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15股被宣布减持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单个主体拟在 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之“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重要承诺”之“(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情况”中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系为本人实际持有、合法有效,不存在委托持股、委托投资、信托等情况,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未设置任何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权益纠纷。2、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如公司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上述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4、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业务。5、本人减持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若本人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通知公司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6、本人将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7、本承诺出具后,如出现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情况,本人将按新的要求执行本承诺函事项。8、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之“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重要承诺”之“(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情况”中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系为本人实际持有、合法有效,不存在委托持股、委托投资、信托等情况,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未设置任何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权益纠纷。2、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如公司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上述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4、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业务。5、本人减持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若本人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通知公司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6、本人将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7、本承诺出具后,如出现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情况,本人将按新的要求执行本承诺函事项。8、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限承诺的相关条件已触发,自愿将其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限售期自动延长 6个月: 公司于 2023年 1月 1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4),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限承诺的相关条件已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徐洪林及董事兼总经理许文怀、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张青三人承诺其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限售期自动延长 6个月,到期后方可解除锁定,延长后锁定期截止时间为 2024年 6月 20日。 【22:13 新炬网络: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炬网络”)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海森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森枭”)持有公司股份10,230,2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9%;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兼副总经理程永新先生持有公司9,869,257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7%。上述股份均为对应股东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取得以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上述股东分别发来的股份减持事项《告知函》,获悉:上海森枭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440,745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0%。其中: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627,163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440,745股。 程永新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减1,627,163 1.00% 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 亦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其中: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627,163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627,163股。 上述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将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在任意连续90日内,各自减持股份的总数均不超过公1 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将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在任意连续90日内,各自减持股份的总数均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前述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发行价。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和股份拆细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对前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 其他内容提示 本次上海森枭减持不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星炎、孙正暘(皆为上海森枭有限合伙人)通过上海森枭减持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上海森枭本次减持所获得收益将定向分配给除孙星炎、孙正暘以外的其他实施了减持行为的合伙人,孙星炎、孙正暘不参与本次减持的利润分配。 程永新作为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在窗口期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得减持期间内不减持股份。 公司近日收到上述股东分别发来的股份减持事项《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1:28 华大九天: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大基金 1、减持原因:自身经营管理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8月11日-2025年11月10日)进行。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数量不超过2,714,7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大基金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二)上海建元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 4、减持股份时间、数量及比例: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8月11日-2025年11月10日),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累计不超过 5,429,41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上海建元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减持主体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上述股东承诺如下:
【21:08 艾罗能源: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罗能源”或“公司”)董事、核心技术人员郭华为持有公司股份50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131%,该等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其中250,500股已于2025年7月3日上市流通,剩余250,500股将于2025年11月5日上市流通; 董事、财务总监闫强通过杭州聚贤涌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贤涌金”)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2,0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638%,该等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其中51,008股已于2025年7月3日上市流通,剩余51,008股将于2025年11月5日上市流通;董事归一舟持有融和聚贤(上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融和聚贤”)31.3725%的财产份额,公司股票发行前融和聚贤持有杭州百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百承”)7.6497%的财产份额,即归一舟通过杭州百承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1,3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196%,该等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其中15,688股已于2025年7月3日上市流通,剩余15,688股将于2025年11月5日上市流通;董事会秘书盛建富通过杭州桑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1 “杭州桑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40,0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125%,该等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其中170,032股已于2025年7月3日上市流通,剩余170,032股将于2025年11月5日上市流通; 原监事会主席祝东敏通过杭州桑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72,0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700%,该等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其中136,026股已于2025年7月3日上市流通,剩余136,026股将于2025年11月5日上市流通; 原监事高志勇通过杭州桑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2,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638%,该等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其中51,010股已于2025年7月3日上市流通,剩余51,010股将于2025年11月5日上市流通; 原监事梅建军通过杭州百承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8,014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134股,合计持股76,1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476%。其通过杭州百承间接持有的68,014股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其中34,007股已于2025年7月3日上市流通,剩余34,007股将于2025年11月5日上市流通;其直接持有的8,134股来源于二级市场增持,为无限售流通股。 聚贤涌金、杭州百承、杭州桑贝均为公司的持股平台。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上述董监高因个人资金需求,拟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上述股东拟减持股票的数量如下: 1、郭华为先生拟减持股份不超过125,25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0783%; 2 2、闫强先生拟减持其通过聚贤涌金间接持有的股份不超过25,504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0159%; 3、归一舟先生拟减持其通过杭州百承间接持有的股份不超过7,844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0049%; 4、盛建富先生拟减持其通过杭州桑贝间接持有的股份不超过85,016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0531%; 5、祝东敏先生拟减持其通过杭州桑贝间接持有的股份不超过68,013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0425%; 6、高志勇先生拟减持其通过杭州桑贝间接持有的股份不超过25,505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0159%; 7、梅建军先生拟减持其直接持有的股份不超过2,033股,拟减持其通过杭州百承间接持有的股份不超过6,101股,合计减持的股份不超过8,134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0051%。 【19:58 惠云钛业: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安排; 2、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3、本次减持股份数量、比例及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钟镇光和一致行动人美国万邦计划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11,92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802%,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 3.0000%):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3,973,6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934%,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 1.0000%),其中钟镇光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1,40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507%,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 0.3530%),美国万邦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2,570,7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427%,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 0.6470%);美国万邦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7,947,2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868%,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 2.0000%)。如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减持时间区间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 3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如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时间区间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 3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派息、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钟镇光、美国万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以下承诺: (1)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其所持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下同);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4)如果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证监会和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2)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减持前提: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3)减持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减持价格: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减持数量: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6)减持期限及公告:每次减持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7)如证监会、交易所出台新的关于股东减持的规定时,本人/本企业将予以遵守。 8)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减持。 2、钟镇光作为公司董事长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1)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3)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4)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5)如果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证监会和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钟镇光及美国万邦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或相关规定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钟镇光及美国万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五条至第九条所规定的情形。本次减持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9:48 美迪西:美迪西: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林长青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473,6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7%,与其一致行动人陈国兴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348,8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0%。 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IPO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林长青的股份已于2022年11月7日起解禁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公司股东林长青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所持公司股票2,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49%,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实施。 上述股份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未来持股意向:本次减持计划完成后,股东林长青将继续持有公司股票。林长青将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承诺的前提下,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林长青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公告如下: 1 【19:38 绿通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本次减持主体中的创钰铭晨、创钰铭恒、创钰铭汇、创钰凯越、创钰铭泰均系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本次减持系基金退出需要;拓弘投资本次减持系投资人退出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含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4.拟减持数量、比例和减持期间:本次减持主体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829,3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9%,占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3.42%)。其中,本次减持主体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424,5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占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1.01%);本次减持主体中的创钰铭晨、创钰铭恒、创钰铭汇、创钰凯越、创钰铭泰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404,7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9%,且任意连续三十个自然日内不超过 2%,合计占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2.41%),拓弘投资不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在本次减持主体中,创钰铭晨、创钰铭恒、创钰铭汇、创钰凯越、创钰铭泰均系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创钰铭晨、创钰铭恒、创钰铭汇、创钰凯越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对公司投资期限已满四十八个月,不满六十个月的。即: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三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三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创钰铭泰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对公司投资期限已满六十个月的,因此,其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年 8月11日至 2025年 11月 10日。
6.若在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拟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19:38 德艺文创:关于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及其孳生股份(包 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 4、减持数量和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30万股(含本 数),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965%;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 行(即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11月10日,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 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19:38 铜牛信息: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已解锁的公司股份 (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因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 的股份) (三)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四)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 (五)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 内(即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11月10日)(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六)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七)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 诺的情形; (八)刘毅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 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19:38 华骐环保: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股份。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因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王爱斌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312,500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9%;胡一强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8,800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5、减持时间: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8月9日至2025年11月8日)。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7、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19:18 奥普光电: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本次拟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 减持原因:长春光机所自身资金需求 2. 减持股份来源: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因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 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不超过2,4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则按照减持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90日内,即自 2025年8月9日至2025年11月6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期间除外)。 5.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 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30%。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 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 【18:23 鼎胜新材: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普润平方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润平方”)和北京普润平方壹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润平方壹号”)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普润平方持有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胜新材”或“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5,459,64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96%,普润平方壹号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096,51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84%。上述股份全部来源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普润平方及普润平方壹号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两者合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 过9,309,574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两者合计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8,619,148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股东普润平方及普润平方壹号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 【17:53 红宝丽:关于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1)在以往年度,由于融资参加红宝丽非公开发行等等事项资金需要,宝源投资形成债务通过借新还旧滚存下来,数额较大,目前债务压力比较重,股票质押比例为44.29%。出于归还借款减轻债务压力之需要,在遵守减持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减持部分红宝丽股票筹资,降低股票质押比例,也有利于宝源投资今后持续支持上市公司的稳定发展;(2)实控人芮敬功先生由于家庭资金需求压力,减持部分红宝丽股票。 2、减持股份来源:(1)宝源投资系红宝丽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及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含该等股份进行权益分派而相应增加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2)芮敬功先生系红宝丽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进行权益分派而相应增加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 年 8 月 11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0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不得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区间:按照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数量及比例: 宝源投资与芮敬功先生拟减持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4,705,39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其中: 宝源投资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752,698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0.7824%;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352,698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1%。 芮敬功先生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0.2176%。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宝源投资和芮敬功先生此前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8、宝源投资和芮敬功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16:28 耀皮玻璃:耀皮玻璃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及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复材”)持有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皮玻璃/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0,392,1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4%。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截止本公告日,中国复材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中国复材依据自身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聚焦复合材料主责主业的需要,计划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18,698,321股。拟减持期间为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11月10日。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复材发来的《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具体内容如下: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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