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恒汇(30167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新恒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新恒汇 股票代码:301678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中润大道 187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A座15层) 二〇二五年六月 目 录 特别提示................................................................................................................ 3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4 一、重要声明................................................................................................ 4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4 三、特别风险提示........................................................................................ 7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11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11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11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14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16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6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债券的情况16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18 四、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19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42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43 七、战略配售情况...................................................................................... 44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47 一、发行数量.............................................................................................. 47 二、发行价格.............................................................................................. 47 三、每股面值.............................................................................................. 47 四、发行市盈率.......................................................................................... 47 五、发行市净率.......................................................................................... 47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48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49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49 九、募集资金净额...................................................................................... 49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49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50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50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51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52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52 二、其他事项.............................................................................................. 52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54 一、保荐人的有关情况.............................................................................. 54 二、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54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54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56 一、相关承诺事项...................................................................................... 56 二、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91 三、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91 特别提示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行人”或“新恒汇”)股票将于 2025年 6月 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所用简称与《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报告期”指:2022年度、2023年度和 2024 年度。 如本上市公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中证网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 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次发行的价格为 12.80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 年),公司所处行业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39”。截至 2025年 6月 5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 C39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37.99倍。本次发行价格 12.8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4年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7.76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5年 6月 5日(T-4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的归母净利润平均静态市盈率 57.86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截至 2025年 6月 5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如下:
注2: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3:2024年扣非前/后EPS=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4:长华科技为台湾上柜公司,收盘价原始货币为新台币,2025年6月5日(T-4日)日终中 国银行人民币兑新台币的中行折算价为100新台币兑人民币24.03元; 注5:《招股意向书》所列可比公司中,上海仪电为飞乐音响(600651)子公司,2020年起纳入飞乐音响合并范围,故无法单独获取市盈率数据;法国Linxens未上市,故未将其列入上述表格。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投资公司股票的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公司股票上市初期存在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二)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非理性炒作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为 12.80元/股,投资者应当关注创业板股票交易可能触发的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知悉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并 导致停牌核查,审慎参与相关股票交易。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 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三)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239,555,467股,其中,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为 45,512,773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9%。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需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五)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随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募集资金的到位,特别是本 次发行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形,公司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增加。本次发行完成后,短期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一定程度下降的风险。 (六)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 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智能卡市场需求相对稳定,增长空间有限的风险 报告期内,智能卡业务是公司的传统核心业务,也是公司收入与利润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各期,公司智能卡业务实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56,180.64万元、58,329.19万元和 56,229.0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84.45%、78.35%和 69.28%。 据 Eurosmart(欧洲智能卡行业协会)等统计数据或预测数据,最近几年全球智能卡的出货量相对稳定在 95亿张左右,其中电信 SIM卡的出货量在 45亿张左右,银行芯片卡的出货量在 33亿张左右,证照和行业应用卡的出货量在 15亿张左右。据此测算,截至 2024年末,公司智能卡业务核心封装材料柔性引线框架的市场占有率达到 32%,智能卡模块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13%左右。 鉴于公司柔性引线框架的市场占有率较高且国内竞争格局基本稳定,且国内智能卡模块封装服务竞争相对激烈,若未来公司智能卡业务海外市场开拓不及预期或行业竞争继续加剧,在全球智能卡的市场需求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公司智能卡业务增长空间有限,这不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 (二)新业务拓展不及预期的风险 蚀刻引线框架是公司近年来重点投入的新业务之一。公司于 2019年 1月开始投入研发蚀刻引线框架产品,2020年 9月开始小批量出货。报告期各期,公司蚀刻引线框架产品的销售收入分别为7,741.01万元、12,683.85万元和19,380.37万元。在蚀刻引线框架业务发展过程中,公司曾遇到产量良率下降等问题,经过公司近两年的技术攻关,目前公司蚀刻引线框架主要产品的良率稳定在 85%左右。若未来公司向更大尺寸、更多引脚蚀刻引线框架方向拓展,存在技术攻关过程和难点,可能将导致公司蚀刻引线框架产品良率再次下降。此外,在蚀刻引线框架产品市场拓展过程中,存在客户验证周期长、市场需求变化快等问题。鉴于公司蚀刻引线框架业务尚处于发展早期,产销规模相对较小,管理水平尚需进一步提升,存在大尺寸、多引脚技术突破难点等问题,若未来公司不能解决技术难点导致产品良率下降、市场开拓不及预期或市场竞争加剧等,将不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增长。 公司于 2019年开始投入到物联网 eSIM芯片封测业务领域。报告期内,公司物联网 eSIM芯片封测业务处于投产期,产生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3.07%、4.04%和 5.96%,占比较低,尚处于市场开拓阶段。 综上,公司新业务开拓能否成功受到行业发展状况、市场需求变化以及市场竞争状况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公司新业务的开拓可能不及预期或者遇到其他不利因素,进而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68,380.71万元、76,672.61万元和84,207.24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0,993.36万元、15,234.17万元和 18,597.0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0,394.64万元、14,854.58万元和 17,268.08万元。 发行人产品主要应用于移动通讯等消费电子行业,因此公司整体业务发展与消费电子行业发展状况及景气程度密切相关。近年来,消费电子行业受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而出现周期波动,随着行业政策措施有效刺激,消费电子行业 2024年开始回暖。但是,若未来经济形势恶化或者国家产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导致消费电子行业需求出现下滑,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四)发行人向主要客户紫光同芯销售收入大幅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对主要客户紫光同芯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14,855.47万元、13,551.75万元和 9,674.30万元,紫光同芯为公司的第一大客户,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21.72%、17.67%和 11.49%,保持在较高水平。 虽然最近两年发行人对紫光同芯的销售收入未出现大幅下滑的情形,但若紫光同芯因采购策略或生产经营、资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持续减少从公司的采购,或者公司与紫光同芯之间不能持续开展业务合作,上述情形均可能导致公司与紫光同芯的合作关系出现问题,则发行人的整体经营业绩会受到不利影响。 (五)客户及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37,980.72万元、35,944.05万元和 34,980.9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55.54%、46.88%和 41.54%,集中度较高,如果主要客户因生产经营或资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原因终止或减少从公司的采购,则公司经营业绩将面临下滑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的金额分别为 21,408.88万元、24,802.03万元和 26,479.83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60.41%、63.10%和 61.19%,公司主要供应商的集中度较高,若主要供应商出现产能紧张或经营问题,亦或与发行人的合作关系出现问题,则公司的原材料供应、产能扩张均将遭受不利影响。 综上,公司面临客户及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六)实际控制人负有大额负债的风险 为筹集收购新恒汇有限的股权转让款,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任志军以向虞仁荣借款方式筹集相关资金导致负有大额债务。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负债本金余额为 1.16亿元,借款最晚还款日为 2029年 1月 25日。 经协商一致,发行人上市后,任志军计划利用上市公司分红款优先偿还上述借款本息,并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规则及相关承诺的前提下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将部分发行人股份转让给虞仁荣以归还剩余借款本息,交易价格由双方参照大宗交易前一日股票收盘价格协商确定。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任志军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4,688,638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14.48%(假设公司发行新股 5,988.8867万股)。以发行人同类上市公司市盈率为基础静态测算发行人市值并结合发行人未来几年的分红计划测算,任志军执行上述还款计划后,其持股比例预计将由 14.48%下降至 11.80%。 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市场价值受到二级市场价格波动等影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如发行人上市后股票市场价格大幅下跌,可能会导致任志军需要向虞仁荣转让更多股票来偿还债务,同时也存在还款计划无法有效执行的风险。这将对任志军的持股和实际控制人地位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1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525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关于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5〕603号),同意新恒汇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新恒汇”,证券代码为“301678”。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的 45,512,773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25年 6月 20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5年 6月 20日 (三)股票简称:新恒汇 (四)股票代码:301678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239,555,467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59,888,867 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45,512,773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94,042,694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限售安排: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1,197.7773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战略配售的对象为平安证券新恒汇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上述战略配售对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的相关内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的相关内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2,398,321 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1%,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4.00%,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00%。 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23,850,522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104,978股。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发行股票数量为 23,955,594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0 股。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本次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104,978股,包销金额为 1,343,718.40元,包销股份的数量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0.18%。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保荐人”)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 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的通知》,关于上市条件、上市公司股票风险警示、终止上市等事宜的适用衔接安排仍按照《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和相关规定执行。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自新规则发布之日(2024年 4月 30日)起施行,已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拟上市公司,适用原规则(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下同)第 2.1.2条规定的上市条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 2023年第 13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公司已于 2023年 3月 2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 2023年第 13次审议会议审议,因此公司适用原规则第 2.1.2条规定的上市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之 2.1.2条,公司选择创业板第一套上市标准,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 2023年度和 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14,854.58万元和 17,268.08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为 32,122.66万元,因此,发行人满足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持股情况如下:
注 2:虞仁荣通过冯源绘芯间接持有 95.86万股股份。 注3:吴忠堂通过共青城志林堂间接持有46.62万股股份,通过共青城恒汇宏润间接持有84.95万股股份,合计持有 131.57万股股份。 注 4:吕大龙通过西藏龙芯间接持有 706.66万股股份。 注 5:于胜武通过共青城恒汇宏润间接持有 19.42万股股份,通过共青城宏润二号间接持有3.67万股股份,合计持有 23.08万股股份。 注 6:朱林通过共青城志林堂间接持有 75.71万股股份,通过共青城恒汇宏润间接持有 48.54万股股份,合计持有 124.25万股股份。 注 7:陈长军通过共青城恒汇宏润间接持有 24.27万股股份。 注 8:张建东通过共青城恒汇宏润间接持有 8.01万股股份,通过共青城宏润二号间接持有4.00万股股份,合计持有 12.01万股股份。 注 9: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间接持股数量根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直接股东的出资比例与直接股东持有发行人股数相乘得出。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前,虞仁荣、任志军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共同实际控制人。2021年 3月虞仁荣、任志军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并于 2023年 1月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双方约定将保证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中行使表决权时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以巩固双方在公司中的控制地位,若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关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以任志军的意见作为一致行动的意见。 本次发行前,虞仁荣直接持有发行人 31.41%的股份,通过冯源绘芯间接持有发行人 0.53%的股份,合计持有发行人 31.94%股份,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并担任公司董事;任志军直接持有发行人 16.21%的股份,通过共青城志林堂间接持有发行人 3.10%的股份,合计持有发行人 19.31%的股份,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并担任公司董事长。 任志军先生和虞仁荣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任志军先生,1966年 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北京邮电大学。任志军先生 2018年 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任志军先生曾于 1996年 7月至 1999年 7月任北京邮电大学与加拿大北方电讯电信研究开发中心部门经理、高级经理,1999年 7月至 2015年 1月任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总裁、董事长,2015年 1月至 2015年 10月任紫光集团执行副总裁,2015年 1月至 2016年 4月任锐迪科微电子(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 11月至 2018年 1月任紫光国微副总裁、总裁、副董事长兼总裁。 虞仁荣先生,1966年 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拥有中国香港居民身份证),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于清华大学。虞仁荣先生 2018年 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虞仁荣先生曾于 1990年 7月至 1992年 5月任浪潮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师,1992年 6月至 1998年 2月任龙跃电子(香港)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销售经理,1998年 2月至 2001年 9月任北京华清兴昌科贸有限公司董事长,2001年 9月至 2020年 11月,任北京京鸿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03年 5 月至 2020年 10月任深圳市京鸿志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6年 9 月至 2007年 5月任香港华清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 8月至 2021 年 1月任北京泰合志恒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 5月至 2020年 10月任北京 豪威亦庄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7年 5月至今历任韦尔股份董事、 董事长。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四、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 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正在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或其他制度安排。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实施的股权激励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采用员工持股平台的方式对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员工等进行股权激励,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同时肯定员工对公司做出的贡献,与员工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提升团队凝聚力,有利于稳定核心员工和提高公司的经营状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共青城志林堂、共青城恒汇宏润、共青城宏润一号和共青城宏润二号均为以持有发行人股份为目的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淄博鑫天润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持有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山铝电子股权为目的的员工持股平台,具体情况如下: (一)共青城志林堂 (1)基本情况
共青城志林堂投资到发行人的资金均为合伙人自有资金;用于投资的资金并非来源于募集;资产并非由专业基金管理人管理。 因此,共青城志林堂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未办理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3)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变化等的影响 发行人的股权激励安排有助于提高公司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4)共青城志林堂涉及股份支付费用的具体情况 共青城志林堂设立时,各合伙人出资价格为 1.00元/每份出资额。共青城志林堂成立后,于 2018年 4月受让了淄博志林堂持有发行人的股权,受让价格为1.00元/每份出资额,同时,协议约定共青城志林堂向新恒汇有限履行出资义务(认缴出资额 485.40万元)后,视为共青城志林堂已经向淄博志林堂足额支付本次股权转让款。本次变更系淄博志林堂的合伙人将其持有发行人的股权平移至共青城志林堂,不构成股份支付。 2020年7月22日,共青城志林堂出资人任志军将其持有共青城志林堂8.00%份额(未实缴)的出资认缴权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吴忠堂和朱林,吴忠堂和朱林实缴出资后对应的新恒汇每股取得价格为1.89元,低于公司2020年11月以每股10元的价格由新老股东认缴注册资本的每股价格,故在转让日当期确认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①股份支付公允价值的确认依据 本次股份支付公允价值的确认依据系2020年11月元禾璞华、聚源信诚等外部股东入股公司的增资价格。鉴于本次股权激励的时点与元禾璞华、聚源信诚等新老股东增资入股的时间较为接近,发行人参考元禾璞华、聚源信诚等新老股东增资价格10.00元/股作为本次计算股份支付的公允价值。 由于发行人收入和利润存在一定季节性波动,以股权激励发生时最近一年的扣非后净利润来计算发行人当时的市盈率倍数相对合理。按照2020年度扣非后净利润计算的发行人股权激励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所对应的公司市盈率为41.09倍,低于康强电子2020年7月对应的市盈率50.79倍。
注2:上海仪电为飞乐音响(600651.SH)子公司,2020年起纳入飞乐音响合并范围,故无法单独获取市盈率数据,下同。 数据来源:Wind咨询,为上市公司PE(LYP)值。 公司估值低于可比公司,一方面,各公司因业务规模、经营业绩及收入构成的差别,估值差异较大;另一方面,相比于可比公司,公司股份未公开转让,流动性受限,估值相对较低。因此,可比公司估值参考性较弱。公司采用最近时点的外部投资者入股价作为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确认基础,外部投资者入股目的为进行财务性投资,其增资价格系综合考虑公司的上市预期、经营业绩等因素并最终经协商确定,具备公允性和合理性。因此,公司的相关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确认方法具有合理性。 ②等待期的确认依据 《合伙协议》条款中并未约定服务期限、业绩条件,相关的离职条款等,未构成实质上的等待期。本次股份支付构成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③本次股权激励股份支付确认情况如下:
共青城志林堂持股比例较小,不会影响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性。 (5)人员离职后的股份处理 共青城志林堂的合伙人为吴忠堂、任志军和朱林,三人均为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且均已作出股份锁定承诺,《合伙协议》条款中并未对合伙人离职后的股份处理进行约定。 (6)股份锁定期 共青城志林堂已出具关于锁定期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自发行人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约定。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照该等规定执行。本企业承诺不以任何方式规避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二)共青城恒汇宏润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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