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动力新科(600841):动力新科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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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7月08日 16:20:50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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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动力新科:
动力新科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股票简称:
动力新科动力B股 股票代码:600841 900920 编号:临2025-044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动力新科”或“公司”)于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5】073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全资子公司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红岩)和有关中介机构共同对《问询函》所述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并回复。现对《问询函》所述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一、关于强调事项段
公司2024年被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显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红岩)2024年发生大额亏损,目前已资不抵债,作为被告涉及多项未决诉讼,多项资产和银行账户被冻结。
1、关于未决诉讼。年报显示,2024年上汽红岩因买卖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事由作为被告累计发生诉讼或仲裁21.50亿元。截至2024年末,上汽红岩作为被告的未决诉讼对应金额合计13.97亿元,公司针对未决诉讼计提预计负债合计1257万元。
请公司:(1)按照诉讼事由、诉讼阶段分类披露截至2024年末上汽红岩作为被告的涉诉数量、涉诉金额以及判决金额;(2)补充披露公司针对未决诉讼计提预计负债的依据,结合报告期内公司同类型诉讼判决结果,说明公司对未决诉讼预计负债的计提是否充分。
【回复:】
(1)按照诉讼事由、诉讼阶段分类披露截至2024年末上汽红岩作为被告的涉诉数量、涉诉金额以及判决金额;
截至2024年末,上汽红岩按照诉讼事由作为被告的未决诉讼涉诉事由、涉诉数量以及涉诉金额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序号 | 诉讼事由 | 涉诉数量 | 涉诉金额 |
| 1 | 欠付供应商款项合同纠纷 | 76 | 38,094.68 |
| 2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6 | 97,723.15 |
| 3 | 其他纠纷 | 16 | 3,894.04 |
| 合计 | 98 | 139,711.87 | |
截至2024年末,上汽红岩按照诉讼阶段作为被告的涉诉数量、涉诉金额以及期后截至财务报表报出日已判决或协解金额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序号 | 诉讼阶段 | 涉诉
数量 | 涉诉金额 | 截至财务报表报出日
已判决或协解数量 | 截至财务报表报出日
已判决或协解金额 |
| 1 | 尚未收到正式起诉书和传票 | 15 | 1,037.14 | 1 | 47.02 |
| 2 | 一审未开庭 | 25 | 24,291.25 | 1 | 3.68 |
| 3 | 一审审理中 | 28 | 30,984.03 | - | - |
| 4 | 一审转调解中 | 1 | 28.19 | - | - |
| 5 | 移送后无进展 | 1 | 45.37 | - | - |
| 6 | 仲裁待开庭 | 1 | 106.22 | - | - |
| 7 | 二审上诉中 | 5 | 1,241.05 | 2 | 146.56 |
| 8 | 二审待开庭 | 18 | 45,974.03 | 12 | 34,613.71 |
| 9 | 二审审理中 | 4 | 36,004.59 | 4 | 35,716.73 |
| | 合计 | 98 | 139,711.87 | 20 | 70,527.70 |
2024年度,上汽红岩发生的诉讼事项为:上汽红岩2024年度因买卖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作为被告累计新增发生诉讼或仲裁96项,诉讼或仲裁涉案本金214,991万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上汽红岩作为被告的未决诉讼对应的标的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39,711.87万元。
2024年,上汽红岩作为被告的涉诉案件数量及涉诉金额变动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年初 | 2024年新增 | 2024年已结案 | 2024年末 |
| 未决诉讼数量 | 39 | 96 | 37 | 98 |
| 诉讼金额 | 9,861.09 | 214,991.00 | 85,140.22 | 139,711.87 |
上表中,2024年已结案件的具体情况如下:已生效的一审判决案件3起、标的本金小计60.85万元;已生效的二审判决案件14起、标的本金小计8,954.18万元;调解案件6起、标的本金49,185.63万元;原告经法院许可撤诉案件11起、标的本金2,341.04万元;仲裁已裁决案件3起、标的本金24,598.52万元。
(2)补充披露公司针对未决诉讼计提预计负债的依据,结合报告期内公司同类型诉讼判决结果,说明公司对未决诉讼预计负债的计提是否充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有关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上汽红岩根据以上会计准则的要求,对自身未决诉讼有关的预计负债进行谨慎估计计提。相关计提的具体依据方式为:
上汽红岩针对各类未决诉讼,根据其标的案件额,结合案件具体诉讼内容,以及上汽红岩法务部门与外部律师结合上汽红岩作为多个被告方之一时可能承担的责任,胜诉的可能性等,综合判定上汽红岩可能因各诉讼案件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而上汽红岩结合自身已经于账面负债科目计量的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借款及应付利息的水平,逐步判定是否需于财务报表层面补充计提相应的预计负债金额。
2024年末,上汽红岩因欠付供应商款项合同纠纷的未决诉讼共76起,合计标的金额为38,094.68万元,均已记录于上汽红岩账面的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等应付供应商款项中;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未决诉讼共6起,合计标的金额为97,723.15万元,相关标的金额已记录于上汽红岩账面的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以及长期借款科目中,相关的应计利息均已记录于上汽红岩账面的短期借款科目中。因此,上述诉讼对应事项的判决结果并不会导致上汽红岩账面已记录的应付款项和借款余额发生大额的调整。除此之外,上汽红岩因产品质量纠纷、劳动争议等事项的未决诉讼共16起,合计标的金额为3,894.04万元,上汽红岩通过法务部门与外部律师结合案件情况,以及不同案件中多个被告方中,上汽红岩最大化能够承担案件标的额的比例,评估上汽红岩因该部分产品质量纠纷及劳动争议事项相关的诉讼导致额外可能的经济利益流出,因而确认2024年末因未决诉讼引起的预计负债金额1,256.62万元。
截至2024年末,上汽红岩较大的未决诉讼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序号 | 原告 | 标的金额
(a) | 已计入应付账款/其
他负债类金额(b) | 计提预计负
债金额(c) | 诉讼事由 | 相对诉讼标的额的负债
确认比例d=(b+c)/a |
| 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重庆渝北支行 | 24,900.00 | 24,900.00 | - | 金融借款 | 100.00% |
| 2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分行 | 18,000.00 | 18,000.00 | - | 金融借款 | 100.00% |
| 3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分行 | 18,000.00 | 18,000.00 | - | 金融借款 | 100.00% |
| 4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两江分行 | 15,503.96 | 15,503.96 | - | 金融借款 | 100.00% |
| 5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分行 | 10,700.00 | 10,700.00 | - | 金融借款 | 100.00% |
| 6 | 重庆安吉红岩物流有限
公司 | 7,756.60 | 7,756.60 | - | 欠付供应
商款项 | 100.00% |
| 7 | 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
任公司 | 3,325.90 | 2,807.49 | - | 欠付供应
商款项 | 84.41% |
| 8 | 浙江灏同科技有限公司 | 货款1,921.09;
保证金99.90 | 1,666.72 | - | 欠付供应
商款项 | 86.76% |
| 9 | 驰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1,653.23 | 589.94 | - | 欠付供应
商款项 | 35.68% |
| 10 | 驻马店中集华骏车辆有
限公司 | 1,115.79 | 1,115.79 | - | 欠付供应
商款项 | 100.00% |
| 合计 | - | 102,876.57 | 101,040.50 | - | - | - |
上汽红岩在2024年度新增并当年度诉讼结案的同类型诉讼的判决结果如下表:单位:万元
| 序号 | 类型 | 标的金额 | 判决、裁决或调解的主要情况 | 备注 |
| 1 | 银行 | 48,770.00 | 法院调解:一、经原、被告双方确认,被告上汽红岩在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重庆分行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已于2024年8月17日提前到期;截至2024年12月
18日,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48,720万元、利息472.47万元;二、上述款项被告于
2024年12月19日-2025年11月23日分期向原告偿还本金等;三、被告应当支付协
议履行期间的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55%,从2024年12月19
日起算至2025年11月23日),于2025年6月20日-2025年11月23日向原告分期支
付利息(具体金额以银行系统数据为准);四、在被告未履行完前述义务前,原告不解
除对被告已采取的保全查封措施;五、若被告未按时足额履行前述任一项任一期付款义
务,原告有权就被告所欠全部贷款本息及费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计收逾期
之日起至贷款全部结清之日止的罚息和复利,罚息以全部剩余贷款本金为基数,复利
以尚欠利息为基数,均按照原借款合同约定的执行利率(年利率3.55%)上浮30%计算等。 | |
| 2 | 银行 | 24,500.00 | 仲裁裁决:一、被申请人上汽红岩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重庆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偿还欠付本金24,500万元和利息25.85万元、罚息
124.95万元、复利0.90万元,以及从2024年11月1日起至贷款本金付清之日止的罚
息、复利。二、若被申请人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第一项裁决款项以及本案仲裁费,导
致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由被申请人上汽
红岩承担。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
| 3 | 银行 | 3,998.47 | 法院判决:一、被告上汽红岩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分行票据款3,998.47万元。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
告截至2024年10月17日的逾期利息111.96万元以及自2024年10月18日起至实际
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等。 | |
| 4 | 供应商 | 1,430.16 | 0元(经法院许可原告撤诉) | 原告撤诉原因:双
方协商后,经法院
许可原告撤诉。 |
| 5 | 供应商 | 172.44 | 0元(经法院许可原告撤诉) | 原告撤诉原因:双
方协商后,经法院
许可原告撤诉。 |
| 6 | 供应商 | 156.66 | 法院调解:一、被告上汽红岩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被告还需支付原告重庆顺翔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车驾管社会服务站项目工程款156.66万元;二、被告承诺在2024年
9月30日之前向原告付清工程款;三、如果被告未能在2024年9月30日之前支付本协
议第二条付款义务,从2024年9月30日起,被告同意以未付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
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支付逾期付款违约。 | |
| 7 | 其他 | 98.14 |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 |
| 8 | 供应商 | 76.60 | 0元(法院许可原告撤诉) | 原告撤诉原因:双
方协商后,经法院
许可原告撤诉。 |
| 9 | 供应商 | 70.62 | 0元(法院许可原告撤诉) | 原告撤诉原因:双
方协商后,经法院
许可原告撤诉。 |
| 10 | 其他 | 68.07 | 仲裁裁决:上汽红岩向原告罗某某支付240元护理费。 | |
如上所述,上汽红岩对原告诉讼主张支付的货款记录在了财务报表-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中,因而无需进一步计提诉讼相关的预计负债;对金融借款本金和罚息记录在了财务报表-各项借款以及短期借款-应付利息科目中,因而无需进一步计提诉讼相关的预计负债;对质保类以及劳动纠纷相关的诉讼,上汽红岩通过法务部门与外部律师结合案件情况,以及不同案件中多个被告方中,上汽红岩最大化可能需承担案件标的额的比例,评估上汽红岩因该部分产品质量纠纷或劳动争议,可能导致的额外经济利益流出,最终记录在了财务报表-预计负债中;综上,上汽红岩对未决诉讼的预计负债的计提是充分的。
公司年审会计师的核查意见如下:
年审会计师执行了如下审计程序:
(1)与管理层、上汽红岩法务部门及外部法律顾问进行了沟通,了解了2024年度上汽红岩涉及诉讼的案件的案由、进展、判决结果、涉诉金额以及判决金额等情况;(2)获取了上汽红岩2024年度诉讼案件台账,以及2024年末未决诉讼清单,查询网上公开的诉讼和执行文件,并向外部法律顾问发送律师函,检查诉讼案件台账的完整性以及诉讼情况的真实性;
(3)检查上汽红岩计提预计负债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要求,复核上汽红岩管理层对诉讼损失金额的估计方式是否合理;(4)检查2024年末上汽红岩是否已经对未决诉讼案件应估计的诉讼损失进行了恰当的会计账务处理。
经审计,年审会计师认为,于2024年末公司对预计负债的计提依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计提的预计负债是充分合理的。
2、关于资产冻结。年报显示,截至2024年末,公司存在多项资产被法院查封或冻结,包括货币资金4.09亿元、固定资产账面余额5.75亿元、无形资产账面余额2.92亿元、应收账款账面余额5.55亿元、存货账面余额445万元,主要系上汽红岩相关资产。
请公司:(1)补充披露上汽红岩被冻结资产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性质、用途、金额、保全期限等,以及被冻结资产所涉诉讼的事由、进展;(2)结合上汽红岩未决诉讼等,说明上汽红岩其他主要经营资产是否也存在被查封或冻结的可能性,如是,请充分提示风险;(3)结合上汽红岩被冻结资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受到限制的具体情况,充分说明资产冻结对上汽红岩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
【回复:】
(1)补充披露上汽红岩被冻结资产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性质、用途、金额、保全期限等,以及被冻结资产所涉诉讼的事由、进展;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上汽红岩因诉讼冻结的受限资产情况见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银行存款 | 应收账款 | 存货(注1) | 固定资产(注1) | 无形资产(注1) |
| 欠货款、欠费 | 1,468.61 | 22,816.03 | 444.52 | 20,587.59 | - |
| 金融借款 | 11,202.03 | 32,640.38 | - | 55,886.94 | 29,230.23 |
| 其他 | 92.40 | 19.13 | - | - | - |
| 未收到保全通知书(注2) | 26,829.83 | - | - | 1,843.22 | - |
| 合计 | 39,592.87 | 55,475.54 | 444.52 | 78,317.75 | 29,230.23 |
注1:上述受限资产中存货为产成品16台车;固定资产为房屋64,677.59万元、机器设备13,307.9万元、运输设备332.26万元;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29,230.23万元。
注2:截至2024年末,上汽红岩账面存在已被冻结,但经过上汽红岩向银行查询截至财务报表日尚未收到法院保全通知书的银行存款共计26,829.83万元。
上汽红岩由于经营状况持续困难,未能及时偿付所欠供应商货款及服务款以及金融机构的借款,因此被相应供应商及金融机构提起诉讼。上述因诉讼被保全的资产为上汽红岩重卡业务生产经营所用的相关资产。
上汽红岩被冻结资产所涉诉讼的事由、进展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序
号 | 诉讼案件编号 | 标的金额
(本金) | 保全
期限 | 诉讼主要进展情况 | 诉讼对应的冻结资产等主要情况 |
| 1 | (2024)渝0192
民初11357号 | 48,770.00 | 3年 | 截至2025年5月31日,该案处
于一审调解待执行阶段;调解金
额:本金48,720万元、利息等,
若未按期足额付款,需支付罚息
和复利;上汽红岩已支付利息约
472万元。 | 法院查封:上汽红岩名下位于重庆北部新区黄环北
路1号部分房屋。 |
| 2 | (2024)渝0112
民初33867号、
(2024)渝87
民终6047号 | 24,900.00 | 1-3年 | 截至2025年5月31日,该案处
于执行阶段;判决金额:贷款本
金24,900万元、利息、罚息、
复利等。 | 法院冻结:上汽红岩名下光大银行尾号4014账户为
0元;农业银行3.46万元,重庆农村商业银行9.40
万元,华夏银行账户17.09万美元,浦发银行账户
38.74万元,光大银行尾号7354账户1000万元,
光大银行尾号7518账户5000万元,光大银行尾号
7861账户5000万元;查封重庆市双桥区建设村地
块,重庆市双桥区建设村(3号厂房),重庆市北部
新区黄环北路1号部分房产;重庆北部新区黄茅坪
组团B标准分区部分地块。 |
| 3 | (2024)渝仲字
第4233号 | 24,500.00 | / | 截至2025年5月31日,该案处
于执行阶段;仲裁裁决金额:本
金24,500万元、利息、罚息、
复利等。 | 未收到法院保全情况通知。 |
| 4 | (2024)沪74
民初655号、
(2024)沪民终
686号 | 18,000.00 | 1年 | 截至2025年5月31日,该案处
于执行阶段;判决金额:本金
18,000万元、利息64.58万元、
逾期罚息等。 | 法院冻结:上汽红岩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账户1亿元、
8,000万元、64.58万元。 |
| 5 | (2024)渝0192
民初10270号 | 18,000.00 | 1-3年 | 截至2025年5月31日,该案处
于一审调解待执行阶段;调解金
额:本金18,000万元、利息等,
若未按期足额付款,还需支付利
息、罚息和复利; | 法院冻结:轮候冻结上汽红岩名下光大银行账户0
元;查封上汽红岩名下位于两江新区的部分房屋;
查封上汽红岩、上汽红岩车桥公司名下位于大足区
的部分房屋。 |
| 6 | (2024)渝0112
民初35008号、
(2025)渝87民
终431号 | 15,503.96 | 1-3年 | 截至2025年5月31日,该案处
于二审判决待执行阶段;判决金
额:本金15,503.96万元、罚息
等; | 法院裁定冻结:上汽红岩在重庆龙科汽车销售限公
司及重庆旺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重庆重型的应收
账款等16,320.19万元;冻结上汽红岩名下光大银
行账户0元、进出口银行账户0元,农村商业银行
账户0元,中信银行账户0元,中国银行账户0元;
查封上汽红岩名下重庆市北部新区黄茅坪组团B标
准分区等部分地块。 |
| 7 | (2024)渝
0105民初28298
号、(2025)渝
87民终83号 | 10,700.00 | 1-3年 | 截至2025年5月31日,该案处
于执行阶段;本金10,700万元、
利息、罚息、复利等。 | 法院冻结:冻结上汽红岩名下兴业银行2.06万元、
光大银行账户4.97万元、重庆三峡银行账户4.74
万元、平安银行账户(尾号8492)6.61万元、华夏
银行账户(尾号9786)4.96万元、建设银行账户
2.12万元、华夏银行账户(尾号0078)1.19万元、
平安银行账户(尾号0073)0.59万元、浦发银行账
户0.36万元;查封黄环北路1号部分房产,查封上
汽红岩名下位于重庆北部新区黄环北路1号部分房
产。 |
| 8 | (2024)渝0192
民初15691号、
(2025)渝87民
终1348号 | 10,431.94 | 1-3年 | 截至2025年5月31日,该案处
于二审阶段;一审判决金额:贷
款本金5,000万元、利息、罚息、
复息,汇票垫款本金3,000万
元、罚息和复利,融资本金
1,606.54万元、违约金,融资
本金825.40万元及违约金等; | 法院冻结:上汽红岩农商行江北支行账户存款0元,
交通银行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账户存款0元;
上汽红岩工商银行上海市天目东路支行账户存款0
元;上汽红岩车桥公司上海市天目东路支行账户存
款0元;轮候查封上汽红岩位于重庆北部新区黄茅
坪组团B标准分区等土地;轮候查封上汽红岩车桥
公司位于双桥经开区双路镇文西一社土地上的部分
房屋;查封上汽红岩部分商标权。 |
| 9 | (2024)渝0192
民初10068号、
(2025)渝01
民终1658号 | 7,756.60 | 1年 | 截至2025年5月31日,该案处
于二审判决待执行阶段;判决金
额:货款7,756.60万元等。 | 法院冻结上汽红岩名下银行存款333.34万元。 |
| 10 | (2024)沪0115
民初75440号、
(2024)沪74
民终1974号 | 3,998.47 | 1年 | 截至2025年5月31日,该案处
于二审判决待执行阶段;判决金
额:票据款3,998.47万元及逾
期利息等。 | 未收到法院保全情况通知。 |
| 11 | (2024)渝0112
民初42198号 | 3,325.90 | 1-3年 | 截至2025年5月31日,该案处
于二审阶段;一审判决金额:货
款2,758.95万元及逾期付款违 | 法院冻结:上汽红岩名下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宁
波银行账户0元;冻结上汽红岩持有的上汽红岩(宁
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300万元(100%)的 |
| | | | | 约金等。 | 股权、上汽红岩(重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600
万元(100%)的股权、上汽红岩(云南)汽车销售
服务有限公司1,100万元(100%)的股权。 |
| 12 | (2024)渝0192
民初15679号 | 1,921.09 | 1年 | 截至2025年5月31日,该案处
于一审阶段;判决金额:一审尚
未判决。 | 法院冻结:安吉物流公司工商银行账户0元;上汽
红岩浦发银行账户0元。 |
| 13 | (2024)渝0112
民初48376号 | 1,831.27 | 2年 | 截至2025年5月31日,该案处
于一审判决待上诉阶段;一审判
决金额:委改费685.46万元、
逾期付款损失、运输费2,946万
元等。 | 法院查封:在库部分车辆。 |
| 14 | (2024)渝0112
民初40983号 | 1,653.23 | 2年 | 截至2025年5月31日,该案处
于一审阶段;判决金额:一审尚
未判决。 | 法院查封:查封部分车辆。 |
| 15 | (2024)渝0112
民初46031号 | 1,481.35 | 1年 | 截至2025年5月31日,该案处
于二审阶段;一审判决金额:服
务费1,480.59万元及逾期付款
利息等。 | 法院冻结:上汽红岩名下浦发银行账户0元。 |
| 16 | (2024)湘0211
民初4547号 | 1,442.39 | 3年 | 截至2025年5月31日,该案处
于二审阶段;一审判决金额:货
款1,332.25万元及利息、备货
损失800.59万元等。 | 法院依原告申请裁定查封、冻结、扣押上汽红岩
2307.91万元银行存款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
| 17 | (2024)渝0112
民初第45674
号、(2025)渝
01民终2573 | 1,434.10 | 1年 | 截至2025年5月31日,该案处
于二审判决待执行阶段;判决金
额:货款1,261.14万元及资金
占用损失等。 | 法院冻结:上汽红岩光大银行账户1,434万元。 |
| 18 | (2024)湘0211
民初4613号 | 1,421.05 | 3年 | 截至2025年5月31日,该案处
于二审阶段;一审判决金额:货
款1,421.05万元及利息等。 | 法院依原告申请裁定查封、冻结、扣押上汽红岩
1,502.53万元银行存款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
| 19 | (2024)渝0112
民初41146号、
(2025)渝01
民终5248号 | 1,161.37 | 1-3年 | 截至2025年5月31日,该案处
于二审阶段;一审判决金额:保
证金100万及资金占用利息、承
揽款780.79万元及资金占用利
息等。 | 法院冻结:冻结上汽红岩名下中国银行重庆两江分
行账户0元;上汽红岩名下工商银行账户0元;轮
候查封上汽红岩名下两江新区鱼嘴组团J分区部分
地块;轮候查封两江新区礼嘉组团B标准分区部分
地块。 |
| 20 | (2024)鲁0614
民初3407号 | 1,155.68 | / | 截至2025年5月31日,该案处
于一审阶段;一审判决金额:一
审尚未开庭尚未判决。 | 未收到法院保全情况通知。 |
| 21 | (2024)渝0192
民初10069号、
(2025)渝01
民终1659号 | 1,116.09 | 1年 | 截至2025年5月31日,该案处
于二审判决待执行阶段;判决金
额:货款1,116.09万元等。 | 法院冻结:上汽红岩名下光大银行账户1,116.09万
元。 |
| 其余75件 | 14,654.62 | - | - | - | |
| 合计 | 215,159.10 | - | - | - | |
(2)结合上汽红岩未决诉讼等,说明上汽红岩其他主要经营资产是否也存在被查封或冻结的可能性,如是,请充分提示风险:
截至2025年5月末,上汽红岩的逾期债务金额合计290,842.84万元;上汽红岩未结诉讼案件166起,涉及诉讼标的金额232,963.62万元,其中部分案件已收到法院保全通知,被保全的财产涉及部分银行存款、不动产、设备、商标权等;目前上汽红岩机器设备等主要经营资产性资产仍处于可使用状态。上汽红岩目前逾期债务、诉讼金额较大,虽积极与债权人、起诉方、法院等沟通,但因现金流困难,偿还债务挑战很大,且相关诉讼未来进展存在不确定性,上汽红岩其他经营资产也存在被查封或冻结的可能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结合上汽红岩被冻结资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受到限制的具体情况,充分说明资产冻结对上汽红岩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上汽红岩因诉讼冻结的受限资产情况见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银行存款 | 应收账款 | 存货 | 固定资产 | 无形资产 |
| 欠货款、欠费 | 1,468.61 | 22,816.03 | 444.52 | 57,492.37 | - |
| 金融借款 | 11,202.03 | 32,640.38 | - | 18,982.16 | 29,230.23 |
| 其他 | 92.40 | 19.13 | - | - | - |
| 未收到保全通知书 | 26,829.83 | - | - | 1,843.22 | - |
| 合计 | 39,592.87 | 55,475.54 | 444.52 | 78,317.75 | 29,230.23 |
上汽红岩由于经营困难,现金流紧张,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导致部分银行存款、应收账款、不动产、设备及商标权等被冻结,对上汽红岩生产经营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条,“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表中所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由上汽红岩保管的情况下,上汽红岩对该财产无处置权,但在不损害该财产的价值的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该财产,使用该财产所得收益归上汽红岩所有;表中所列已被冻结的银行存款、应收账款,根据规定上汽红岩不能使用;表中所列被诉讼保全的存货,根据规定上汽红岩不能对外销售及使用。
综上所述,上汽红岩仅可合理的拥有对冻结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对各项冻结资产均没有处分处置权利。基于2024年末上汽红岩的资产负债率已高达196%,账面资产已远低于其债务水平,账面总资产合计为301,101.84万元,且其中203,060.91万元的资产已被冻结,上汽红岩对其的处置权利受限。
上汽红岩部分资产被冻结,其中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存货等冻结资产占用、使用、收益、处分权利均受到一定影响,部分被冻结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如设备、厂房、土地等的占用、收益、处分权利受到影响,但仍可由上汽红岩进行使用。资产冻结对上汽红岩生产经营存在较大的不利影响。若不能妥善解决上汽红岩债务风险带来的部分资产被冻结情况,将对上汽红岩生产经营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年审会计师的核查意见如下:
年审会计师执行了如下审计程序:
(1)与管理层、上汽红岩法务部门及外部法律顾问进行了沟通,了解了2024年度上汽红岩涉及诉讼的案件的案由、进展、以及判决结果等情况;
(2)获取了上汽红岩2024年度诉讼案件台账,以及2024年末未决诉讼清单,查询网上公开的诉讼和执行文件,并向外部法律顾问发送律师函,检查诉讼案件台账的完整性以及诉讼情况的真实性;
(3)通过发送银行函证、获取法院保全结果告知书、获取法院裁定判决书以及通过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查询的方式,检查比对2024年上汽红岩披露的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其他各类资产的受限情况是否准确和完整;经审计,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于2024年审计报告中对未决诉讼情况以及因诉讼被法院冻结资产情况的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资产冻结对上汽红岩生产经营存在较大的不利影响。
3、关于持续经营能力。年报显示,上汽红岩主要从事重卡产销,2023年、2024年,公司重卡业务收入同比分别下滑30.26%、41.68%,毛利率分别为-12.15%、-14.24%。2024年末,上汽红岩负债总额59.03亿元,净资产-28.92亿元。
请公司:(1)结合上汽红岩产品价格变动趋势、原材料价格变动趋势、产品成本结构等,量化分析重卡业务毛利率为负的主要原因,重卡业务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2)补充披露2024年末上汽红岩的债务结构、逾期或违约金额以及主要带息负债的到期时间,结合上汽红岩可动用货币资金、可变现资产、经营现金流入等,说明上汽红岩是否具备债务偿付能力;(3)结合上汽红岩资产冻结、诉讼仲裁、主业发展、在手订单、债务偿付能力等,说明上汽红岩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4)进一步分析上汽红岩诉讼、冻结、业绩下滑、资不抵债等情况对上市公司整体的影响。
【回复:】
(1)结合上汽红岩产品价格变动趋势、原材料价格变动趋势、产品成本结构等,量化分析重卡业务毛利率为负的主要原因,重卡业务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上汽红岩2022年-2024年的销量、单车收入、单车成本、单车原材料、单车分摊制造费用等如下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 销量(辆) | 13,107 | 9,090 | 5,511 |
| 单车收入 | 31.69 | 31.46 | 30.60 |
| 单车成本 | 31.72 | 36.77 | 36.49 |
| 其中:单车原材料 | 28.43 | 32.28 | 30.15 |
| 其中:单车分摊制造费用 | 3.29 | 4.49 | 6.34 |
上汽红岩2023年-2024年重卡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2.15%、-14.24%,毛利率为负的主要原因为:
上汽红岩2022年至2024年整车平均单车收入分别为31.69万元、31.46万元及30.60万元,2022年至2024年平均单车原材料成本分别为28.43万元、32.28万元及30.15万元,2022年到2024年销量分别为1.31万台、0.91万台及0.55万台,制造费用分别为43,086万元、39,768万元及33,080万元,单车分摊的制造费用分别为3.29万元、4.49万元及6.34万元,单车制造费用逐年上升,毛利率水平已为负,主要原因是随着重卡市场下滑及基本建设和房地产投资速率放缓,导致上汽红岩的工程车产品销售市场萎缩。受市场竞争激烈影响,导致产品售价逐年下降,产销量也逐年下降(2021年-2024年,上汽红岩销量从2021年6.30万辆下降至2022年1.31万辆、2023年0.91万辆和2024年0.55万辆),单车分摊的制造费用上升,毛利下滑且为负,上汽红岩发生较大经营性亏损,已缺乏持续盈利能力。
(2)补充披露2024年末上汽红岩的债务结构、逾期或违约金额以及主要带息负债的到期时间,结合上汽红岩可动用货币资金、可变现资产、经营现金流入等,说明上汽红岩是否具备债务偿付能力:
2024年12月31日上汽红岩债务结构见下表:
单位:万元
| 类别 | 债务规模 | 期限 |
| 短期借款 | 59,179.37 | 详见下表银行借款明细 |
| 应付票据 | 15,176.83 | 1年内(其中:于2024年年末,逾期应付银行承兑汇票总额为
6,998.47万元、逾期应付商业承兑汇票总额为1,445.18万元、
逾期应付供应链票据总额为5,020.82万元) |
| 应付账款 | 134,915.61 | 已超过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 |
| 应付职工薪酬 | 10,151.69 | 1年内 |
| 应交税费 | 108.52 | 1年内 |
| 其他应付款 | 26,962.23 | 1年内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47,958.51 | 1年内:全部为借款(期限见下表) |
| 其他流动负债 | 30,324.21 | 1年内 |
| 长期借款 | 16,500.00 | 详见下表银行借款明细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6,188.00 | 1-8年 |
| 债务合计 | 547,464.96 | |
2024年12月31日银行借款明细清单:
单位:万元
| 金融机构 | 放款日 | 到期日 | 金额 | 抵押情况 | 截止5月末
是否逾期 |
兴业银行 2022/11/02 2024/11/01 10,700.00 无 是
| 进出口银行 | 2022/07/11 | 2025/07/10 | 10,000.00 | 无 | 否 |
| | 2022/07/26 | 2025/07/25 | 10,000.00 | 无 | 否 |
| | 2022/12/18 | 2025/12/17 | 10,000.00 | 无 | 否 |
| | 2022/12/18 | 2025/12/17 | 10,000.00 | 无 | 否 |
| 浦发银行 | 2022/09/30 | 2025/09/19 | 1,050.00 | 无 | 否 |
| | | 2025/09/28 | 30,800.00 | 无 | 否 |
| | 2022/11/25 | 2025/11/19 | 360.00 | 无 | 否 |
| | | 2025/11/23 | 16,510.00 | 无 | 否 |
| 三峡银行 | 2022/11/09 | 2025/11/08 | 19,000.00 | 无 | 否 |
| | 2023/02/20 | 2026/02/20 | 16,500.00 | 无 | 否 |
| 华夏银行 | 2022/12/06 | 2025/12/05 | 9,300.00 | 无 | 否 |
| 农商行 | 2023/01/13 | 2025/01/11 | 5,000.00 | 无 | 是 |
| | 2023/02/17 | 2025/01/11 | 12,000.00 | 无 | 是 |
| | | 2025/02/16 | 12,500.00 | 无 | 是 |
| | 2023/02/24 | 2025/01/11 | 15,840.00 | 无 | 是 |
| | | 2025/02/23 | 16,500.00 | 无 | 是 |
| 中国银行 | 2023/03/22 | 2024/09/22 | 15,498.51 | 无 | 是 |
| 中信银行 | 2023/05/30 | 2025/11/28 | 18,000.00 | 抵押房产:7,146.32万元,抵
押土地:18,397.66万元 | 否 |
| | 2024/01/26 | 2025/09/25 | 6,947.26 | | |
| | | | | | 否 |
| 农业银行 | 2023/12/08 | 2024/12/07 | 12,400.00 | 无 | 是 |
| | | 2025/06/07 | 100.00 | 无 | 否 |
| | | 2025/12/07 | 12,400.00 | 无 | 否 |
| 农业银行 | 2024/10/24 | 2025/04/23 | 1,326.60 | 无 | 是 |
| 农业银行 | 2024/10/25 | 2025/04/24 | 1,453.91 | 无 | 是 |
| 农业银行 | 2024/10/31 | 2025/04/30 | 658.78 | 无 | 是 |
| 农业银行 | 2024/11/01 | 2025/04/30 | 381.63 | 无 | 是 |
| 农业银行 | 2024/11/01 | 2025/04/30 | 606.99 | 无 | 是 |
| 建设银行 | 2024/09/29 | 2025/09/28 | 5,940.77 | 无 | 否 |
| 招商银行 | 2024/01/08 | 2025/01/08 | 5,000.00 | 无 | 是 |
| 光大银行 | 2024/03/18 | 2025/03/17 | 18,000.00 | 无 | 是 |
| 交通银行 | 2024/11/27 | 2025/11/26 | 17,000.00 | 无 | 否 |
| 合计 | | | 321,774.45 | - | |
注:上述对应的借款于2024年末已计提的应付利息为1,863.43万元,记录于账面短期借款-应付利息科目。(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