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地矿业(601121):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准的说明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准的说明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克州葱岭实业有限公司购买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葱岭能源”)82%股权、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向JAANINVESTMENTSCO.LTD.5% 购买葱岭能源 股权,并向包括新疆地矿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因筹划本次交易,经向上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5年1月7日起停牌。公司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2024年12月6日)收盘价格为6.80元/股,停牌前一交易日(2025年1月6日)收盘价格为6.71元/股,股票收盘价累计下跌1.32%。 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期间,公司股票、上证综指(000001.SH)及证监会黑色金属矿采选行业指数(883146)的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表所示:
经本公司核查,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价在首次信息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累计涨幅均未超过20%,未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所述之异常波动情况。 特此说明。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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