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000422):与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5-069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 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是湖北 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化集团”)的控股子公司,长期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为加强与财务公司的金融合作,满足公司流动性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资金成本,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贷款、结算、票据及其他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宜化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全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 2025年 6月 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以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卞平官、郭锐、在过去 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宜化集团及其控股子公 司已发生、未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的关联交易总额为 27,296.91万元(见下表),与本次交易事项累计计算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 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方宜化集团将回避表决。 累计计算的交易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财务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 10月 28日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 52号 法定代表人:刘宏光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宜化集团持有财务公司 80%股权、湖北安卅物流有限 公司持有财务公司 10%股权、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财务公司 10%股权。 2.主要业务 财务公司是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为国家金融监督管 理总局)于 2011年 9月 30日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编号为 00942738,机构编码为 L0134H342050001。 《金融许可证》业务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 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3.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经公司与财务公司协商,财务公司将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贷款、 结算、票据及其他金融服务。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货币资金每日余额不得超过 300,000万元人民币;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的累计应计利息金额不得超过 8,000万元人民币。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贷款、结算、票据及其他金融服 务,按照以下定价政策执行: 1.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利率执行; 2.贷款利率应不高于同期其他金融机构的利率水平; 3.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或 等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为推动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协助乙方及乙方控 股子公司实现节约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等目标,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信”等原则,由甲方为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提供多方面、多品种的金融服务。 (二)金融服务内容 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如下内容的金融服务: 1.吸收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存款的货币资金每日余额不得超 过 30亿元人民币; 2.为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提供结算服务; 3.为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提供甲方业务范围内的金融服务; 4.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在甲方贷款的累计应 计利息金额不得超过 8,000万元人民币。 (三)金融服务原则 甲方在为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时,承诺 遵守以下原则: 1.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利率执行; 2.贷款利率应不高于同期其他金融机构的利率水平; 3.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或 等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4.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 险,满足乙方支付需求。 (四)其他 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 并在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叁年。未尽事宜,双方适时签订补充协议,以资恪守。 原 2022年 9月 15日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北宜化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同时废止。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 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贷款利率优于或低于商业银行提供的存贷款利率,且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方便、快捷,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性资金需求、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宜化集团及 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除日常关联交易、关联担保、重大资产重组外的其他关联交易金额为 3,289.90万元。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九 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六 次会议决议; 3.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 6月 13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