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钦(600753):海钦股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浙江海歆)
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海钦 股票代码:600753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海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港区东方大道365号4幢409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港区东方大道365号4幢409室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六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13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14 第五节资金来源...............................................................................................16 第六节后续计划...............................................................................................17 第七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19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23第九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24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25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26 附表.....................................................................................................................30 第一节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浙江海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钟仁海,其基本情况如下:钟仁海,男,1983年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330621198311*******,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五年内的主要任职信息为:2015年1月起任浙江鸿基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4月起任浙江华泓的董事兼总经理;自2021年3月起任浙江海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自2021年10月起担任广西海川能源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自2024年2月起担任浙江海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钟仁海先生与前述公司均存在产权关系。 1.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主要企业和业务情况1.3.1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控制上市公司外,无其他控制的核心企业。 1.3.2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钟仁海除上市公司外,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1)浙江海歆 单位:万元
(2)浙江海川能源 单位:万元
(3)广西海川能源 单位:万元
(4)鸿基石化 单位:万元
(5)天盛港务 单位:万元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拥有权益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控制上市公司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钟仁海先生不存在于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 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钟仁海先生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之情形。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 情况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成立以来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一直为钟仁海先生,未发生变化。 6、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6.1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并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 1、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进一步增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传递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发展前景的支持与信心,提升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认可而增持。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个月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 2025年5月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市公司披露了股份增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含),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含),并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除本次权益变动及上述增持计划事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 3、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浙江海歆于2025年5月8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继续增持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计划》,同意进一步增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传递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发展前景的支持与信心。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1、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6月2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增持2,076,845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0%。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55,500,000股股份,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24.10%,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 人持有上市公司57,576,84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仍为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均为钟仁海。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获得上市公司2,076,845股股份,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取得,涉及交易对价为1,369.53万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全部来自向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浙江海川能源获取的借款,支付方式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支付。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的资产置换或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 第六节后续计划 1、未来 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具体计划,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对其业务进行优化调整的可能。如未来需要进行资产、业务等方面的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2、未来 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具体计划,或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对其资产进行优化调整的可能。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如果上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4、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修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按照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的需要,制订章程修改方案,依法履行程序修改上市公司章程,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情况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6、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7、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具体调整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机构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的经营能力。 为确保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继续保持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钟仁海先生承诺如下: “(一)人员独立 1、不通过行使提案权、表决权以外的方式影响上市公司人事任免; 2、不通过行使提案权、表决权以外的方式限制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在上市公司任职的人员履行职责; 3、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均无在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职务; 4、保证不向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金或者其他报酬; 5、保证不会无偿要求上市公司人员为本人/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提供服务;6、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制度、工资管理等完全独立于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资产与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资产产权上明确界定并划清; 2、保证不会发生干预上市公司资产管理以及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3、保证不会与上市公司共用主要机器设备、厂房、专利、非专利技术、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等。 (三)业务独立 1、保证不会与上市公司进行同业竞争; 2、保证不会与上市公司进行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3、保证不会无偿或者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要求上市公司为其提供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 4、保证上市公司提供产品服务、业务运营等环节不依赖于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5、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于本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系统、辅助经营系统和配套设施; 6、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管理体系; 7、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对外签订合同,开展业务,形成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实行经营管理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与风险。 (四)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按照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进行财务决策; 2、保证不会与上市公司共用银行账户,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并进行收支结算,并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 3、保证不会将上市公司资金以任何方式存入本人/本公司及关联方控制的账户; 4、保证不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5、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6、保证不会要求上市公司为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五)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独立建立其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并保证该等机构独立行使各自的职权,保证不会通过行使提案权、表决权以外的方式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其他机构行使职权进行限制或者施加其他不正当影响;2、保证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与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经营机构不存在混同、合署办公的情形; 3、保证不会与上市公司共用机构。 本公司/本人承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钟仁海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从事与上市公司具有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为避免与上市公司未来可能发生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函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本人未投资于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相同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 2、本公司/本人保证不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3、本公司/本人保证不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上市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上市公司同类的业务。 4、本公司/本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上市公司新增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鸿基石化与上市公司2024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9,844.04万元;2025年1月,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鸿基石化、天盛港务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51,000.00万元。 上市公司已就上述交易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披露了交易情况,详见上市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15日、2025年1月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规范和减少未来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函如下: “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本人及其关联方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2、本公司/本人保证本公司/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3、本公司/本人将促使本公司/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通过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谋求特殊的利益,不会进行有损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1、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2024年11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向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合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利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最高借款额度有效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市公司已就上述交易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披露了交易情况,详见上市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 除上述交易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情况。 2、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24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3、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 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的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任何补偿的承诺,也未有其他任何安排。 4、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 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的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前 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除披露的本次权益变动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查情况,在本次权益6 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个月内,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3.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决策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资金来源的声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6.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8.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9.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1.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2.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浙江海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钟仁海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浙江海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6月26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孙伏林 李海洋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郑培敏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6日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钟仁海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浙江海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6月26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实际控制人签字(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钟仁海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浙江海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6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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