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002672):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5-28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年 6月 25日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会议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6月 25日(星期三)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6月 25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6月25日(星期三)9:15 ~ 9:25、9:30 ~ 11:30和 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6月 25日(星期三)9:15 ~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 9号东江环保大楼 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王石先生。鉴于公司董事长王碧安因临时公务安排,无法主持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经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王石先生主持召开。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共 162人,代表股份 453,149,574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40.9995%。其中出席的 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 161人,代表股份 449,312,808股,占本公司 A股股份总数的 49.64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0人,代表股份183,033,780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6.5603%);出席本次会议的 H股股东及股东代表 1人,代表股份为 3,836,766 股,占本公司H股股份总数的 1.9171%。出席本次会议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58人,代表股份12,489,093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130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王石先生主持,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 2024年度报告、摘要及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2、《关于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3、《关于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4、《关于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5、《关于 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6、《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7、《关于选举朱林涛为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8、《关于选举李国栋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9、《关于选举马绪健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10、《关于 202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11、《关于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东江环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江环保《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6月 26日 附表: (1)2024年度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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