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臻股份(60338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 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人”)作为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永臻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永臻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1月2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98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9,314,100股,并于2024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237,256,32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84,943,5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9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2,312,7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和全部首发战略配售限售股,其中首发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5,931,410股,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除首发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首发限售股数量为82,823,586股,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9名。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计20名,对应限售股数量为88,754,9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7.41%,限售12 2024 6 21 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永臻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现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5年6月26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和全部首发战略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和全部首发战略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永臻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永臻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承诺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东睿和恒、君联相道、君联嘉茂、天合投资、正信九号、正信一号、永信投资、泓成创投、金沙投资、祥禾涌原、中泰创投、金石基金、晶澳科技、阿特斯投资、永实投资、红石投资、昕卓投资、陈集进、王家华承诺如下: 1、本人/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永臻股份回购本人/本企业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本人/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股份锁定和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本人/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更新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3、如本人/本企业违反该承诺给永臻股份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愿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参与首发战略配售限售股国金资管永臻科技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永臻资管计划”)全部参与对象承诺如下: 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永臻资管计划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88,754,996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股,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5,931,410股,限售期为12个月。 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82,823,586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6月26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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