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菲林格尔(603226):《关于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年审会计师回复

时间:2025年06月20日 09:27:17 中财网

原标题:菲林格尔:关于《关于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年审会计师回复




关于《关于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
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的年审会计师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5]第 ZA266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关于贵部出具的《关于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5】0751号)已收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或“我们”)作为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林格尔”或“公司”)2024年报的审计机构,根据要求,我们对文件中需要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二、关于经营情况和收入确认。

年报显示,2024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36 亿元,同比下滑 14.86%,扣除后的营业收入 3.28 亿元;毛利率 11.16%,同比减少 4.12 个百分点;归母净利润-0.37 亿元,亏损规模扩大。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额 9,713.00 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 28.89%,其中关联方销售额 3,135.14 万元。2025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0.34 亿元,同比下滑 33.94%。此外,年报显示,公司预计负债期末余额为 0。

请公司:(1)补充拆分成本分析表中分行业、分产品成本构成,包括具体成本项目的金额、占比及同比变动情况;(2)分业务板块列示前十大客户的基

本情况,包括客户名称及关联关系、是否为本期新增、合同签订时间及金额、收入确认政策、结算周期及信用政策、形成的应收账款情况等,结合相关产品的最终用途或周转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向经销商压货的情况,相关业务安排及毛利率是否与同行业存在较大差异,并结合报告期关联交易的开展情况、定价依据、规模变化等,说明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商业实质;(3)结合上述问题,逐条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有关规定,说明营业收入扣除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应扣除未扣除的情形;(4)明确主营业务相关合同中是否存在质保服务条款,若是,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原因及合理性;(5)结合市场环境及行业竞争格局、产品及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等,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量化分析公司近年业绩持续下行的原因,并说明公司为保障持续经营能力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2)(3)(4)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补充拆分成本分析表中分行业、分产品成本构成,包括具体成本项目的金额、占比及同比变动情况

成本分析表——分行业
单位:人民币万元

分行业成本构成项目本期金额本期占总成 本比例(%)上年同期金额上年同期占总 成本比例(%)本期金额较 上年同期 变动比例(%)30%以上变动原因
装饰材料业原材料17,098.4757.2422,276.4566.58-23.24 
装饰材料业直接人工940.883.151,162.073.47-19.03 
装饰材料业间接费用4,680.1215.674,264.3412.759.75 
家居制造业原材料4,049.4713.563,480.7210.4016.34 
家居制造业直接人工846.682.83531.221.5959.38主要系子公司丹阳公司 2023年开 始对外开展业务,24年出现了业务 量大幅度增加所致。
家居制造业间接费用1,610.675.391,103.103.3046.01主要系子公司丹阳公司 2023年开 始对外开展业务,24年出现了业务 量大幅度增加所致。
其他 643.332.15637.931.910.85 
合计 29,869.62100.0033,455.84100.00-10.72 

成本分析表——分产品
单位:人民币万元

分产品成本构成 项目本期金额本期占总成 本比例(%)上年同期金额上年同期占总 成本比例(%)本期金额较 上年同期 变动比例(%)30%以上变动原因
强化复合地板原材料9,996.2933.4711,057.8133.05-9.60 
强化复合地板直接人工442.261.48517.251.55-14.50 
强化复合地板间接费用2,672.788.952,171.976.4923.06 
实木复合地板原材料7,102.1823.7811,295.1433.76-37.12主要系受市场宏观市场销售等影 响,导致实木复合地板销量下降所 致。
实木复合地板直接人工498.621.67645.101.93-22.71 
实木复合地板间接费用2,007.346.722,015.596.02-0.41 
橱柜家具原材料2,493.658.353,298.459.86-24.40 
橱柜家具直接人工602.492.02530.681.5913.53 
橱柜家具间接费用1,036.593.471,101.973.29-5.93 
门及木饰面等原材料1,555.825.21183.940.55745.83主要系子公司丹阳公司 2023年开 始对外开展业务,24年出现了业务 量大幅度增加所致。
门及木饰面等直接人工244.190.82  不可比 
门及木饰面等间接费用574.081.92  不可比 
其他 643.332.15637.931.910.85 
合计 29,869.62100.0033,455.84100.00-10.72 

2、分业务板块列示前十大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客户名称及关联关系、是否为本期新增、合同签订时间及金额、收入确认政策、
结算周期及信用政策、形成的应收账款情况等,结合相关产品的最终用途或周转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向经销商压货的情况,相关业务
安排及毛利率是否与同行业存在较大差异,并结合报告期关联交易的开展情况、定价依据、规模变化等,说明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商
业实质;
(一)分业务板块列示前十大客户的基本情况
公司的业务板块主要包括地板业务、橱柜家具业务、门及木饰面等业务三个板块,这三个板块的前十大客户基本情况列表说明如
下:
(1)地板业务前十大客户
单位:人民币元

客户名称2024年度主 营业务收入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收入确认政策结算周期2024年期末应收账 款账面余额是否为新 增客户与公司的关 联关系
上海地洋实业有限 公司31,016,500.402024.1按需下单(注 1)代理商买断模式款到发货/按公司审批的信用额度发货5,286,436.56无关联关系
杭州清姀贸易有限 公司13,673,976.592024.7按需下单(注 1)代理商买断模式款到发货 无关联关系
上海市建筑装饰工 程集团有限公司9,060,495.552020.1111,550,000.00工程销售模式进度款按审核量的 70%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 85%,结算审核后支付至 97%,竣工满 2年且无质量问 题返还 1.5%保修金,竣工满 5年且无质量问题,无息支 付保修金余款。1,731,869.93无关联关系


客户名称2024年度主 营业务收入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收入确认政策结算周期2024年期末应收账 款账面余额是否为新 增客户与公司的关 联关系
上海东苑美盈置业 有限公司8,741,077.232021.8/2022.69,848,794.00工程销售模式进度款按审核量的 70%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 85%,竣工报告批准后付至 95%,小业主验收之日起六 个月后满 2年且无质量问题返还剩余保修金。1,964,847.59无关联关系
泰州市祎栩鑫商贸 有限公司5,337,238.182024.1按需下单(注 1)代理商买断模式款到发货 无关联关系
上海潮商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5,317,602.632022.8按需下单(注 1)代理商买断模式款到发货 无关联关系
陕西虹泰工贸有限 公司3,877,840.772024.1按需下单(注 1)代理商买断模式款到发货 无关联关系
徐州力山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3,463,555.262020.97,412,155.27工程销售模式预付款 5%,进度款付至 50%,施工完成后付至 90%, 验收合格后付至 97%,竣工满 2年且无质量问题返还剩 余保修金。 无关联关系
上海挚煦贸易商行3,400,072.272024.1按需下单(注 1)代理商买断模式款到发货 无关联关系
上海琼阁电子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2,957,005.602021.93,533,831.98工程销售模式进度款按审核量的 70%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 85%,结算审核后支付至 95%,竣工满 2年且无质量问 题返还剩余保修金。3,386,499.19(注 2)实际控制人 丁福如控制 的企业
合计86,845,364.48    12,369,653.27  
注1:代理商买断模式下,公司与代理商签署的《菲林格尔特许经销合同》,根据代理商订单安排生产后向代理商发货,无固定合
同金额。

注2:该关联方应收账款已于2025年4月21日收回3,206,100.00元,剩余未收款系合同约定的质保金。

注3:“合同签订”日期系与客户最近一次签订合同的日期,“是否为新增客户”以公司对客户首次确认收入年份是否为2024年
进行统计,橱柜家具、门及木饰面同一统计口径。


(2)橱柜家具业务前十大客户
单位:人民币元

客户名称2024年度主营业 务收入合同签订 时间合同金额收入确认政策结算周期2024年期末应收 账款账面余额是否为新 增客户与公司的关联关 系
上海琼阁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8,677,592.562022.1120,500,000.00工程销售模式进度款按审核量的 70%支付,竣工验收 合格后支付至 80%,结算审核后支付至 95%,竣工满 2年且无质量问题返还剩 余保修金。20,405,679.30 (注 2)实际控制人丁福 如控制的企业
上海地洋实业有限公司3,279,915.092024.1按需下单(注 1)代理商买断模式款到发货 无关联关系
无界(天津)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2,956,564.802024.1按需下单(注 1)代理商买断模式款到发货 无关联关系
木栖家居科技(上海)有限公司2,300,604.732024.1按需下单(注 1)代理商买断模式款到发货 无关联关系
北京鑫海德力商贸有限公司一分公司1,406,338.382024.2按需下单(注 1)代理商买断模式款到发货 无关联关系
上海蕴和家居装饰有限公司1,326,222.742024.1按需下单(注 1)代理商买断模式款到发货 无关联关系
上海惠德龙家居有限公司1,259,718.822024.1按需下单(注 1)代理商买断模式款到发货 无关联关系
淮南市菲皖商贸有限公司1,194,887.642024.1按需下单(注 1)代理商买断模式款到发货 无关联关系
王玉娜1,085,494.332024.1按需下单(注 1)代理商买断模式款到发货 无关联关系
上海牧百实业有限公司998,760.092024.1按需下单(注 1)代理商买断模式款到发货 无关联关系
合计34,486,099.18    20,405,679.30  
注 :代理商买断模式下,公司与代理商签署的《菲林格尔特许经销合同》,根据代理商订单安排生产后向代理商发货,无固定合
同金额。

注2:该关联方应收账款已于2025年4月18日及4月21日共收回19,302,000.00元,剩余未收款系合同约定的质保金。


(3)门及木饰面等业务前十大客户
单位:人民币元

客户名称2024年度主 营业务收入合同签订 时间合同金额收入确认政策结算周期2024年期末应收 账款账面余额是否为新 增客户与公司的关联关 系
上海琼阁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9,716,814.182022.1110,980,000.00工程销售模式完成安装并通过需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 70%,全部 安装完毕验收后支付至 80%;结算后支付至 95%; 质保金 5%两年3,322,900.00 (注 1)实际控制人丁福 如控制的企业
苏州贝克沃德家居有限公司5,900,953.462024.2-66,666,348.42工程销售模式预付 8%;分批发货,每次发货前支付至该批次的 40%;甲方验收数量并安装后支付至 80%;经项目 方验收后支付至 90%;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后,支付 至 100%4,555,712.01无关联关系
常州嘉宏致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1,543,079.812024.62,230,000.00工程销售模式10%预付款;安装验收合格产值达合同的 50%支付 至 70%;全部安装完成支付至 80%;竣工验收合格 支付至 95%;5%质保金两年1,220,680.19无关联关系
江苏康烨新型材料有限公司1,348,534.512024.91,523,844.00工程销售模式10%预付款;发货前支付至 70%;安装完毕后支付 至 97%;3%质保金一年861,459.00无关联关系
上海鼎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36,014.162024.51,396,696.00工程销售模式30%预付款;施工完成支付支付至 80%;结算后支 付至 95%,5%质保金 2年777,687.20其他关联方
上海点典实业有限公司745,520.952024.4-81,019,694.72工程销售模式预付 20%;货物到场支付至 80%;结算后支付至 97%;3%质保金两年467,967.22无关联关系
上海宜帆家具有限公司11,331.862024.612,805.00代理商买断模式款到发货 无关联关系
鑫集尚品(上海)智能家居有限公司6,631.872024.87,494.00代理商买断模式款到发货 无关联关系
常州小叮当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6,213.272022.97,021.00代理商买断模式款到发货 无关联关系
合计20,515,094.07    11,206,405.62  
注1:该关联方应收账款已于2025年4月11日及4月21日共收回2,626,900.00元,剩余未收款系合同约定的质保金。



(二)前十大客户相关产品的最终用途

业务类型客户名称收入确认政策最终用途
地板业务上海地洋实业有限公司代理商买断模式代理商直接销售给终端客户
地板业务杭州清姀贸易有限公司代理商买断模式代理商通过其自身的经销渠道销售给终端客户
地板业务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销售模式用于业主方工程项目
地板业务上海东苑美盈置业有限公司工程销售模式业主工程项目
地板业务泰州市祎栩鑫商贸有限公司代理商买断模式代理商直接销售给终端客户
地板业务上海潮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商买断模式代理商销售给工程项目业主
地板业务陕西虹泰工贸有限公司代理商买断模式代理商直接销售给终端客户
地板业务徐州力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销售模式业主工程项目
地板业务上海挚煦贸易商行代理商买断模式代理商销售给终端客户
地板业务上海琼阁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程销售模式业主工程项目
橱柜业务上海琼阁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程销售模式业主工程项目
橱柜业务上海地洋实业有限公司代理商买断模式代理商直接销售给终端客户
橱柜业务无界(天津)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代理商买断模式代理商直接销售给终端客户
橱柜业务木栖家居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代理商买断模式代理商直接销售给终端客户
橱柜业务北京鑫海德力商贸有限公司一分公司代理商买断模式代理商直接销售给终端客户
橱柜业务上海蕴和家居装饰有限公司代理商买断模式代理商直接销售给终端客户
橱柜业务上海惠德龙家居有限公司代理商买断模式代理商直接销售给终端客户
橱柜业务淮南市菲皖商贸有限公司代理商买断模式代理商直接销售给终端客户
橱柜业务王玉娜代理商买断模式代理商直接销售给终端客户
橱柜业务上海牧百实业有限公司代理商买断模式代理商直接销售给终端客户
门及木饰面上海琼阁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程销售模式业主工程项目


业务类型客户名称收入确认政策最终用途
门及木饰面苏州贝克沃德家居有限公司工程销售模式用于业主方工程项目
门及木饰面常州嘉宏致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工程销售模式用于业主方工程项目
门及木饰面江苏康烨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工程销售模式用于业主方工程项目
门及木饰面上海鼎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销售模式用于业主方工程项目
门及木饰面上海点典实业有限公司工程销售模式用于业主方工程项目
门及木饰面上海宜帆家具有限公司代理商买断模式代理商直接销售给终端客户
门及木饰面鑫集尚品(上海)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代理商买断模式代理商直接销售给终端客户
门及木饰面常州小叮当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代理商买断模式代理商直接销售给终端客户

(三)2023年度及 2024年度公司分季度地板成品实际退货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平方米、元

分季度2024年度 2023年度 
 退货数量退货含税金额退货数量退货含税金额
一季度261.8983,003.8429.817,832.65
二季度400.34135,061.61788.13162,431.81
三季度237.8478,280.92239.0260,501.19
四季度323.5036,431.063,066.33346,592.37
合计1,223.57332,777.434,123.29577,358.02
地板收入金额258,530,221.32325,759,686.86  
退货不含税额占比0.11%0.16%  

(四)公司分业务模块毛利率及同行业毛利率情况
公司分业务模块毛利率变化情况表

业务模块2024年度毛利率2023年度毛利率同比变动
地板12.12%14.96%-2.84%
橱柜家具9.71%10.88%-1.17%
门及木饰面等-15.72%17.13%-32.85%
合计10.02%14.38%-4.36%
备注:门及木饰面同比变动幅度较大的原因:2023 年机器设备正在调试,厂房尚未竣工验收,销售产品主要以外协为主。2024年
设备及厂房均投入使用,折旧同比增加,产销量尚在爬坡阶段,固定成本较高,导致毛利率为负。


同行业毛利率情况表(单位:万元)

股票代码企业分产品2024年度  2023年度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
603226菲林格尔地板25,853.0222,719.4612.12%32,576.0027,703.0014.96%
  橱柜家具4,577.414,132.749.71%5,533.004,931.0010.88%
  门及木饰面等2,051.512,374.10-15.72%221.95183.9417.13%
000910大亚圣象地板465,276.13349,372.0324.91%587,426.00435,374.0025.88%
  木门及衣帽间4,461.703,642.2818.37%4,724.003,992.0015.50%
002631德尔未来地板101,156.1680,780.6120.14%112,018.0088,474.0021.02%
  定制衣柜49,880.7439,362.3621.09%72,929.0054,120.0025.79%
832053富得利地板3,064.132,796.248.74%5,462.005,055.007.45%

(五)报告期关联交易情况
与关联方发生的销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本公司主体关联方名称业务类型涉及的具体项目2024年度营业收入收入确认政策截至 2024年期末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期后回款金额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发展圣淘沙大酒店有限公司地板奉贤区圣淘沙大酒店项目108,047.81散户直销模式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大声旅业有限公司橱柜家具零星采购191,239.61散户直销模式  
菲林格尔木业(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正阳置业有限公司地板正阳二期南块 AB区595,945.59工程销售模式  
菲林格尔木业(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申茂实业有限公司地板东方美谷万豪酒店1,133,444.56工程销售模式1,200,792.351,200,792.35
菲林格尔木业(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琼阁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板上海敬贤养护院一期项目3,191,592.22工程销售模式3,386,499.193,206,100.00
菲林格尔智能家居(上海)有限公司大理大声旅业有限公司橱柜家具零星采购43,193.42散户直销模式  
菲林格尔智能家居(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琼阁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橱柜家具上海敬贤养护院一期项目18,677,592.56工程销售模式20,405,679.3019,302,000.00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上海琼阁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门及木饰面等上海敬贤养护院一期项目9,716,814.18工程销售模式3,322,900.002,626,900.00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上海鼎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注)地板/橱柜家具/门及木饰面等丹阳办公楼项目1,236,014.16工程销售模式777,687.20 
合计   34,893,884.11 29,093,558.0426,335,792.35
注:系由菲林格尔实际控制人丁福如控制的上海安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建设。

(六)关于压货、业务安排及毛利率的相关说明
1、压货情况
公司各类产品的最终流向如下:
代理商买断模式下,各类产品的流向通常分为两种,第一种为代理商直接销售给终端客户,第二种为代理商通过其自身的经销渠道销售给终端客户,公司与代理商均签订《菲林格尔特许经销合同》,尽管代理商自身销售渠道不同,但产品所有权发生转移时点相同,公司确认收入时点相同,公司统称为代理商买断模式;
工程销售模式下,若合同对方为业主方,则产品直接应用于该业主的工程项目,若合同对方为总包单位,则产品应用于业主方的工程项目。

散户直销模式下,各类产品直接销售给终端客户。

工程销售模式及散户直销模式均能对应到终端用户;代理商买断模式下,代理商均按需下单,公司采用款到发货的结算方式,并按照相关销售制度考核代理商绩效,代理商 2024年度因质量问题退货数量 1,223.57平方米,含税金额332,777.43元,占 2024年度地板收入 0.11%;2023年度因质量问题退货数量4,123.29平方米,含税金额 577,358.02元,占 2023年度地板收入 0.16%,退货总额及占各年度收入比例历来较低,且均为质量问题造成,不存在压货情况。

2、业务安排:
公司具体收入确认政策:
公司地板、橱柜家具、门及木饰面等主要有代理商买断模式和工程销售模式,并且有少量的散户直销模式。

代理商买断模式:公司根据代理商订单安排生产后向代理商发货,根据公司与代理商签署的《菲林格尔特许经销合同》和公司代理商管理制度,公司向代理商交付货物即完成交货义务,通常代理商聘请的货运司机在公司《发货单》签名进行签收,产品所有权发生转移,公司根据签字的《发货单》确认收入。

工程销售模式:公司与业主方或总包单位签订工程合同,由公司联系安装单位负责安装,安装完毕且经业主方或总包单位验收后完成交货义务,通常业主方或总包单位会出具盖章的《工程验收单》,产品所有权发生转移,公司根据盖章的《工程验收单》确认收入。

散户直销模式:公司向散户销售产品,通常款到发货,公司向散户交付货物即完成交货义务,通常散户或其聘请的货运司机在公司《发货单》签名进行签收,产品所有权发生转移,公司根据签字的《发货单》确认收入。

同行业具体收入确认政策:
【1】大亚圣象
国内地板销售收入确认政策:地板属于终端产品,采用经销方式在确认产品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即确认产品销售收入的实现,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或者工程客户)并需要负责安装,地板安装验收完毕后,即确认产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2】德尔未来
营业收入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根据本集团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本集团通过向客户转让商品履行履约义务。本集团在综合考虑上述一般原则描述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控制权转移迹象的基础上,在交付且客户接受商品的时点确认收入并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总额确认交易价格。

【3】富得利
公司收入确认政策为:公司根据客户订单组织生产,生产完工后由承运方将产品运输至客户指定地点,在将产品交付予客户后确认收入,产品售出后非因质量问题客户一般不能退货。

公司业务安排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3、毛利率情况
2023-2024年度,公司各业务板块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14.38%和 10.02%,同比变动-4.36%。

公司整体毛利率呈下降趋势,一方面因地板及橱柜产品销量下降,成本单价增加造成,一方面本期新增丹阳公司门及木饰面的产线,设备与厂房均主要于2024年度开始转固并折旧,产销量处于爬坡期,导致成本单价较高,也拉低了公司整体毛利率水平。

与同行业相比,地板产品毛利率除了同行业公司大亚圣象的中高密度板及富得利的强化木地板 2024年较上年略微增长外,其余行业公司均在下滑;橱柜家具、门及木饰面等产品毛利率除了同行业公司大亚圣象 2024年较上年增加 2.88%,其余行业公司均在下滑。

公司毛利率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披露的毛利率中间范围,主要是受市场竞争及环境要素等影响,菲林格尔市场占有率较低,且低价产品占比较高,导致整体业务毛利率偏低。

(七)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商业实质的说明
公司与各关联人之间发生各项关联交易,均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其中有国家指导价格的,按照国家指导价格确定;没有国家指导价格的,以市场价格确定;无市场价格的,定价原则为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加成合理的利润确定价格,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销售模式包括工程销售模式及散户直销模式,产品所有权转移时点与其他客户保持一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类别多数为公司生产的产品,且产品均属于定制类非常规产品目录内产品,除零星采购外,均用于关联方的建设项目,业务真实,可靠。

易保持一致的定价规则。对于橱柜家具、门及木饰面、定制地板等定制品类型,通常经过采购部、研发部、生产部、财务部等内部核算成本价后,综合考虑整体毛利率、产品生产复杂程度后进行销售核价。

如:2024年度公司销售给关联方上海琼阁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定制地板及门和木饰面,公司内部按《菲林格尔 2024年销售政策》,通过《非常规订单申请及评审记录表》《工艺信息单/新产品核价联系单及附件审批流程》等,经过销售部门、采购部门、研发部门、生产部门,财务部门等进行内部核算成本价并加成该类产品的整体毛利率后,与关联方进行多次商务谈判,最终确定施工合同的单价及总价。

2024年度公司销售给关联方上海琼阁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橱柜产品,公司业务部门根据上海琼阁提供的招标图纸计算工程量并进行核价后参与投标,最终以 20,500,000.00 元的价格中标并签订合同,与其他投标方的报价绝对值差异率分别为 2.33%、7.74%、13.07%,以最低价格中标且符合市场价格;在安装验收完成后,上海琼阁出具工程验收单,并经上海文畅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价,审价金额 21,105.679.30元,公司以审价金额为最终结算依据,确认不含税收入18,677,592.56元。


3、结合上述问题,逐条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有关规定,说明营业收入扣除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应扣除未扣除的情形;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有关规定,自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收入扣除 金额自查情况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 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 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866.90已扣除房屋租金 收入、水电费收 入、废料销售等 业务收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 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 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 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无相关业务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无相关业务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无相关业务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无相关业务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无相关业务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866.90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 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无相关业务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 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 的虚假收入等。 无相关业务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无相关业务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 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无相关业务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无相关业务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无相关业务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无相关业务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866.90 
营业收入金额33,621.00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32,754.10 
注:上表扣除项目866.9万元与其他业务收入1,139.05万元之间差额272.15万元,系销售给代理商的与主营相关的辅助品及材料收入。该扣除项目与2023年报口径一致。(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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