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思科技(300433):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5年06月24日 22:53:50 中财网
原标题:蓝思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33 证券简称:蓝思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5-051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年 6月 24日(星期二)上午 10: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6月 22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周群飞女士主持,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H股全球发售(包括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发售)及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审议,同意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相关安排,刊发、签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处理 H股发行程序及相关事项,授权相关人士按相关决议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具体事务。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根据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审议,同意根据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的修改意见,对《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进行如下修订: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三十一条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卖出后 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公司股票上市地 证券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略)第三十一条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香港中央结 算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除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卖出后 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 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略)
第六十五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 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 本章程行使表决权,除非个别股东受公司股票上市地 证券监管规则规定须就个别事宜放弃投票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 席和表决。第六十五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 人,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 行使表决权,除非个别股东受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 则规定须就个别事宜放弃投票权。 任何有权出席股东会议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可以亲自出 席股东会,也有权委任一人或者数人(该人可以不是股 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第六十六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 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 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 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 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 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股 东为香港法律不时生效的有关条例或公司股票上市地 证券监管规则所定义的认可结算所及其代理人的除 外),如该法人股东已按照本章程规定委托代理人出第六十六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 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 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 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 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 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 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股东为香港法律不时生 效的有关条例或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所定义的 认可结算所及其代理人的除外),如该法人股东已按照本 章程规定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则视为亲自出席。
席会议,则视为亲自出席。 如股东为认可结算所,认可结算所可以授权其认为合 适的一个或以上人士在任何股东会或任何债权人会议 上担任其代表;但是,如果一名以上的人士获得授权, 则授权书应载明每名人士经此授权所涉及的股份数目 和种类。经此授权的人士可以代表认可结算所(或其 代理人)行使权利(不用出示持股凭证,经公证的授 权和╱或进一步的证据证明其正式授权),如同该人 士是公司的个人股东一样。如股东为香港不时制定的有关条例所定义的认可结算所 (或其代理人),该股东可以授权其公司代表或其认为 合适的一个或以上人士在任何股东会上担任其代理人。但 是,如果一名以上的人士获得授权,则授权书应载明每名 人士经此授权所涉及的股份数目和种类。经此授权的人士 可以代表认可结算所(或其代理人)行使权利(不用出示 持股凭证,经公证的授权和╱或进一步的证据证明其正式 授权),如同该人士是公司的个人股东一样。
  
  
  
第六十八条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 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 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 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 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略)第六十八条 表决代理委托书应当至少在该委托书委托 表决的有关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或者在指定表决时 间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 中指定的其他地方。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 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 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表决代理委托书同时 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略)
  
  
  
第八十三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 决权。 (略)第八十三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在投票表决时,有两票或者两票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不必把所有表决权全部投赞成票、反 对票或者弃权票。 (略)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根据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的《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特此公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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