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000422):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6月)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年6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管理,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 明度,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确保年报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 法》(以下简称“《会计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 律法规”),以及《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 作中有关主体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原因,给 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 各分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 露工作有关的其他单位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应遵循以下原则:依法依规、实事求 是、客观公正;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 责任有关的资料,并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公司按照相 关制度规定的工作职责和权限进行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 追究。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 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 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 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年报信息 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 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 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 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会计报表及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 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五)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 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六)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年度报告的实际数据 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七)因年报编制工作疏忽、未按规程办事或沟通不及时, 致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董事会认定的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其他 情形,如被监管部门要求发布更正、补充公告; (九)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 的情形。 第三章 责任追究处理的处置形式 第七条 相关责任人失职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对于内部责任人,公司有权进行如下处罚,并依法追究其相关法 律责任: (一)人事处理,包括降低、撤销行政或专业技术职务等级, 劝退、免(撤)职、调离岗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 (二)行政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 开除(解除劳动合同且不作经济补偿)等; (三)其他处理,包括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 (四)赔偿经济损失; (五)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上述处置形式可合并使用,但对于应当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 不得以经济处理或其他处理方式代替。 对于外部责任人,公司有权向其提出适当的赔偿要求,并依 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八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 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九条 公司对已披露的以前期间财务信息(包括年度、半 年度、季度财务信息)作出更正,或需披露更正或者补充公告并 修改定期报告的,应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号——财务信息的更 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执行。对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表进 行更正,需要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 的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或对相关更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自律 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 自律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湖北宜化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废 止。 第十二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