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眼科(300015):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

时间:2025年06月16日 00:10:44 中财网
原标题:爱尔眼科: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15 股票简称:爱尔眼科 公告编号:2025-046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达成之日为2025年6月15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418名,均满足100%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390,09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079%; 3、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自每个解除限售的条件达成之日起6个月内,其所持有的当批次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因此公司申请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暂不上市,继续禁售至2025年12月14日。后续,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解除限售股票的手续。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21年4月28日至2021年5月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对象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1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首次授予相关情况
2021年6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6月2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除李爱明先生、刘多元先生、杨智宽先生外的4,90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754.61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21年6月15日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3、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售情况
2022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达成之日为2022年6月15日;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822名,均满足100%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239,492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2258%;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自每个解除限售的条件达成之日起6个月内,其所持有的当批次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因此公司申请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暂不上市,继续禁售至2022年12月15日。

2022年12月16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822人,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898,582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2215%。

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达成之日为2023年6月15日;本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378,706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2185%;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自每个解除限售的条件达成之日起6个月内,其所持有的当批次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因此公司申请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暂不上市,继续禁售至2023年12月14日。

2023年12月15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722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378,706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2185%。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1日和2024年4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096,241股,回购价格为12.11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将调整为4584名,已授予未解锁的首次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60,047,392股。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5月27日完成。

2024年6月6日,因公司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完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12.11元/股调整为11.96元/股。

2024年12月15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582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000,097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2144%。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6日和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265,819股,回购价格为11.96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将调整为4418名,已授予未解锁的首次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38,781,476股。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2025年6月11日,因公司2024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完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11.96元/股调整为11.80元/股。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限售期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6月2日,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1年6月15日,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已于2025年6月15日届满。

2、解锁条件说明

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约定的解锁条件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形,达到解锁条件。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本次实际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4,418名 均未发生该等情形,达到解锁条件。
 2024年净利润较2020年增长110.96%, 达到解锁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 行考核。目前对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共有 S/A/B/C/D五档。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为S/A/B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为“考 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D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为“考核不达 标”。 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 若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 定取消该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当期可解除限售 额度,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 回购注销。本次实际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4,418名 均考核达标,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3、本次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期解锁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20%
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20%
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20%
 日止 
第四个 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20%
第五个 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20%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4,418名,均满足100%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390,095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2079%。具体如下:

序 号姓名职务本次解除限售前剩余的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次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股)本次可解除限 售数量占已获 授的限制性股 票总量的比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李力董事、总经理154,78277,39120%
2韩忠董事、副总经理132,53266,26620%
3吴士君董事、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132,53266,26620%
4唐仕波副总经理132,53266,26620%
5王丽华副总经理132,53266,26620%
6冯珺副总经理132,53266,26620%
7张艳副总经理106,86853,43420%
小计924,310462,15520%  
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4,411 ( 人)37,857,16618,927,94020%  
小计37,857,16618,927,94020%  
合计(4,418人)38,781,47619,390,0952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继续禁售的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达成之日为2025年6月15日;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418名,均满足100%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390,09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079%;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自每个解除限售的条件达成之日起6个月内,其所持有的当批次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因此公司申请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暂不上市,继续禁售至2025年12月14日。后续,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解除限售股票的手续。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期解锁条件是否达成情况及激励对象是否符合解锁条件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个人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均考核达标,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已达成,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期解锁事宜。

五、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之日为2025年6月15日;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418名,均满足100%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390,09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079%。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自每个解除限售的条件达成之日起6个月内,其所持有的当批次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故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暂不上市,继续禁售至2025年12月14日。董事会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申请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一
六、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安排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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