收入准则第十一条-第(三)项条件前 半段“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 的规定。 (2)结算方式分析 公司项目周期通常持续若干月或一年以上,公司采用 “分阶段收款”模式,具体条款通常包括:合同签订后收 取一定比例款项,按工程节点(如设计、设备到货及安装、 调试、预验收、终验收等节点)收取一定比例进度款,验 收合格后留存一定比例于质保期满后支付。即使合同终止, 公司也有权就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合理款项。 该结算模式符合收入准则第十一条-第(三)项条件后 半段“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 履约部分收取款项”的规定。
第十二条: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 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 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 除外。企业应当考虑商品的性质, 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恰当的 履约进度。其中,产出法是根据 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 价值确定履约进度;投入法是根 据企业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 定履约进度。对于类似情况下的 类似履约义务,企业应当采用相 同的方法确定履约进度。 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企 业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 补偿的,应当按照已经发生的成 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 能够合理确定为止。(1)业务模式适用性 公司项目为非标定制化产品,产出法存在计量障碍, 公司项目的阶段性成果(比如设计方案、设备到场)对客 户的价值难以量化。投入法则以成本为基础,公司项目成 本主要包括设备采购、人工及其他直接费用,已发生成本 与履约进度呈线性相关,因此以“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 确定履约进度”更符合可靠计量的原则。符合收入准则第 十二条:“企业应当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 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其中,产出法是根据已转移给客 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的规定。 公司对所有项目均采用投入法确认履约进度,符合收 入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 (2)结算方式匹配性 公司结算采用分阶段按履约进度的收款模式。收款节 点与成本投入进度形成联动,因此以投入法确认履约进度 可合理匹配各会计期间的收入与成本,符合收入准则第十 二条规定。
综上,公司采用时段法确认收入,并以投入法确认履约进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四号——收入》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具有合理性。

2.结合公司与各主要客户签订的合同条款具体情况,补充披露公司对于有条件收款权的部分确认为合同资产时的权利实现条件,公司收入确认方法及标准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

(1)有条件收款权的部分确认为合同资产时的权利实现条件
①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合同条款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合同金额主要合同条款
1客户A74,322.961、定制化条款: ? 设备包括工具、夹具及相关设备,需按甲方要求的规格定制,且安装后需能直接运行,无需甲方修改; ? 乙方保证设备符合甲方要求的规格、设计图纸及适用法律,且专为甲方生产需求定制(某主机厂特定车型); ? 设备为特定生产线设计,且需通过甲方验收; ? 设备需通过运行测试,并符合相关标准; ? 设备设计需使用甲方提供的相关标准。 2、付款条款: ? 合同金额分阶段支付,具体里程碑:设计完成并获甲方批准(15%)→长周期商业物品采购完成(35%)→设备交 付至甲方场地(30%)→首次全自动循环完成(10%)→最终验收(10%)。 3、终止补偿条款: ? 若甲方终止合同,需支付乙方已履约部分的实际成本;乙方延迟需支付违约金,但未免除甲方对已履约部分的付 款义务。
2客户A45,825.991、定制化条款: ? 设备是专为甲方的电池托盘生产线定制,且需通过甲方的预验收和最终验收; ? 设备需按甲方的规格和验收标准设计、制造和安装,若未通过验收,乙方需自费修复或更换; ? 设备需符合甲方的特定技术标准,且验收需甲方签字确认。 2、付款条款: ? 合同金额分阶段支付,具体里程碑:设计批准(20%)→机械建造完成(35%)→乙方工厂验收(35%)→甲方工厂 验收(10%);付款条件为“Net60天”,且需甲方接受乙方的付款请求。 3、终止补偿条款:
   ? 若乙方延迟履约,需支付违约金,但未免除甲方对已履约部分的付款义务; ? 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但需支付乙方实际发生的合理成本。
3客户B35,372.571、定制化条款: ? 设备为某主机厂某特定车型组装线,专为甲方工厂定制; 关键里程碑、验收标准: ? 设备需通过设计验收、乙方工厂验收、甲方工厂安装验收等阶段,且需满足特定性能参数; ? 系统交付要求:设备需为“交钥匙工程”,包括定制化组件,并需符合甲方标准; ? 设备需通过阶段验收,并完成试生产和量产测试。 2、付款条款: ? 2024年1月支付(5%)→工程构建完成(25%)→长周期物料采购完成(30%)→设备发货(20%)→安装完成(10%) →最终验收(10%)。 3、终止补偿条款: ? 若合同终止,甲方需支付乙方已履约部分的实际成本。
4客户C33,457.781、定制化条款: ? 甲方专有定制,需按技术规范生产; ? 要求供应商遵循严格的测试、配置和质量标准,且需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进行生产; ? 不同项目需调整配置,根据客户站点BOM定制。 2、付款条款: ? 里程碑付款:PO下达后(20%)→设备到场后(50%)→安装完成后(20%)→甲方验收后(10%)。 3、终止补偿条款:若甲方终止项目,需补偿乙方的实际成本,包括:已发生且不可退还的成本。
5客户D13,614.241、定制化条款: ? 自动化生产线大包项目,系交钥匙工程,乙方必须遵循甲方投标和启动时客户发布的相关要求及技术标准; ? 定制化产能设计、深度绑定的技术标准、不可分割的实施过程及专属知识产权,与某主机厂指定车型的生产需求 唯一匹配; 2、付款条款: ? 预付30%、预验收30%、终验收30%、质保期满10%。
   3、终止补偿条款: ? 甲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的,甲方赔偿范围和标准以乙方的安装成本和采购材料设备成本为准。如因甲方的最终用 户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双方按补偿条款执行。
6客户E5,936.531、定制化条款: ? 核心任务针对特定车型、绑定甲方现有设备与厂房、承担全流程专属改造责任,成果与甲方生产需求和商业秘密 深度绑定。 2、付款条款: ? 预付15%、设计10%、设备到货25%、调试20%,验收27%,质保期满3%。 3、终止补偿条款: ? 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按乙方已完成的承揽工作量进行实际结算,乙方应将该已完成的承揽工作成果交付甲方。
7客户F5,371.771、定制化条款: ? 直接服务于某车型的专属需求,项目需匹配该车型的车身尺寸、生产节拍、工艺参数等特定要求; 需承担全流程定制化交付责任、核心工作不可转让且深度绑定特定技术标准。 ? 2、付款条款: ? 预付30%、设备到货30%、终验30%、质保期满10%。 3、终止补偿条款: ? 如终止采购订单,买方有权以其认为合适的条款和方式获得与被终止的类似的或完全相同的货物或服务。
8客户G3,163.751、定制化条款: 为某主机厂指定工厂某车型自动线项目,需严格遵循该主机厂的全套技术规范,设备清单高度定制化; ? ? 生产线需适配该主机厂指定工厂该车型的现有厂房条件,涉及大量定制化的防错设计和安全标准,与工厂的安全 管理体系深度融合; ? 项目需严格遵循最终客户的技术规范,并适配工厂现有硬件与环境。 2、付款条款: 预付款30%、预验收30%、终验30%、质保期满10%。 ? 3、终止补偿条款: ? 甲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的,甲方赔偿范围和标准以乙方的安装成本和采购材料设备成本为准。如因甲方的最终用
   户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双方按补偿条款执行。
9客户G2,802.401、定制化条款: ? 为某主机厂指定工厂某车型焊装线,专为该车型定制的调整线项目; ? 生产线的每个工位均需匹配该车型的车身尺寸、结构特点及工艺要求; ? 项目需严格遵循该主机厂的技术规范,并适配工厂现有硬件与环境。 2、付款条款: ? 预付款30%、预验收30%、终验30%、质保期满10%。 3、终止补偿条款: ? 甲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的,甲方赔偿范围和标准以乙方的安装成本和采购材料设备成本为准。如因甲方的最终用 户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双方按补偿条款执行。
10客户H1,955.811、定制化条款: ? 该项目为某车型四门区域整包项目,需精准匹配现有生产线的设备型号、布局空间及产能需求; 专属定制化设计、绑定主机厂独家标准、全流程不可分割性、知识产权专属及与现有体系的唯一适配性。 ? 2、付款条款: ? 安装完成90%、终验10%。 3、终止补偿条款: ? 甲方全部或部分取消合同的,在乙方提供具体明细情况下,甲方将支付通知乙方前已经提供的货物的成本费用。
合计221,823.80- 
②有条件收款权的部分确认为合同资产时的权利实现条件
根据上述主要合同具体条款,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项目合同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关于合同资产确认的条件:
首先,公司不同合同的项目成果均为客户定制化生产,如用于特定主机厂的特定车型、绑定特定工厂、或符合指定技术要求及验收标准;即便同一客户的不同项目也因最终主机厂客户不同导致对公司产品的要求不同,公司生产的产品均无法转售第三方或用于其他用途,符合“不可替代用途”条件。

其次,合同条款明确规定了分阶段付款条款及比例,并与履约里程碑直接挂钩;且包含终止补偿条款,即使合同终止也能确保公司有权就已完成部分收取款项,符合“企业有权就累计已完成部分收取款项”。

最后,由于项目采用非标定制化设计,产出价值难以单独计量,项目的阶段性成果(比如设计方案、设备到场)对客户的价值难以量化。投入法以成本为基础,主要包括设备采购、人工及其他直接费用,已发生成本与履约进度呈线性相关,公司业务适用“投入法以成本为基础计量履约进度”。

因此,对于已完成但收款权仍取决于后续履约条件的部分,应确认为合同资产,并在附注中披露相关账龄、减值准备等关键信息。

(2)公司收入确认方法及标准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
同行业可比公司关于工业自动化产线系统集成相关业务收入确认政策如下:
公司简称收入确认政策
埃斯顿智能制造系统业务:公司根据与客户的合同约定,并综合考虑智能制造系 统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经济环境、行业惯例、历史经验等因素判断该项目属于在 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其中: (1)对于满足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的智能制造系统建设项目,公司 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公 司采用投入法即企业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当约进度不能合理 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 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2)对于不满足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的智能制造系统建设项目,则 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即公司需要在客户现场进行安装调试,根据公 司与客户的约定,在相关产品安装调试完成并经客户验收合格时作为控制权转 移的时点确认收入。
瑞松科技机器人自动化生产线项目:本公司对外提供的机器人自动化生产线项目, 符合时段法确认原则的,计算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问内确认收入。其中,履约 进度按照已发生的成本占预算总成本的比例确定。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 约进度进行重估计,以使其能够反映履约情况的变化。
拓斯达工程项目服务业务: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工程合同通常包含建造规划、设计 建议、设备和材料配置、环境系统集成工程施工等履约义务。①对于合同未约 定拆分单项履约义务的,公司视为一揽子交钥匙工程,于工程项目服务整体完 工并经客户确认作为风险报酬的转移时点并确认销售收入。②对于合同明确约 定分项履约义务,且履约进度可量化确认的,由于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 中的在建资产,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在考虑商品或服 务的性质基础上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并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
华昌达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建造服务、工程服务、设计服务、技术服务等业务。 若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客户能 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 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 款项,本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巨一科技公司智能装备整体解决方案系提供非标产品,采用订单生产模式,根据销 售合同订单安排生产,分为研发设计、加工制造、厂内装配调试集成、初验收、 客户现场装配调试集成、终验收、售后服务等阶段。公司产品在厂内装配集成 调试并通过初验收后发货至客户现场并进行最终的装配调试集成,通过终验收 后确认销售收入。
天永智能智能型自动化生产线、智能型自动化装备系统销售收入确认的具体政策公 司按照销售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将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交 付给买方并经其验收合格、公司获得经过买方确认的验收证明后即确认收入。
派斯林工业自动化系统集成业务收入:本公司对外提供的劳务,根据已完成劳务 的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已完成劳务的进度按照已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 成本的比例确定。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已完成劳务的进度进行重新估计, 以使其能够反映履约情况的变化。
由上表可知,同行业公司中同类型业务采用时段法和时点法确认收入方式均存在。(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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