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包装(601968):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包装”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宝钢包装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14号)批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数量为 142,740,286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于2024年 12月 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1,133,039,174股变更为 1,275,779,460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锁定期内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限售安排。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在上述限售期满后,将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形成(共涉及限售股股东15名,对应股票数量为 142,740,286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1.19%),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年 6月 25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发行前的 1,133,039,174股增加至发行后的 1,275,779,460股。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股份、股份回购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1,275,779,460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承诺自宝钢包装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之日(即新增股份股权完成登记且经批准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 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认购的宝钢包装股票,也不由宝钢包装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本次发行对象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42,740,286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年 6月 25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股票限售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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