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香股份(301220):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且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220 证券简称:亚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且持股比例降至 5%以下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昆山鼎龙博晖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 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昆山鼎龙博晖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龙博晖”)减持公司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鼎龙博晖持有公司股份5,638,442股,持股比例为4.9999%(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鼎龙博晖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2%。若减持期间发生增发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按照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25年 5月 19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于 2025年 5月 26日实施完毕,以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872,900股后的 79,927,1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转增前公司总股本为 80,800,000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为 112,770,840股。 近日,公司收到鼎龙博晖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鼎龙博晖自 2025年 6月 4日至 2025年 6月 1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355,1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760,078股,合计减持 2,115,17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112,770,840股的 1.8756%(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比例 1.8903%),鼎龙博晖持股比例降至 4.9999%,触及 1%整数倍,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情况 鼎龙博晖自 2025年 6月 4日至 2025年 6月 1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 2,115,17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112,770,840股的 1.8756%(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比例 1.8903%)。本次权益变动后,鼎龙博晖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6.8543%减少至 4.9999%,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鼎龙博晖自 2025年 6月 4日至 2025年 6月 1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 2,115,17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112,770,840股的 1.8756%(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比例 1.8903%)。本次权益变动后,鼎龙博晖持有公司股份 5,638,442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112,770,840股的 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2、股东鼎龙博晖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鼎龙博晖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股东鼎龙博晖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 5、股东鼎龙博晖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承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该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披义务。 四、报备文件 1、鼎龙博晖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6月 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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