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地(000736):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

时间:2025年06月17日 11:47:14 中财网

原标题:*ST中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 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号远洋大厦 4楼 中国·北京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 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号远洋大厦 4楼 中国·北京
  
  
  
目 录

释义.......................................................................................................................... 3
正文.......................................................................................................................... 8
一、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方案 ........................................................................... 8
二、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方的主体资格 ..................................................... 10 三、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协议 ................................................................. 20
四、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授权和批准 ............................................................. 21 五、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标的资产 ................................................................. 23
六、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其他重要事项 ....................................................... 132 七、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实质条件 ............................................................... 135
八、 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 139
九、 信息披露 ................................................................................................... 142
十、 参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资格 ............................... 143 十一、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 144 十二、 结论性意见 ........................................................................................... 145
附表一: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自有有证房屋清单 ..................................... 149 附表二: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行政处罚 ................................................. 171 附表三: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案件 ..................... 180
释义
除非本法律意见书中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在本法律意见书中的含义如下:
中交地产/公司/上市 公司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地产集团/交易对方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
中交集团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间接控股股 东
中住地产中住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改制前名称为中住地产 开发公司,现已注销)
中房集团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改制前名称为中 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
重庆国际公司中国重庆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重庆渝富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原企业名称为 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华夏科技湖南华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企业名称为湖南 华夏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拟置出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上市公司持有的房地产开发业务 相关股权、债权等资产及相关债务
标的公司交易标的中由中交地产直接持股的控股子公司及 参股企业
标的公司下属企业标的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标的股权上市公司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股权
标的债权截至评估基准日上市公司与开展房地产开发业务 相关的应收款项
标的债务截至评估基准日上市公司本部短期借款、长期借 款、应付债券以及其他应付款等债务
《重组报告书》《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草案)》
重组协议中交地产与地产集团就本次交易签署的《资产出 售协议》、《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上市公司拟将持有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资产及 负债转让至公司控股股东地产集团
报告期2023年、2024年
评估基准日/基准日2024年 12月 31日
过渡期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评估基准日当日)起至拟 置出资产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当日)止的期间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金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安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健兴业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本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审计报告》安永出具的安永华明( 2025)专字第 70071827_A08号《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拟置出 资产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天健兴业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25)第 0601号《中 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出售项目所涉及 的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置出资产价值资产评估 报告》
《备考审阅报告》安永出具的安永华明( 2025)专字第 70071827_A09号《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 告及备考财务报表》
本法律意见书嘉源出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交地 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法律 意见书》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境内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 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北京BEIJING·上海SHANGHAI·深圳SHENZHEN·香港HONGKONG·广州GUANGZHOU·西安XI`AN
致: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
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5)-02-057
敬启者:
根据中交地产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协议》,本所担任中交地产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并获授权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前述调查过程中,本所得到公司及本次交易相关方如下保证:其已经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其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副本复印材料、确认函、证明或口头证言;其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有效的,并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本次重组相关方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作出判断,并出具相关意见。

本所仅就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有关审计、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不表明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涉及的财务数据等专业事项,本所未被授权、亦无权发表任何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材料一起披露,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同意公司在其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其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本所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再次审阅并确认。

基于上述内容,本所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正文
一、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方案
根据中交地产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及第四次会议决议、《重组报告书》和重组协议等相关文件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本次交易中,中交地产拟将持有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转让至控股股东地产集团。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

(二) 本次交易的具体内容
1、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地产集团。

2
、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持有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股权、债权等资产及相关债务。具体包括:
(1)中交地产持有的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的全部股权;
(2)中交地产本部与开展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的应收款项,以及上市公司本部与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的其他资产;
(3)中交地产本部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以及其他应付款项等债务。


上述标的资产的具体范围以《重组报告书》披露的范围为准。

3、交易对价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聘请了天健兴业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如下: 2024 12 31 -391,881.75
截至评估基准日 年 月 日,标的资产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万
-297,604.13 94,277.62 24.06%
元,评估值为 万元,评估增值 万元,增值率 。上述评
估结果已经国资主管单位备案。

基于上述经备案的评估结果,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为1元。

4、本次交易对价支付方式及支付安排
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由地产集团在重组协议生效后30日内一次性向中交地产支付。

5、本次交易的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标的资产过渡期间的盈利及亏损由交易对方享有和承担。过渡期内,中交地产因开展房地产业务新增或减少的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新发行或清偿债券、
新增或清偿银行借款等,属于本次交易的过渡期损益。

6、标的资产的交割
(1)交易双方在《资产出售协议》生效后共同以书面方式确定本次交易的资产交割日。双方自交割日起按照《资产出售协议》的约定办理交割手续。

(2)自交割日起,地产集团成为标的公司的股东,标的股权所有权转让至地产集团,地产集团享有标的股权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利和承担全部股东义务;自交割日起,标的债权、标的债务移交给地产集团,标的债权、标的债务所涉及的各项权利、义务、损失、责任、风险及收益均概括转移至地产集团。

7、违约责任
1
《资产出售协议》生效后,若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况,视为该方违约:、一方不履行协议项下义务(包括其书面承诺的义务),并且在另一方发出要求履行义务的通知后10日内仍未履行;2、一方在协议或与协议有关的文件中向另一方做出的陈述、声明与保证或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或信息被证明为虚假、不真实、有重大遗漏或有误导;3、因地产集团其他作为或不作为导致中交地产在协议项下应获得的交易标的无效、可撤销或不完整;4、协议规定的其他违约情形。

1
若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以维护其权利:、2
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暂时停止履行义务,待违约方违约情势消除后恢复履行;守约方根据此款规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守约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3、要求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为本次交易而实际发生的费用,以4
及可预见的其他经济损失;以及守约方为此进行诉讼或者仲裁而产生的费用;、5
违约方因违反协议所获得的利益应作为赔偿金支付给守约方;、根据协议或法6
律规定终止协议;、协议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救济方式。

8、决议有效期
本次交易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综上,本所认为:本次交易方案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方的主体资格
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中,中交地产为标的资产的出售方,地产集团为标的资
产的购买方。

(一) 出售方的主体资格
1、基本情况
根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2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及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交地产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133840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74,709.8401万元
法定代表人郭主龙
成立时间1993年 2月 3日
营业期限1993年 2月 3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建新北路 86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实业投资,物业管理,高科技 开发,设备租赁,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往来函 调查及咨询服务;销售矿产品(不含国家规定产品),化工产品、建 筑材料、装饰材料(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不含九座及九座 以下乘用车),摩托车及零部件,五金,交电,木材,钢材,日用百 货,纺织品,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饰品)中小型水、火力发电成套 设备的开发、制造、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国家有专项管理规定的除 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交地产的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根据中交地产《2024年年度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交地产前十大
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389,679,30552.16
2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8,384,2003.80
3湖南华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7,237,0612.31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8,501,0871.14
5财通基金-银河金汇聚汇 29号单 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 合富 8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4,074,5050.55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 证 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3,096,3260.41
7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方中证全指房地产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949,5570.39
8天津融合城市建设有限公司2,910,3600.39
9舜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910,3600.39
10重庆万友生活服务有限公司2,910,3600.39
2、主要历史沿革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的股本变动
①中交地产前身为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实业”),系经重庆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于1992年10月29日作出的《关于同意设立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渝改委[1992]148号)批准,由重庆国际公司、重庆市建设投资公司、重庆华泰实业总公司作为发起人,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实业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其中重庆国际公司认购1,100万股,占总股本的22%;重庆市建设投资公司和重庆华泰实业总公司分别认购600万股,占总股本的24%;向其他社会法人定向募集1,700万股,占总股本的34%;内部职工认购1,000万股,占总股本的20%。重庆实业设立时的注册资本缴纳情况已经重庆审计事务所于1992年12月31日出具的《验资证明》(重审事验[92]第292号)审验。

1993年2月3日,重庆实业在重庆市工商局注册成立。重庆实业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重庆国际公司11,000,00022.00
2重庆市建设投资公司6,000,00012.00
3重庆华泰实业总公司6,000,00012.00
4其他社会法人团体17,000,00034.00
5内部职工10,000,00020.00
合计50,000,000100 
②1996年3月20日,重庆实业股东重庆市建设投资公司与重庆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法人股)转让协议书》,重庆市建设投资公司将其所持有的重庆实业600万股股份转让给重庆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1996年6月20日,重庆实业股东重庆华泰实业总公司与重庆天乐制药有限公司签订《股权(法人股)转让协议书》,重庆华泰实业总公司将其所持有的重庆实业600万股股份转让给重庆天乐制药有限公司。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重庆实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重庆国际公司11,000,00022.00
2重庆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6,000,00012.00
3重庆天乐制药有限公司6,000,00012.00
4其他社会法人团体17,000,00034.00
5内部职工10,000,00020.00
合计50,000,000100.00 
③经中国证监会于1997年4月1日作出的证监发字[1997]119号文和证监发字[1997]120 1997 4 10
号文核准,重庆实业于 年月 日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1,000 3.30 3,011 1,000
股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元,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其中股本
万元,资本公积2,011万元。重庆实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1997 4 18 [97]
已经重庆会计师事务所于 年月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重会所验字056
第 号)审验。

1997年4月25日,重庆实业股票在深交所上市,股票简称“重庆实业”;股票代码“00073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重庆实业的注册资本增加至6,000万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重庆实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重庆国际公司11,000,00018.33
2重庆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6,000,00010.00
3重庆天乐制药有限公司6,000,00010.00
4其他社会法人团体17,000,00028.33
5社会公众股东20,000,00033.33
合计60,000,000100.00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的股本变动
①1997年10月25日,重庆实业股东重庆天乐制药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华建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重庆天乐制药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重庆实业600万股股份转让给深圳市华建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重庆实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重庆国际公司11,000,00018.33
2重庆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6,000,00010.00
3深圳市华建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6,000,00010.00
4其他社会法人团体17,000,00028.33
5社会公众股东20,000,00033.33
合计60,000,000100.00 
1998 11 11
② 年 月 日,重庆实业股东重庆国际公司与北京中经四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重庆国际公司将其所持有的重庆实业1,100万股股份转让给北京中经四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本次股份转让完成
后,北京中经四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成为重庆实业的第一大股东。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重庆实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北京中经四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11,000,00018.33
2重庆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6,000,00010.00
3深圳市华建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6,000,00010.00
4其他社会法人团体17,000,00028.33
5社会公众股东20,000,00033.33
合计60,000,000100.00 
③1999年6月23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1999)渝高法经执字第3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重庆实业非流通股股东重庆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重庆实业600万股股份的冻结,并将其过户给上海西域实业有限公司。

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重庆实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北京中经四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11,000,00018.33
2上海西域实业有限公司6,000,00010.00
3深圳市华建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6,000,00010.00
4其他社会法人团体17,000,00028.33
5社会公众股东20,000,00033.33
序号股东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合计60,000,000100.00 
④1999年至2001年期间,重庆皇丰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万浦精细设备经销有限公司、上海华岳投资管理公司通过受让重庆实业法人股分别成为重庆实业第二、第三、第四大股东。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重庆实业前四大股东同受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控制,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成为重庆实业的实际控制人。

经重庆实业于2000年5月5日召开的199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于2000年9月30日作出的《关于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0]161号)批准,重庆实业实施配股。本次配股以重庆实业1999年12月31日总股本6,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3股,配股价格15元/股,本次配股实际配售600万股股份。本次配售完成后,重庆实业的注册资本增加至6,600万元。重庆实业配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于2000年11月28日出具的重天健验字(2000)第019号《验资报告》审验。

本次股份转让及配股完成后,重庆实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北京中经四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12,000,00018.18
2重庆皇丰实业有限公司9,266,00014.04
3上海万浦精细设备经销有限公司7,466,00011.31
4上海华岳投资管理公司2,864,0004.34
5其他股东34,404,00052.13
合计66,000,000100.00 
2004 8
⑤ 年月,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与重庆实业前四大股东签订了《资产
托管协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全面托管重庆实业。

2005年9月29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北京中经四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重庆皇丰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万浦精细设备经销有限公司、上海华岳投资管理公司与重庆渝富签订《股份转让协议》,重庆实业前四大股东持有的重庆实业合计3,159.60万股股份(占重庆实业总股本的47.87%)转让给重庆渝富。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对重庆实业的托管同步解除,重庆渝富成为重庆实业的控股股东,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为重庆实业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重庆实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重庆渝富31,596,00047.87
2其他股东34,404,00052.13
合计66,000,000100.00 
⑥经国务院国资委于2007年11月28日作出的《关于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份及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7]1300号)批准、中国证监会于2008年5月5日作出的《关于核准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637号)和《关于核准中住地产开发公司公告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638号)核准,并经重庆实业于2007年10月29日召开的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重庆实业以发行价格5.77元/股,向中住地产开发公司、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华夏科技、西安紫薇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长沙一心实业有限公司、湖南瀚海贸易有限公司合计发行220,624,755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同意豁免中住地产开发公司的要约收购义务。该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重庆实业的注册资本增加至28,662.48万元,重庆实业的控股股东变更为中住地产,间接控股股东为中房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发行股份新增注册资本到账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8年11月7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京验字[2008]42号)审验。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重庆实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中住地产161,060,22556.19
2重庆渝富31,596,00011.02
3华夏科技26,356,2439.20
4其他股东67,612,28723.59
合计286,624,755100.00 
⑦经重庆市国资委于2007年10月23日作出的《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渝国资产[2007]153号)、国务院国资委于2007年11月28日作出的《关于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份及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7]1300号)批准,并经重庆实业于2007年10月29日召开的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重庆实业以2008年12月4日为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权登记日,以资本公积金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10,569,130股股份,转增比例为每10股转增4.06505股,该等股票于2008年12月5日上市流通。

同时,除中住地产外的其他定向增发的特定对象在定向增发实施完毕后向全体流通股股东送股,送股数为2,278,510股,即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0.87635股。股权分置改革后,重庆实业的注册资本增加至29,719.39万元。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新增的注册资本缴纳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19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京验字[2008]44号)审验。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重庆实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中住地产161,060,22554.19
2重庆渝富31,596,00010.63
3华夏科技25,348,0388.53
4其他股东79,189,62226.65
合计297,193,885100.00 
2009年4月16日和2010年4月28日,中住地产根据其对重组后上市公司业绩所作承诺,向股权分置改革后全体无限售股条件的A股流通股股东及持有重庆实业流通A股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分别追送股份1,299,997股和1,299,993股。

上述送股完成后,中住地产持有重庆实业158,460,235股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53.32%。

⑧2010年8月,国务院国资委作出《关于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重组的通知》(国资改革[2010]824号)及《关于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重组整合实施方案的批复》(国资改革[2010]1454号),中房集团整体并入中交集团。重庆实业的控股股东为中住⑨2012年12月6日,重庆实业召开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为“中房重实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2012年12月,重庆实业完成了名称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名称变更为中房重实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房重实”)。

⑩2013年11月12日,中房重实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2013 12
于变更公司名称为“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年 月,中房重实
完成了名称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名称变更为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中交集团作出《关于同意将中住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至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中交战发[2015]168号),中房集团将持有的中住地产100%的股权无偿划转至中交集团全资子公司地产集团。至此,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中住地产,间接控股股东变更为地产集团、中交集团。

?2017年9月29日,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议案》,决定公司更名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0月,公司完成了名称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8年5月2日,中交地产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7年末总股本297,193,8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5.20元(含税)现金红利,送5股红股。公司于2019年6月22日实施转增股本事项,转增后股本总额为445,790,827股。

?2018年7月18日,中交集团作出《关于同意中交房地产吸收合并中住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批复》(中交战发[2018]189号),同意地产集团吸收合并中住地产。吸收合并后,地产集团存续,中住地产注销,地产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37,690,352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32%),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2019 5 6 2018 2018
? 年月日,中交地产召开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8年末的总股本445,790,8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1.90 2 2019 6 27
股派 元(含税)现金红利,送股红股。公司于 年月 日实施转增股
534,948,992
本事项,转增后股本总额为 股。

?2020年4月27日,中交地产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9年末的总股本534,948,9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元(含税)现金红利,送1股红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实施转增股本事项,转增后股本总额为695,433,689股。

?经中国证监会以《关于同意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2023]1347 2024 6 A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号)核准,公司于 年月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股票51,664,712股,发行股票面值为每股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8.59元。地产集A 25,832,356
团认购本次发行的 股股票 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为747,098,401 389,679,305 52.16%
股,地产集团持有 股,持股比例为 。

3、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地产集团持有上市公司52.16%股份,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交集团持有地产集团100%股权,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2.16%股份,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持有中交集团100%股权,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根据公司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交地产不存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其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二) 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
1
、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4月1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地产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335501528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郭主龙
成立时间2015年 3月 24日
营业期限2015年 3月 24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 5号 2号楼八-九层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 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 资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地产集团的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2、股权结构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地产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500,000100.00
合计1,500,000100.00 
根据公司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地产集团不存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其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综上,本所认为:
1、 中交地产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实施本次重组的主体资格。

2
、 地产集团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实施本次重组的主
体资格。


三、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协议
(一) 《资产出售协议》
2025年4月22日,中交地产和地产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资产出售协议》,该协议就本次交易、交易标的、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交割、过渡期间损益及安排、协议的生效和终止、协议的变更和解除、税费、债权债务处理、员工安置、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了约定。

该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交易双方已履行完毕本次交易的内部决策手续;
2、本次交易经国资主管单位批准;
3、《资产评估报告》经国资主管单位备案;
4、本次交易获得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有权政府机构的审批/备案/同意(如需)。


(二) 《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5年6月16日,中交地产和地产集团签署了《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对交易标的的交易对价等事项作出了约定。《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自《资产出售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综上,本所认为:重组协议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重组协议自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满足时依法生效,生效后对协议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授权和批准
(一) 本次重组已取得的批准和授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重组已经取得以下授权
和批准:
2025年4月22日,中交地产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相关标准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签署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鉴于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本次董事会上回避表决。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025 5 16
年月 日,中交地产第一届四次职代会通过决议,同意本次交易涉及

的职工安置方案。

2025年6月13日,中交集团作出《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批复》,批准本次交易事项。

2025年6月13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已经中交集团评估备案。

2025年6月16日,中交地产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签署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有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和《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鉴于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本次董事会上回避表决。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 本次重组尚需取得的授权和批准
本次交易尚待中交地产股东大会批准。

综上,本所认为:
1、 本次交易已经取得现阶段必需的授权和批准,该等授权和批准合法有效。

2、 本次交易尚待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待依法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本次交易可依法实施。


五、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标的资产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标的资产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 12月 31日
货币资金64,967.45
预付款项138.14
其他应收款2,542,992.6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638,739.91
流动资产合计3,246,838.14
项目2024年 12月 31日
长期应收款160,697.34
长期股权投资937,696.35
固定资产113.42
使用权资产3.58
无形资产(注)1,687.16
长期待摊费用24.81
其他非流动资产186.23
非流动资产合计1,100,408.89
资产总计4,347,247.03
短期借款29,499.69
应付职工薪酬7,188.34
其他应付款743,697.6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191,772.99
其他流动负债24,691.40
流动负债合计1,996,850.02
长期借款60,000.00
应付债券548,573.81
租赁负债1.65
长期应付款2,131,835.14
预计负债668.16
递延收益1,2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2,742,278.75
负债合计4,739,128.78
注:标的资产中的无形资产主要为上市公司办公系统,不涉及商标、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专利权等需办理过户登记的无形资产。

标的资产主要涉及标的股权、标的债权及标的债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标的股权
根据《重组报告书》及《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包括 51家标的公司股权,具体包括:

序号企业名称中交地产持股比例
1华通置业有限公司100%
2西安沣河映象置业有限公司100%
3重庆中交西北置业有限公司100%
4深圳中交房地产有限公司100%
5广州广交置业有限公司100%
6中交(云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
7中交地产投资(上海)有限公司100%
8中交美庐(杭州)置业有限公司100%
9合肥中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
10武汉锦绣雅郡置业有限公司100%
11中交地产(郑州)有限公司100%
12长沙金拾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
13重庆中交云栖美庐置业有限公司99.5%
14粤东中交地产(惠州)有限公司99.5%
15宁波中交美郡置业有限公司99.25%
16苏州华投投资有限公司93%
17重庆中交西园雅集置业有限公司84.5%
18重庆中房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0%
19中交(宁波)置业有限公司70%
20中交温州置业有限公司70%
21中交地产(苏州)有限公司70%
22河北雄安启晨置业有限公司70%
23宁波中交美庐置业有限公司69.80%
24昆明中交熙盛房地产有限公司62%
25中交华创地产(苏州)有限公司60%
26郑州祥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0%
27重庆中交西南置业有限公司59%
28湖南修合地产实业有限责任公司55%
29昆明中交金汇置业有限公司52%
30中房(天津)置业有限公司51%
31惠州中交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
32云南碧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
33怒江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
序号企业名称中交地产持股比例
34中交(长沙)置业有限公司50.9%
35昆明中交东盛房地产有限公司50%
36中交富力(北京)置业有限公司50%
37成都中交花源美庐置业有限公司50%
38杭州康欣置业有限公司50%
39合肥金中京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
40长沙金地金泰置业有限公司48.51%
41佛山香颂置业有限公司47.37%
42佛山中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7.37%
43重庆中房嘉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0%
44广西中交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40%
45中交雄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40%
46郑州滨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0%
47长沙中住兆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9.2%
48中交贵州房地产有限公司35%
49中交鑫盛贵安新区置业有限公司35%
50厦门润悦雅颂房地产有限公司33.93%
51中交城市发展(山东)有限公司20%
根据公司提供的标的公司工商登记资料、《营业执照》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标的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 华通置业有限公司(“华通置业”)
1)概况

公司名称华通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6,667.27516万元
公司类别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 19号二层 208
成立日期1995年 4月 14日
法定代表人宗鸣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和销售
2)公司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情况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通置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36,667.27516100.00
合计36,667.27516100.00 
3)历史沿革
① 1995年 4月,华通置业设立
1994年 4月,华通置业设立。根据华通置业设立时的《公司章程》,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北京希地工程咨询总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

1
1994年 4月 14日,华通置业在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登记。设立时,华通置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3,96099.00
2北京希地工程咨询总公司401.00
合计4,000100.00 
② 2000年 9月,第一次股权转让暨第一次增资
1999年 3月 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作出《关于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等 10家企业分别并入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等 2家企业有关问题的复函》(国经贸企改[1999]233号),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将所持华通置业股权无偿划转到中房集团。(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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