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前进科技(873679):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代码:873679 证券简称:前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3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7月 5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 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12.23《关于修订<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加大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的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 违反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细则、通知等以及其他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 (三) 违反《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 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 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 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 第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公(一)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 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 权利与义务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 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第七条 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作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 第八条 财务报告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即认定为重大会计差错: (一) 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 (二) 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 (三) 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 (四) 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 (五) 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 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 (七) 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九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 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未披露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调整事项; 2、符合第八条(一)至(四)项所列标准的重大差错事项;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或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其他或有事项; 4、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二)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者可能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无形资产诉讼; 2、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担保或对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 3、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重大合同或对外投资、收购及出售资产等交易; 4、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 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包括以下情形:原先预计亏损,实际盈利;原先预计扭亏为盈,实际继续亏损;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实际净利润同比下降;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实际净利润同比上升; (二) 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一致,但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达 20%以上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第十一条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如下: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 20%以上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和程序 第十二条 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的情况,公司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分为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 年报编制过程中各部门应按其职责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直接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各部门提供资料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二) 通报批评; (三) 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 赔偿损失; (五) 解除劳动合同。 对责任人追究责任,可视情节轻重采取上述一种或同时采取数种形式。 第十五条 对于年度报告编制与披露过程中出现的重大差错,董事会视情节轻重采取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形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由于个人主观因素造成的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重大的年报重大差错情况,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罚: (一) 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 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 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 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罚的情形。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 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 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 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分管部门负责人出现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四章 重大差错认定和责任追究程序 第十九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需要更正、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董事会对会计差错认定和责任追究事项作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要聘请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第二十二条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应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公告。 第二十三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纳入公司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处罚的决议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以及其他方面文件的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除另有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本制度依据实际情况变化需要修改时,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7月 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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