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龙股份(000712):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06月20日 09:41:18 中财网
原标题:锦龙股份: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38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提示
性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志茂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东莞市新世纪科教
拓展有限公司和朱凤廉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24日14时至2025年
4月25日14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f.taobao.com)公开拍卖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志茂先生所持有的合计6,030万股股份。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
台发布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用户姓名宣建棋竞得1,030万股
股份,汪小华竞得1,000万股股份,陈园园竞得1,000万股股份,具
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被第二次
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30)。

近日,公司接到杨志茂先生函告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上述被拍卖的3,030万股股份已于2025
年6月17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志茂、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朱凤廉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东莞市凤岗镇雁田村东深二路66号天安数码城S3栋19楼 01单元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权益变动时间2025年6月17日    
股票简称锦龙股份股票代码000712  
变动类型 (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A股30,300,0003.38%   
合 计30,300,0003.38%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司法拍卖)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杨志茂合计持有股份66,300,0007.40%36,000,0004.02%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66,300,0007.40%36,000,0004.02%
 有限售条件 股份0000
新世纪 公司合计持有股份211,000,00023.55%211,000,00023.55%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211,000,00023.55%211,000,00023.55%
 有限售条件 股份0000
朱凤廉合计持有股份132,110,50414.74%132,110,50414.74%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132,110,50414.74%132,110,50414.74%
 有限售条件 股份0000
合计合计持有股份409,410,50445.69%379,110,50442.31%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409,410,50445.69%379,110,50442.31%
 有限售条件 股份000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 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 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二、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宣建棋、汪小华和陈园园本次所受让的股份在完成过户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

具体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

3.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因司法拍卖导致的被动减持,并非实际控
制人主观意愿的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杨志茂先生已就该次司法拍卖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后续公司将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新世纪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杨志茂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九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