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地(00073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时间:2025年06月17日 11:47:14 中财网

原标题:*ST中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六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和承诺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相关各方提供,相关各方对所提供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在假设本次交易各方当事人均全面和及时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和声明或承诺的基础上出具;若上述假设不成立,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三)对于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或需要法律、审计、评估等专业知识来识别的事实,本独立财务顾问主要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意见、说明及其他文件做出判断;
(四)如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结论性意见利用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的,独立财务顾问已进行了必要的审慎核查。除上述核查责任之外,独立财务顾问并不对其他中介机构的工作过程与工作结果承担任何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也不对其他中介机构的工作过程与工作结果发表任何意见与评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对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之内容的引用,并不意味着本独立财务顾问对该等专业意见以及所引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以作为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补充和修改,或者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任何解释或说明。未经独立财务顾问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时间、为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复制、分发或者摘录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或其任何内容,对于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可能存在的任何歧义,仅独立财务顾问自身有权进行解释; (七)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重大资产重组(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之规定,就本次重组相关事宜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次重组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中交地产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现就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披露的相关文件进行核查,但由于标的公司系一家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众公司,受限于香港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要求,本次交易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无法充分开展,本次交易无法完全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对标的公司进行披露;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交易方案整体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交易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已经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目 录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和承诺 ........................................................................................................ 2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 2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 3
目 录 .......................................................................................................................................... 4
重大事项提示 ............................................................................................................................ 7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 7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8
三、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 9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事项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10 五、本次重组中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相关安排 ...................................................... 11
重大风险提示 .......................................................................................................................... 13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13
二、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对上市公司经营影响的风险 ...................................................... 14
释 义 ........................................................................................................................................ 15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17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 17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18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 19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20
五、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 21
六、本次重组相关方所做出的重组承诺 .......................................................................... 22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32
一、上市公司概况 .............................................................................................................. 32
二、上市公司设立及股本变动情况 .................................................................................. 32
三、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 39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40
六、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42
七、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42
八、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43
九、上市公司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 .................................................................................. 43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45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45
二、其他事项说明 .............................................................................................................. 50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51
一、标的资产的基本信息 .................................................................................................. 51
二、拟置出资产涉及的股权基本情况 .............................................................................. 52
三、拟置出资产涉及的债权基本情况 ............................................................................ 129
四、拟置出资产涉及的债务基本情况 ............................................................................ 132
五、拟置出资产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 135 六、标的资产的主要财务数据 ........................................................................................ 137
七、标的资产涉及的人员安置情况 ................................................................................ 138
八、标的资产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 138
九、本次交易的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 139
第五节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 141
一、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 ................................................................................................ 141
二、重要下属企业评估的基本情况 ................................................................................ 162
三、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 198 第六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 201
一、合同签署主体 ............................................................................................................ 201
二、交易标的 .................................................................................................................... 201
三、交易对价及其支付 .................................................................................................... 201
四、交割 ............................................................................................................................ 201
五、过渡期间损益及安排 ................................................................................................ 204
六、债权债务处理 ............................................................................................................ 204
七、员工安置 .................................................................................................................... 205
八、协议的生效 ................................................................................................................ 205
九、违约责任 .................................................................................................................... 206
十、补充协议 .................................................................................................................... 207
第七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209
一、基本假设 .................................................................................................................... 209
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 209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的合理性的分析 ........................................................ 215
四、本次交易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定价,对所选取的评估方法的适当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分析 ................................................................................................................ 216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问题的核查意见 ............................ 217 六、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治理机制的核查意见 ............................................................................................................................ 218
七、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的核查意见 .................................... 219 八、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及本次交易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核查 219 九、本次交易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 219
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股票交易自查结果 ........................ 220 十一、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 221
第八节 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及结论性意见 .................................................................. 223
一、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 ............................................................................................ 223
二、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 ............................................................................................ 224
第九节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 225
附件一: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自有有证房屋清单 ............................................................ 228
附件二: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注册商标清单 .................................................................... 251




重大事项提示
上市公司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一)重组方案概况

交易形式现金收购  
交易方案简介公司拟将持有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转让至公司控股股东地 产集团  
交易价格 1元 
交易标的名称本次交易标的为截至评估基准日上市公司持有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股 权、债权等资产及相关债务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销售 
 所属行业K70 房地产业 
 其他符合板块定位√是 ?否 ?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下游√是 ?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是 ?否
交易性质构成关联交易√是 ?否 
 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是 ?否 
 构成重组上市?是 √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是 √无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是 √无  
其他需特别说明的事项  
(二)交易标的的估值情况

交易标的名称基准日估值方法估值结果 (万元)增值率/ 溢价率本次拟交 易的权益 比例交易价 格其他说 明
上市公司持有 的房地产开发 业务相关股 权、债权等资 产及相关债务2024年 12 月 31日资产基础 法-297,604.1324.06%100%1元
(三)本次重组支付方式

序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及权 益比例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方支 付的总对价
   现金对价其他 
1地产集团上市公司持有的房 地产开发业务相关 股权、债权等资产 及相关债务1元-1元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销售。通过本次重组,上市公司拟将持有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转让至控股股东地产集团,未来将聚焦于物业服务和资产管理与运营(包括商业管理及自持物业租赁)等轻资产业务,实现向轻资产运营模式的战略转型。

未来上市公司坚持高质量发展总基调,打造服务型新质生产力,走轻资产运营道路。上市公司将进一步突出特色竞争优势,构建以中交集团大城市、大交通战略为指引,根据中交集团定位,逐步形成以“物业管理+资产管理与运营”为核心的业务格局,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管理能力,持续提升品牌影响力。公司将持续加强业务拓展、积极开展行业收并购、发展资产管理与运营服务等多种措施扩大业务规模、完善业务布局,提升运营效率,增强盈利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本次重组将有利于上市公司优化业务结构,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有利于上市公司价值的提升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维护。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资产出售,不涉及发行股份,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变动,不会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产生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 70071827_A09号),本次重组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 12月 31日/2024年度  
 实际数备考数变动情况
资产总额10,769,768.18203,598.71-98.11%
负债总额9,665,907.2681,790.42-99.15%
资产负债率89.75%40.17%降低 49.58个百分点
营业收入1,830,204.25109,711.75-94.01%
净利润-639,605.409,785.76101.5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517,908.209,127.19101.7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 资产 (元/股)-4.79041.6015增加 6.3919元/股
每股收益 (元/股)-7.16160.1262增加 7.2878元/股
标的资产所从事的房地产开发行业资金需求量大、负债规模高,本次交易完成后,相关标的资产将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市公司将“由重转轻”,预计上市公司总资产及营收规模等指标将出现较大幅度下降,但其资本结构和盈利情况将得到有效改善,物业管理及资产管理等业务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三、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5年 4月 22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有关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意见。

2、2025年 4月 22日,上市公司已与地产集团就本次交易事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资产出售协议》。

3、2025年 6月 13日,中交集团出具《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批复》,批准本次交易。

4、2025年 6月 13日,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5)第 0601号)已经中交集团备案。

5、2025年 6月 16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有关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意见。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内部和监管机构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及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事宜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2、深交所等监管机构要求履行的其他程序(如需)。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公告本次重组的最新进展,并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事项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地产集团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及减持计划的承诺函》:“本公司原则同意本次交易”。

(二)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事项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地产集团及间接控股股东中交集团做出如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减持计划。自本次交易预案及其摘要首次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本次交易终止之日期间,如本公司拟减持所持中交地产的股份,本公司将审慎制订股份减持计划,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股份包括原持有的中交地产股份以及因中交地产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中交地产股份。

2、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中交地产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中交地产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未持有中交地产股份,亦不存在减持计划。自本持中交地产的股份,本人将审慎制订股份减持计划,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股份包括原持有的中交地产股份以及因中交地产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中交地产股份。

2、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中交地产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中交地产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次重组中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相关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二)确保本次交易公平、公允
对于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聘请了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将对实施过程、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确保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公允、公平,定价过程合法合规,不损害上市公司的股东利益。

(三)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

(四)股东会及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董事会将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全体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会会议。上市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供网络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上市公司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五)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1、上市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2、上市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上市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上市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保证,上市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时,除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其它内容和与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本次重组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尽管上市公司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积极主动地进行内幕信息管理,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减少和避免内幕信息的外泄和传播。

但受限于查询范围和核查手段的有限性,仍然无法避免自查范围以外相关人员或机构涉嫌内幕交易的风险。如相关方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本次重组将存在因此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重组自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之日起至最终实施完毕存在一定时间跨度,期间市场环境可能发生实质变化从而影响上市公司以及标的公司的经营决策,从而存在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性。

3、其他可能导致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若本次重组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计划重新启动重组的,则交易方案、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相关的条款、条件均可能较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披露的重组方案存在重大变化,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多项审批程序方可实施,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重大事项提示” 之“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并最终成功实施、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面临不确定性,存在无法通过审批而导致交易失败的风险。

(三)金融债权人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要求提前偿付的风险
截至评估基准日,上市公司应付债券、信托融资及保理融资等债务可能会出现债权人要求上市公司提前清偿的情形,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方式保证偿付。

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尚未全部取得部分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同意或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风险 根据标的公司的章程及股东协议约定,本次交易涉及部分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同意或放弃优先购买权,并需要相关股东配合办理工商变更手续。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尚未全部取得相关股东同意股权转让或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文件。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未取得相关股东同意股权转让或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文件导致股权无法转移登记或延后转移登记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对上市公司经营影响的风险
(一)业务转型及经营风险
通过本次重组,上市公司拟将持有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转让至控股股东地产集团,未来将聚焦于物业服务和资产管理与运营(包括商业管理及自持物业租赁)等轻资产业务,实现向轻资产运营模式的战略转型,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资产质量,有助于实现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充分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但受到宏观经济、居民消费增速放缓等因素影响,上市公司物业管理、资产管理业务可能面临物业管理费收缴率下降、出租率下降等经营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经营规模显著下降的风险
为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资产质量,上市公司拟将持有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转让至控股股东地产集团,本次交易完成后,相关标的资产将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市公司将“由重转轻”,其资本结构和盈利情况将得到有效改善,物业管理及资产管理等业务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但预计上市公司总资产及营收规模等指标将出现较大幅度下降。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市公司因出售标的资产而存在的总资产及营收规模下降所导致的潜在风险。

释 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释义

上市公司、公司、本公 司、中交地产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地产集团、中 交房地产集团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中交集团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拟置出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上市公司持有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股权、 债权等资产及相关债务
标的公司中交地产直接持股的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控股子公司及参 股子公司
预案、《重组预案》《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
报告书、《重组报告书》《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上市公司拟将持有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转让至 公司控股股东地产集团
过渡期评估基准日起至拟置出资产交割日止的期间
评估基准日2024年 12月 31日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嘉源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审计师机构、审计师、安 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师、 天健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拟置出资产专项审计报告《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拟置出资产专项审计报告》(安永 华明(2025)专字第 70071827_A08号)
资产评估报告《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出售项目所涉及的中交 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置出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 字(2025)第 0601号)
备考审阅报告《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安永华明 (2025)专字第 70071827_A09号)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重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办法》  
最近两年2023年度、2024年度
最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
《26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5年修订)》
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二、专业术语释义

容积率建设用地内的计容总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预售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 款,并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
招拍挂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TOD城市综合体以地铁、公交干线等枢纽站点为中心,汇集购物中心、酒 店、写字楼、公寓、住宅和公共空间等多种建筑功能、业态 的大型综合性建筑群
产业地产以产业为依托,地产为载体,实现土地的整体开发与运营
城市更新将城市中已经不适应现代化城市社会生活的地区作必要的、 有计划的改建活动
规划用地面积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一般包括建筑区内的道路 面积、绿地面积、建筑物所占面积、运动场地等
建筑面积建筑物各层水平面积的总和,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 构面积
业态物业服务企业为满足不同类型的物业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而 形成的不同经营形态
物业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与之相配套的共用部 位、共用设施设备
物业管理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 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 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 序的活动
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上述差异是由于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上市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持续亏损,2024年末归母净资产为负数,面临退市风险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4年度,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 100,280亿元,比上年下降10.6%;全国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 97,385万平方米,同比下降 12.9%,其中住宅销售面积下降 14.1%;新建商品房销售额 96,750亿元,同比下降 17.1%,其中住宅销售额同比下降 17.6%。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自 2023年以来持续处于亏损状态。2022年、2023年及 2024年,上市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 3,393.95万元、-161,122.97万元及-517,908.20万元。上市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已持续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2024年末,上市公司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为-357,892.89万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票于 2025年 4月 1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2、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偿债压力较大
上市公司过往主要通过债务融资方式筹集资金开展房地产开发业务。总体来看,近年来为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公司债务融资规模较大,资产负债率水平较高,截至2022年末、2023年末及 2024年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86.13%、85.45%及 89.75%。截至 2024年末,公司合并口径融资余额合计为 576.44亿元,公司面临较大偿债压力。

3、国家政策鼓励并购重组,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国家政策持续鼓励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并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2024年 4月 12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鼓励上市公司综合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方式提高发展质量,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政策导向,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市场竞争力,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剥离房地产业务,聚焦稳定性更强的物业管理、资产管理等业务,实现战略转型及高质量发展
上市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持续处于亏损状态,为实现长期稳定发展的目标,上市公司拟将持有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转让至控股股东地产集团。

未来上市公司将聚焦于物业管理及资产管理等稳定性强,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盈利能力的轻资产业务,实现战略转型及高质量发展。

2、优化资产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及偿债压力
目前上市公司的负债总额及资产负债率较高,面临较大的偿债压力。置出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有利于降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资产结构,降低上市公司偿债压力,从而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

3、有利于化解上市公司退市风险,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响应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相关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通过本次交易剥离亏损资产,提升资产质量,为后续转型发展创造条件。本次交易可以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化解上市公司退市风险,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一)方案概要
本次交易中,中交地产拟将持有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转让至控股股东地产集团。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

(二)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聘请了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5)第 0601号),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如下: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4年 12月 31日,标的资产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91,881.75万元,评估值为-297,604.13万元,评估增值 94,277.62万元,增值率 24.06%。

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及权 益比例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方支 付的总对价
   现金对价其他 
1地产集团上市公司持有的房 地产开发业务相关 股权、债权等资产 及相关债务1元-1元

(三)本次交易支付方式及支付安排
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由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合同生效后 30日内一次性向中交地产支付。

(四)本次交易的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标的资产过渡期间的盈利及亏损由交易对方享有和承担。过渡期内,中交地产因开展房地产业务新增或减少的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新发行或清偿债券、新增或清偿银行借款等,属于本次交易的过渡期损益。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标的资产 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情况,相关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
中交地产财务指标(A)10,769,768.18-357,892.891,830,204.25
标的资产模拟合并报表财务 指标(B)10,579,333.68-477,609.201,725,169.22
占比(B/A)98.23%133.45%94.26%
综上,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重组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地产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地产集团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上市公司未来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系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发行股份,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会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及销售。通过本次重组,上市公司拟将持有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转让至控股股东地产集团,未来将聚焦于物业服务和资产管理与运营(包括商业管理及自持物业租赁)等轻资产业务,实现向轻资产运营模式的战略转型。

未来上市公司坚持高质量发展总基调,打造服务型新质生产力,走轻资产运营道路。上市公司将进一步突出特色竞争优势,构建以中交集团大城市、大交通战略为指引,根据中交集团定位,逐步形成以“物业管理+资产管理与运营”为核心的业务格局,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管理能力,持续提升品牌影响力。同时,公司将加强业务拓展、积极开展行业收并购、发展资产管理与运营服务等多种措施扩大业务规模、完善业务布局,提升运营效率,增强盈利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本次重组将有利于上市公司优化业务结构,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有利于上市公司价值的提升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维护。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资产出售,不涉及发行股份,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变动,不会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产生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 70071827_A09号),本次重组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 12月 31日/2024年度  
 实际数备考数变动情况
资产总额10,769,768.18203,598.71-98.11%
负债总额9,665,907.2681,790.42-99.15%
资产负债率89.75%40.17%降低 49.58个百分点
营业收入1,830,204.25109,711.75-94.01%
净利润-639,605.409,785.76101.5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517,908.209,127.19101.7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 资产(元/股)-4.79041.6015增加 6.3919元/股
每股收益(元/股)-7.16160.1262增加 7.2878元/股
标的资产所从事的房地产开发行业资金需求量大、负债规模高,本次交易完成后,相关标的资产将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市公司将“由重转轻”,预计上市公司总资产及营收规模等指标将出现较大幅度下降,但其资本结构和盈利情况将得到有效改善,物业管理及资产管理等业务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五、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5年 4月 22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有关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意见。

2、2025年 4月 22日,上市公司已与地产集团就本次交易事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资产出售协议》。

3、2025年 6月 13日,中交集团出具《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批复》,批准本次交易。

4、2025年 6月 13日,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5)第 0601号)已经中交集团备案。

5、2025年 6月 16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有关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意见。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内部和监管机构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及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事宜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2、深交所等监管机构要求履行的其他程序(如需)。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公告本次重组的最新进展,并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本次重组相关方所做出的重组承诺

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主要内容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之 承诺上市公司1、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已及时提供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说明及确认,并 保证本公司所提供的信息、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完 整和有效的,本公司已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本 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 本材料和口头证言等),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均真实、 准确、完整,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其正本、 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名、印章均是真 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根据本次交易进程,需要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补充提 供相关信息、说明及确认时,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保证 继续提供的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4、在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 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 5、本公司保证《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 完整。 6、本公司对所提供的信息、说明及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保证,将承担法律责任; 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交易各方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造成损失 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 全 体 董 事 、 监 事、高级 管理人员1、本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人已及时提供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说明及确认,并保 证本人所提供的信息、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和 有效的,本人已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 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 和口头证言等),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均真实、准确、 完整,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其正本、原始资 料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 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根据本次交易进程,需要本人补充提供相关信息、说明及 确认时,本人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 整、有效的要求。 4、在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及时向中交地产提供、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 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5、本人保证《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 整。 6、本人对所提供的信息、说明及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保证,将承担法律责任;如 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 投资者、交易各方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造成损失 的,本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7、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不转让在 中交地产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 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中交地 产董事会,由中交地产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如本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 请的,本人同意授权中交地产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 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 请锁定;如中交地产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同意授权证券 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 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 资者赔偿安排。
 控股股东1、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已及时提供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说明及确认,并 保证本公司所提供的信息、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完 整和有效的,本公司已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本 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 本材料和口头证言等),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均真实、 准确、完整,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其正本、 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名、印章均是真
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主要内容
  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根据本次交易进程,需要本公司补充提供相关信息、说明 及确认时,本公司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 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4、在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 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 5、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转让 在中交地产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 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中交 地产董事会,由中交地产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证 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如本公司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 锁定申请的,本公司同意授权中交地产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中交地产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 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公 司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 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 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6、本公司对所提供的信息、说明及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保证,将承担法律责任; 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交易各方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造成损失 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间接控股 股东1、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已及时提供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说明及确认,并 保证本公司所提供的信息、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完 整和有效的,本公司已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本 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 本材料和口头证言等),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均真实、 准确、完整,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其正本、 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名、印章均是真 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根据本次交易进程,需要本公司补充提供相关信息、说明 及确认时,本公司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 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4、在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 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 5、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转让
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主要内容
  在中交地产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 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中交 地产董事会,由中交地产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证 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如本公司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 锁定申请的,本公司同意授权中交地产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中交地产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 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公 司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 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 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6、本公司对所提供的信息、说明及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交易对方 董事、监 事、高级 管理人员1、本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人已及时提供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说明及确认,并保 证本人所提供的信息、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和 有效的,本人已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 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 和口头证言等),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均真实、准确、 完整,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其正本、原始资 料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 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根据本次交易进程,需要本人补充提供相关信息、说明及 确认时,本人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 整、有效的要求。 4、在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及时向中交地产提供、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 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5、本人对所提供的信息、说明及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保证,将承担法律责任;如 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 投资者、交易各方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造成损失 的,本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在《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 ——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第 十二条相关情况的 说明上市公司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实际控 制人、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 体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 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曾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 36个月内 不曾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 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不存在《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 情形。
 上市公司 全 体 董 事 、 监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 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曾因涉嫌与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
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主要内容
 事、高级 管理人员36个月内不曾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 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存在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票异常交易监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 控 股 股 东、间接 控股股东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 的机构均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 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曾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 36个月内不曾因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存在《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 常交易监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 其他情形。
 交易对方 董事、监 事、高级 管理人员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 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曾因涉嫌与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 36个月内不曾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 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不存在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票异常交易监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的其他情形。
关于诚信及无违法 违规的承诺函上市公司1、本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 有权部门调查的情形。 2、最近三年内,本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均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3、最近三年内,本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均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 严重、受到刑事处罚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 件,不存在被列为失信执行人的情形。 4、最近三年内,本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均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 或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或北京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 情况。 5、本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诚 信状况良好,不存在任何诚信方面的重大违规或违约情形。 6、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定及公司要求的 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不得担任本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7、自本公司上市之日至今,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不规范履 行所作出的相关承诺的情形;除正在履行的承诺外,本公 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现任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承诺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情形。
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主要内容
  8、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 形。
 上市公司 全 体 董 事 、 监 事、高级 管理人员1、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的情形。 2、最近三年内,本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涉 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3、最近三年内,本人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 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受到刑事处罚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 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4、最近三年内,本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 诺、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北京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 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5、本人最近三年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任何诚信方面的重 大违规或违约情形。 6、本人具备法定及上市公司要求的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 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
 交易对方1、最近五年内,本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均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 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 况,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 罚案件,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最近五年内,本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诚信状况良好,均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 诺、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北京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 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本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诚 信状况良好,不存在任何诚信方面的重大违规或违约情形。 4、自上市公司上市后,本公司不存在不规范履行所作出的公 开承诺的情形;除正在履行的承诺外,本公司不存在承诺未 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情形。
 交易对方 董事、监 事、高级 管理人员1、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的情形。 2、最近五年内,本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涉 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3、最近五年内,本人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 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受到刑事处罚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 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4、最近五年内,本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 诺、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过上
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主要内容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北京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 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5、本人最近五年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任何诚信方面的重 大违规或违约情形。 6、本人具备法定的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 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关于本次交易的原 则性意见及减持计 划的承诺函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一、本公司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本公司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二、本公司关于重组期间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减持计划。自本次交 易预案及其摘要首次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本次交 易终止之日期间,如本公司拟减持所持中交地产的股份,本 公司将审慎制订股份减持计划,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 务。上述股份包括原持有的中交地产股份以及因中交地产送 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中交地产股份。 2、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中交地产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公司将向中交地产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重组期间减持计划 的承诺函上市公司 间接控股 股东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减持计划。自本次交 易预案及其摘要首次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本次交 易终止之日期间,如本公司拟减持所持中交地产的股份,本 公司将审慎制订股份减持计划,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 务。上述股份包括原持有的中交地产股份以及因中交地产送 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中交地产股份。 2、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中交地产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公司将向中交地产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 全 体 董 事 、 监 事、高级 管理人员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未持有中交地产股份,亦不存 在减持计划。自本次交易首次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 毕/本次交易终止之日期间,如本人拟减持所持中交地产的股 份,本人将审慎制订股份减持计划,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 露义务。上述股份包括原持有的中交地产股份以及因中交地 产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中交地产股份。 2、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中交地产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将向中交地产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房地产业务的 承诺函上市公司本公司已在《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 告》中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报告期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 行为、是否存在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 (立案)调查的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并进行了信息披露。如 本公司存在报告期内未披露的因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 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 调查的情形,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按照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赔偿责 任。
 上市公司 董事、高上市公司已在《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 报告》中对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报告期内的房地产开发
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主要内容
 级管理人 员项目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 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 被(立案)调查的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并进行了信息披露。 如上市公司存在报告期内未披露的因闲置土地、炒地、捂盘 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 案)调查的情形,并因此给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 求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 得到切实履行的承 诺函上市公司 董事、高 级管理人 员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 行为进行约束;3、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 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董事会或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 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 未来拟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 交易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 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 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7、本 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本次交易有关填补回报措施 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 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 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上市公司 控 股 股 东、间接 控股股东1、本公司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 司利益;2、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证 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 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 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上 市公司制定的本次交易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 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 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 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的承诺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一、中交地产的业务定位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中交地产作为本公司控制的、主 要从事物业服务、资产管理与运营等轻资产业务的专业平 台,鼓励中交地产在该领域长期发展、做强做大,支持中交 地产不断提升竞争优势,并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其产生同 业竞争。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公司作为中交地产的控股股东,现承诺如下: 本公司将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控制的下属企业未来不会从事 可能造成对中交地产的主营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同业竞争 的业务。 上述承诺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之日起在本公司作为中交地产 控股股东期间有效,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给 中交地产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上市公司 间接控股 股东一、中交地产的业务定位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中交地产作为本公司控制的、主 要从事物业服务、资产管理与运营等轻资产业务的专业平
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主要内容
  台,鼓励中交地产在该领域长期发展、做强做大,支持中交 地产不断提升竞争优势,并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其产生同 业竞争。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公司作为中交地产的间接控股股东,现承诺如下: 本公司将采取必要措施,在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监管规定 的前提下,督促本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未来不会从事可能造 成对中交地产的主营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同业竞争的业 务。 上述承诺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之日起在本公司作为中交地产 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有效,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 担给中交地产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 独立性的承诺上市公司 控 股 股 东、间接 控股股东一、保证中交地产人员独立 1、本公司承诺与中交地产保持人员独立,中交地产的总经 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 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即本公司的全资、控 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但不含中交地产及中交地 产下属控股公司,下同)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不 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2、本公司承诺中交地产的财务人员不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制的其他企业兼职。 3、本公司保证中交地产拥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工资管理制 度,中交地产根据其制定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选聘、任免、 考核、奖罚员工。本公司保证中交地产的劳动、人事及薪酬 管理体系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独立。 二、保证中交地产资产独立完整 1、中交地产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对其所有的资产拥有控 制支配权。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未来也不会 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中交地产的资金、资产。 三、保证中交地产财务独立 1、本公司保证中交地产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以及独立的财务 核算体系,配有独立的财务人员,能够独立地做出财务决 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账 簿,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未来也不 会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干预中交地产资金或资产使用的情 况。 2、本公司保证中交地产独立在银行开设账户,不与本公司及 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也不会违规将资金存 入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账户。 3、中交地产为独立的纳税人,已依法独立履行纳税申报及缴 纳义务,本公司承诺不干涉中交地产独立纳税。 四、保证中交地产机构独立 1、本公司保证中交地产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并能独 立自主地运作,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 2、中交地产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 的其他企业分开,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业不会与中交地产之间发生机构混同的情形,本公司不会违
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主要内容
  规干预中交地产独立运作的情形。 五、保证中交地产业务独立 1、本公司保证中交地产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 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中交地产的业务均按照市场化的方式独立运作,不存在需要 依赖本公司进行经营活动的情况。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除通过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之外,不对中交地产的业务活动进行违规干预。 3、本公司承诺与中交地产保持业务独立,不存在且不发生实 质性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本承诺在本公司作为中交地产的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 效。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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