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尔伟(301016):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时间:2025年06月18日 19:41:26 中财网
原标题:雷尔伟: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雷尔伟 股票代码:301016 独立财务顾问(如有):无   
序号事项是否存在该 / / 事项(是否 不适用)备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5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6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75% 是否包括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如是, 是否说明前述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必要性、合理性 
8是否包括独立董事 
912 是否最近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10是否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11是否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12是否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 
13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4激励名单是否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15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 20% 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6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17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 20% 权益数量的 
185%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 以上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的,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19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是否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 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 
2010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予日起计算是否未超过 年 
2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2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1 ()对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条说明是否存在 上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 的情形;说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会否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 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 ()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 的比例;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股本总额的比例;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数量及 占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总额的比例;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 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及其计算方法的说明 
 4 ()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应当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 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 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 益总量的比例;以及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 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 的说明 
 5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 和解除限售安排、归属安排,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可行权日、 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等 
 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 方法。未采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 条规定的方法确定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应当对定价依据 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对股权激励 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定价 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 东利益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并披露 
 7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权益 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权益的条件;拟分期行使权 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行使权益的条件;约定授予权 益、行使权益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如 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激励对象行使 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 标的,应当充分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公司同 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后期激励计划公司业绩指标如 低于前期激励计划,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8 ()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中,应当 明确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不得行使权 益的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和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者股票期权公 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性,实 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1 ( )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 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者争端 解决机制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对象有关 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 合授予权益或者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 上市公司权益回购注销和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 回购价格和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序、完成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3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24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否 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25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 3 司是否不少于家不适用 
26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限售期、归属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27限制性股票(一类)授予登记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 1 隔是否少于年不适用 
28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未少于12个月不适用 
29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 额的50%不适用 
30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 1 于年 
3112 每个归属期的时限是否未少于 个月 
32各期归属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50% 
33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1年不适用 
34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 日不适用 
35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12个月不适用 
36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 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不适用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37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 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 表意见 
38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 ()上市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 权激励的条件 
 2 ()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 规定 
 3 ()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4 ()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 ()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6)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是 否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不适用 
 9 ()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不适用 
39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表的 专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要求不适用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40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41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回避表决 
42是否存在金融创新事项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所产生的一切 法律责任。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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