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中国一重(601106):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
原标题:中国一重: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 关于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 众环专字(2025)0205710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作为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重”或“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于 2025年 4月 28日出具了众环审字(2025)0205479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023年 5月 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关于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5】062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我们以对中国一重相关财务报表执行的审计工作为依据,对问询函中需要本所回复的相关问题履行了核查程序,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问题一:关于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 年报显示,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 73.23亿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 38.11亿元,本期计提坏账损失 10.91亿元,是今年业绩亏损的主要原因。其中,按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27.87亿元,较上年增加约 12.15亿元。此外,报告期末公司合同资产账面余额为 52.31亿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 0.94亿元,计提比例仅1.8%。请公司: (1)补充披露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前十名对象名称、历史交易内容、协议安排、交易金额、累计回款金额、应收账款账龄、坏账计提情况,以及相关业务开展前的尽调措施、项目进展中的客户信用管理机制、欠款形成后的催收措施,并核实欠款方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2)对比前述欠款方近三年及报告期各季度坏账计提情况,结合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原因、减值迹象出现时点,说明是否存在前期坏账计提不及时、不充分的情况; (3)补充披露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前五大项目名称、相关交易内容、交易对手方、合同金额、账龄、预计结算时间,是否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的情形,欠款方是否与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对象存在重合,结合合同资产账龄与对象资信情况,说明合同资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按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前十名对象名称、历史交易内容、协议安排、交易金额、累计回款金额、应收账款账龄、坏账计提情况,以及相关业务开展前的尽调措施、项目进展中的客户信用管理机制、欠款形成后的催收措施,并核实欠款方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前十名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实地考察客户办公/生产场所,现场考察客户运营状态和管理水平。2013年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线后,公司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等查询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否有重大未决诉讼、被执行记录、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限制高消费记录。 项目进展中的客户信用管理机制:公司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结合财务核算情况动态跟踪客户履约能力和意愿,及时发现潜在风险,采取预防措施,通过建立客户信用台账,实时监控订单、发货、应收账款余额情况,时刻关注关键节点的履约情况(如生产进度、发货、验收等),及时发现延迟或异常信号。确保交付凭证(如签收单、验收单)及时、准确获取和归档。每月生成应收账款账龄报告,清晰列示每个客户、每笔发票的到期日、逾期天数,重点关注逾期账款和临近到期账款。 欠款形成后的催收措施:当欠款超过合同约定信用期后,公司业务人员通过电话、现场催收、发送催款函、律师函等手段催收货款。对于资信等级较低、无能力支付、恶意拖欠货款的用户,正常催收手段无效时,业务部门提交报告经公司批准后通过法律手段催收货款,并配合公司法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公司与上述客户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二、对比前述欠款方近三年及报告期各季度坏账计提情况,结合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原因、减值迹象出现时点,说明是否存在前期坏账计提不及时、不充分的情况。 欠款方近三年及报告期各季度坏账计提情况如下: 单元:亿元
2、2019-2022年一重集团天津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重天津重工)与天津宏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轩达公司)签订了 11份盾构机销售合同,涉及金额 10.59亿元,产品已于 2022年 9月全部交付。2024年公司相关风险管理工作重心从“诉讼求偿”转向“风险暴露、损失控制及体系完善”。2024年宏轩达公司涉及多起合同纠纷诉讼案件,经充分咨询专业法律顾问,一重天津重工通过司法诉讼途径成功收回其拥有 6.50亿元人民币应收账款的可能性极低。综合考虑上述因素,经审慎测算,管理层判断应收款项无法全部收回的可能性显著增加,根据预计可收回的差额在 2024年末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2024年随风险暴露逐步加大导致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及时转为单项计提,不存在前期计提不及时问题。 3、2024年 8月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响水法院)裁定受理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响水恒生不锈钢铸造有限公司、响水巨合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响水德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等关联主体(以下合称江苏德龙系企业)的破产重整申请。响水法院在裁定中认定,上述企业虽面临阶段性经营困难,但仍具备重整价值及可行性。根据专项法律顾问意见,因江苏德龙系企业涉及基础交易事实核查存在障碍、关联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等关键因素,截至审计报告日江苏德龙系企业共 28家公司的清产核资、债权审查、财务审计及资产评估等重整基础工作均未完成,重整计划草案尚未制定,债权清偿方式(现金/股抵/债转股等)存在重大变数;债权实际清偿比例无法合理预估。鉴于上述情况,管理层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下列事实进行综合研判:江苏德龙系企业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其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债权金额、清偿方案及清偿比例均无法取得可靠证据支持;重整周期可能显著延长,且最终重整成功与否存在风险。管理层判断该应收款项无法全额收回的可能性显著增加。经审慎测算,于 2024年 12月 31日对该笔应收账款按单项认定方式计提坏账准备,计提依据为预计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公司将持续关注江苏德龙系企业破产重整进展,积极配合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及核查工作,并根据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情况、清偿方案的明确程度以及可获取的新证据,及时评估坏账准备的充分性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宝丰县翔隆不锈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丰翔隆)于 2023年 9月宣布破产重整,2023年破产重整失败,于是申请破产清算,2023年申请破产重整前无显著减值迹象,公司在宝丰翔隆申请破产清算后及时按照预计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在 2023年末单项计提坏账准备,2024年 12月宝丰县人民法院裁定宝丰翔隆破产清算,公司于 2025年 2月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截至审计报告日宝丰翔隆的清产核资、债权审查、财务审计及资产评估等重整基础工作均未完成;债权实际清偿比例无法合理预估。因此公司于 2023年末基于谨慎性原则全额计提坏账合理。截至 2024年审计报告出具日,清算事项尚未完毕,管理层判断应收款项无法收回的可能性无变化,2024年末与 2023年末保持一致。 5、忠旺(营口)高精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忠旺)于 2022年 7月被法院判决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因公司提供的生产线为忠旺集团生产经营的关键设备及零部件,且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根据《破产法》相关规定,该债权符合共益债权申报条件,对方应予优先清偿,公司按共益债权向管理人进行申报。当年根据破产重整情况综合判断,预计按照重整清偿后的损失小于按照账龄组合计提的坏账预期信用损失,考虑谨慎性原则按照信用风险账龄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2023年 7月,管理人将该债权认定为普通债权,对此,我公司提出异议,并向沈阳市中院提出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经合议庭开庭审理及与对方管理人沟通,结合代理律师、业务单位等各方综合意见,认为本案存在较大败诉风险,且案件继续推动将影响已认定的债权金额,经审慎考虑后决定撤销本案,同时与管理人沟通按照原有债权金额进行确认。基于重整方案管理层判断应收款项无法收回的可能性显著增加,根据预计损失 2023年已按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存在前期计提不及时、不充分问题,2023年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合理。截至 2024年审计报告出具日,清偿事项尚未完毕,管理层判断应收款项无法收回的可能性无变化,2024年末与 2023年末保持一致。 6、陕西双翼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双翼)于 2018年 9月破产重整,一重集团大连国际科技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国贸)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2020年破产重整失败,法院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大连国贸于 2021年 4月起诉陕西双翼,申请确认为共益债权,经一审、二审、再审、抗诉,均判定为普通债权。2021年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截至 2024年审计报告出具日,陕西双翼破产财产尚未处置完毕,待资产处置完毕具备清算条件后及时主张权利。 7、2022年至 2023年期间,一重天津重工与天津暮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暮春)陆续签订电动车新材料制品购销合同,形成应收账款 1.02亿元,2023年 10月份前合同均正常履约,11月起销售合同未能按回款节点履约,但对方处于正常经营状态,2023年末仍不能判断款项是否无法收回,按照信用风险账龄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2024年受行业市场环境影响,对方经营大幅减产,实控人于 2024年被限制高消费、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控制的公司涉及多起案件,已无履约能力,根据管理层及律师综合判断,应收款项无法收回的可能性显著增加,根据谨慎性原则,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本次计提系因 2024年出现债务偿付能力彻底恶化,导致信用风险显著提升。前期资产负债表日无法预见当前风险程度,不存在计提不及时、不充分情形。 8、青海鲁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于 2023年 9月宣布破产重整,公司于 2023年 10月向管理人进行了债权申报,判断应收款项无法收回的可能性显著增加,2023年根据预计损失金额单项计提坏账准备;2024年末法院裁定破产重整成功,重整方案已获批。截至 2024年审计报告出具日重整方案尚未实施,管理层判断应收款项无法收回的可能性无变化,2024年末与 2023年末保持一致。 9、山东广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广悦)项目,山东广悦未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多次催要未能收回。2019年 4月大连国贸起诉山东广悦,2020年 9月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因无可执行财产一直未能得到执行,期间公司查封山东广悦设备、生产线、土地、房产及山东广悦控股的子公司股权。2023年末经管理层判断,山东广悦已无可执行财产,对其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不存在前期计提不及时问题。2024年 3月大连国贸向法院申请山东广悦破产清算。截至 2024年审计报告出具日,法院尚未回复,管理层判断应收款项无法收回的可能性无变化,2024年末与 2023年末保持一致。 10、2022年 3-9月,一重集团(黑龙江)专项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重专项)与大连仁海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仁海)签订用于专项用户的移动设备防护基础设施销售合同,合同金额 1.44亿元,大连仁海以其生产设备等资产对应付一重专项债务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抵押登记。2024年大连仁海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但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大连仁海未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多次催要未能收回。大连仁海资金较为紧张,抵押设备价值贬损,判断可收回金额下降,管理层根据抵押资产及大连仁海经营情况判断预计可收回金额明显下降,2024年末按单项计提坏账。前期按抵押物及账龄综合判断合理计提,后期因信用状况恶化增加计提,符合谨慎性原则,不存在前期计提不及时、不充分问题。 三、补充披露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前五大项目名称、相关交易内容、交易对手方、合同金额、账龄、预计结算时间,是否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的情形,欠款方是否与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对象存在重合,结合合同资产账龄与对象资信情况,说明合同资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依据客户的企业性质、规模等因素,将客户划分为 A类、B类、C类,并据此制定差异化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具体分类如下:A类客户为中央企业,企业规模大;B类客户为地方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企业规模中等;C类客户为地方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企业规模略小。公司采用组合计提方式,根据账龄和客户类别分别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具体预计损失计提比例见下表:
单位:亿元
1、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能源)为央企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经公开查询,中核能源无失信被执行人等异常情况,注册资本为 1.95亿元。公司与中核能源的合作历史时间较长,合作稳定,资信状况良好,与该单位形成的合同资产余额及账龄,均为按照合同履约进度形成,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未发现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况。 2、中国船舶集团渤海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渤海造船)为央企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经公开查询信息,中船渤海造船无失信被执行人等异常情况,注册资本为 28.2亿元,公司与中国船舶的合作历史时间较长,合作稳定,资信状况良好,与该单位形成的合同资产余额及账龄,均为按照合同履约进度形成,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未发现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况。 3、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核工程)为央企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经公开查询,广核工程无失信被执行人等异常情况,注册资本为38.86亿元。公司与广核工程的合作历史时间较长,合作稳定,资信状况良好,与该单位形成的合同资产余额及账龄,均按照合同履约进度形成,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未发现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况。 4、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以下简称核动力院)为央企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司与核动力院的合作历史时间较长,合作稳定,资信状况良好。与该单位形成的合同资产余额及账龄,均按合同履约进度形成,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未发现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况。 5、河北太行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属于大型民营企业,经公开查询,无失信被执行人等异常情况,注册资本为 21.8亿元,拥有职工 6千余人。该企业连续多年入选中国 500强企业、中国制造业企业 500强、中国民营企业 500强。公司与该客户的合作历史时间较长,合作稳定,资信状况良好,与该单位形成的合同资产余额及账龄,均按合同履约进度形成,不存在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与上述单位不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的情形,合同资产客户均具有央企背景或省重点民营企业资质,且未发现明显信用风险增加的迹象,与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无重合。根据客户的资信状况,可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公司对合同资产减值测试采用组合模型并考虑信用风险变化,相关计提政策一贯执行,公司合同资产减值计提充分,未发现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况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按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前十名对象名称、历史交易内容、协议安排、交易金额、累计回款金额、应收账款账龄、近三年及报告期各季度坏账计提情况的明细表,并获取与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原因、减值迹象出现时点的说明,其对应的并对其相关内容进行核对; 2、获取企业的业务前的尽调措施、项目进展中的客户信用管理机制、欠款形成后的催收措施,并与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比对,是否存在企业业务人员实际做法不符合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不符的情形; 3、我们对按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前十名对象逐笔核查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并通过业务人员了解了企业对前十名对象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4、获取企业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前五大项目名称、相关交易内容、交易对手方、合同金额、账龄、预计结算时间的情况明细表; 5、取得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及协议,识别合同及协议中约定的关键业务条款;复核是否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的情形; 6、获取合同资产坏账准备计提的明细,并进行复核计算。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披露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前十名对象名称、历史交易内容、协议安排、交易金额、累计回款金额、应收账款账龄、坏账计提情况,以及相关业务开展前的尽调措施、项目进展中的客户信用管理机制、欠款形成后的催收措施是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核实欠款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2、公司披露的近三年及报告期各季度坏账计提情况是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公司不存在前期坏账计提不及时、不充分的情况; 3、公司披露的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前五大项目名称、相关交易内容、交易对手方、合同金额、账龄、预计结算时间是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公司不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的情形,欠款方与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对象不存在重合;合同资产减值计提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问题二:关于存货。 年报显示,2024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 86.30亿元,较上年增长 6.44%,其中在产品、库存商品余额分别为 66.21亿元、10.53亿元。报告期公司计提存货跌价损失 3.78亿元,同比增长约 90%,是业绩亏损的原因之一。请公司:(1)结合行业变化与公司经营情况,说明在营业收入连续下滑的背景下,存货余额连续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2)结合产品生产周期及交付时点,说明在产品在存货中占比较大的原因,补充披露在库时间超出一般生产周期的在产品的具体情况,包括产品类型、投入生产时间、跌价计提金额、对应客户及订单金额、超出一般生产周期的主要原因等,并结合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过程,说明是否存在前期减值计提不充分的情况;(3)结合库存商品的产品类型、库龄、对应订单金额以及公司以销定产的业务模式,说明部分库存商品长期未能实现销售的具体原因,结合库龄情况,说明前期是否存在库存商品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结合行业变化与公司经营情况,说明在营业收入连续下滑的背景下,存货余额连续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4年我国重型机械行业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速培育新质生产力,着力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全年行业经济实现了健康稳定发展。2024年,重型机械行业规模以上企业达到 5901家,累计实现营业收入 11,546亿元,同比下降 1.6%,增速分别低于全国工业和机械工业 3.7个和 3.3个百分点。公司在行业营业收入下滑的背景下,2024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3.2%,受在手订单下降影响,稍高于重型机械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收入下滑的比例。由于公司产品生产周期较长特性,本年生产产品多为 2023年下半年订货产品,导致本年年末尚未交付正常周转的核电、大型铸锻件等产品存货占用增加,影响整体存货占用增长 6.44%。随着产品正常出产,2025年 3月末存货净值已经较年初下降 1.96%。存货增长符合行业特性与生产周期、订单执行进度匹配,具备合理性。 二、结合产品生产周期及交付时点,说明在产品在存货中占比较大的原因,补充披露在库时间超出一般生产周期的在产品的具体情况,包括产品类型、投入生产时间、跌价计提金额、对应客户及订单金额、超出一般生产周期的主要原因等,并结合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过程,说明是否存在前期减值计提不充分的情况;2024年末公司存货分类、明细如下: 单位:亿元
公司主要板块冶金装备领域生产周期一般为 1-2年,核电装备领域生产周期一般为 2-3年甚至达到 5年,石化装备领域一般为 1-2.5年,大型铸锻件领域一般为 0.5-2年。以上产品一般需经过冶炼、锻造、铸造、调质、热处理、机加工、组装、调试等多道工序,因产品生产周期影响,年末时点占用增加 5.85亿元,同比增长 9.96%。 (二)在库时间超出一般生产周期在产品具体情况。 公司产品特点为定制化产品,单件小批生产。客户多为大型央企、国企、民企。在库时间超出一般生产周期的在产品基本为项目暂停、暂缓、新产品失败等导致。公司聘请评估机构对在产品进行评估,年末存货跌价准备前 5名情况如下:单位:亿元
2、2008年公司与韩国大林工程有限公司(简称韩国大林)签署炼油厂改质升级加氢反应器项目。2010-2023年期间,该项目因被制裁等原因经历多次暂停、重启,因生产制造发生成本费用,形成在制品存货 0.36亿元,2023年 12月,双方重新达成共识废除原合同并签订新的合同,合同约定我方收到预付款后新合同生效,截至 2024年 12月,我公司未收到预付款。管理层判断,预计未来新合同生效的可能性较小,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按照成本与同类材质废钢计算的可变现净值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0.29亿元。 3、2023年一重集团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河南鑫金汇不锈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鑫金汇)签订 1780mm热轧设备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总额为 12.4亿元,2024年 1月河南鑫金汇因产能问题函告公司项目暂停,2024年 10月河南鑫金汇函告因产能问题中止履行合同,待复工复产后进行重启,公司管理层判断,该项目重启的可能性较小,项目很难转售,2024年对在制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0.27亿元。 4、2019年一重天津重工与陕西秦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秦星)签订自动化冲压线项目,合同额为 1.2亿元,该设备在 2020年整体制造大部分结束,因用户未按节点付款,项目暂停,2024年项目重新启动,与陕西秦星签订补充协议增补合同额 0.2亿元,预计后期将要发生的成本大于合同总价,对在制品存货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0.23亿元。 5、2020年公司与濮阳天慧巨能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濮阳天慧)签订井口气收集装置销售合同,该产品为个性化订制产品,因客户在 2023年取消合同,生产的在制品难以转卖其他客户,基于谨慎性原则按废钢价值 2023年计提减值 0.12亿元,2024年根据废钢价格变化补提减值 0.01亿元,累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0.13亿元。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号—存货》,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为原则,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根据合同价格、市场售价及估计的销售费用确定。2023年末对上述在产品根据当时合同履约情况,已进行减值测试。 2024年因合同变化重新进行减值测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号》关于“合同执行风险导致的减值”的规定。不存在前期计提不充分的情况。 三、结合库存商品的产品类型、库龄、对应订单金额以及公司以销定产的业务模式,说明部分库存商品长期未能实现销售的具体原因,结合库龄情况,说明前期是否存在库存商品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产品特点为定制化产品,单件小批生产,先签订单再组织生产。客户多为大型央企、国企、民企。公司长期未能实现销售的库存商品基本为项目暂停、暂缓等原因导致。公司聘请评估机构对库存商品进行评估,年末存货跌价准备前5名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2、2020年一重天津重工宝丰分公司与宝丰翔隆签订工作辊销售合同,合同金额 0.18亿元为定制产品,适用范围严苛,2023年初宝丰翔隆停产,根据工作辊市场价格及预计的改制转卖费用,2023年对账面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0.01亿元,2024年宝丰翔隆申请破产清算,按照最新市场价格预计可回收金额补提存货跌价准备 0.03亿元。 3-5、一重集团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自 2019年起与师宗县沃莱迪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莱迪),签订了 1780mm炉卷轧机轧辊功能承包项目合同。 合同总金额 0.25亿元,该批产品原计划随项目进展逐步消耗,可以实现正常销售,但由于 2024年 9月该项目暂停,且沃莱迪处于停产状态,该批轧辊受专用性较强的影响,无法用于其他项目,预计未来难以正常出售,依据企业会计准则,2024年按照产品材质可回收金额计算可变现净值,对账面存货计提 0.08亿元存货跌价准备,减值计提充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号—存货》,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为原则,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根据合同价格、市场售价及估计的销售费用确定。2023年末对上述库存商品根据当时合同履约情况,已进行减值测试。 2024年因合同变化重新进行减值测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号》关于“合同执行风险导致的减值”的规定。不存在前期计提不充分的情况。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企业行业变化和公司经营情况的说明,并通查询行业情况及变化与企业说明是否一致。 2、获取企业采购、生产、仓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了解内控制度执行情况;了解公司产品生产环节等情况; 3、了解、评价并测试存货与存货跌价准备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与执行的有效性;获取年末存货库龄明细表,对库龄的准确性进行测试,对存货结构、库龄等方面进行分析; 4、获取存货跌价准备的明细表,复核是否正确,根据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计价方法,评价存货跌价准备所依据的资料、假设及计提方法,考虑是否有确凿证据为基础计算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检查其合理性。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连续下滑,存货余额连续增长的原因具有合理性;2、公司披露的生产周期及交付时点复核企业的实际情况,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前期减值计提不充分的情况 3、公司已如实披露公司在产品、库存商品的具体构成及库龄结构,公司库存商品长期未能实现销售的原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库存商品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的情况。 问题三:关于毛利率。 根据年报,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均较上年有所下滑,且下滑幅度较大,是公司业绩亏损的主要原因之一。分产品看,冶金成套设备、核能设备、重型压力容器、大型铸件设备、其它专用设备、工程总包业务毛利率分别同比减少13.29个、 29.12个、20.54个、14.34个、13.47个、7.58个百分点。请公司:(1)结合各产品分季度生产销售情况、客户类型、在手订单、成本构成等情况,说明各产品毛利率同比去年大幅下降的原因,以及报告期各季度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1)发表意见。 企业回复: 一、结合各产品分季度生产销售情况、客户类型、在手订单、成本构成等情况,说明各产品毛利率同比去年大幅下降的原因,以及报告期各季度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产品一般须经过一系列关键工序,包括钢水冶炼、铸造、锻造、热处理、调质、焊接和机械加工等。因重型机械行业的特性,固定资产投入大,技术人员要求高,2024年发生的固定成本中,固定资产折旧 5.2亿元,人工成本 12.2亿元,平均每季度为 4.35亿元,2024年营业收入 166.17亿元,同比减少 3.2%,受固定成本较高难以摊薄、部分产品战略亏损及本年收入价格调整等综合因素影响,产品毛利率由 2023年的 6.2%下降到 2.15%,下降 4.05个百分点。另外 2024年各季度产品收入占全年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21.56%、30.84%、29.46%、18.14%,四季度受订单不足的影响,导致单位固定成本难以摊薄,引起四季度毛利额为负。各类产品分析如下。 (一)冶金成套设备 冶金成套设备各季度销售情况 单位:万吨、亿元
(二)核能设备 核能设备各季度销售情况 单位:万吨、亿元
(三)重型压力容器 重型压力容器各季度销售情况 单位:万吨、亿元
(四)大型铸锻件 大型铸锻件各季度销售情况 单位:万吨、亿元
(五)其他专用设备 其他专用设备各季度销售情况 单位:万吨、亿元
(六)工程总包及运营等 工程总包及运营等各季度销售情况 单位:万吨、亿元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报告期内各产品毛利率同比 2023年大幅下降的原因;2、了解行业状况、检查分析销售合同订单,判断企业销售下降的合理性;3、了解生产流程及成本归集和分配方法及过程,检查生产成本的归集和分配,分析生产成本构成的变化及检查重大变化的合理性; 4、对毛利率进行分析,从售价和成本方面分析毛利率波动合理性; 5、对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毛利率进行分析;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披露的各产品分季度生产销售情况、客户类型、在手订单、成本构成等情况是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公司各产品毛利率同比 2023年度大幅下降的原因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各季度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问题五:关于其他应收款。 年报显示,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 9.1亿元,本期计提坏账损失 2.56亿元。 其中,公司对印尼德龙存在其他应收款余额 7.78亿元,未计提坏账准备。请公司:(1)结合印尼德龙业绩亏损及资信情况,说明其是否具备偿还公司欠款能力,说明公司对印尼德龙大额其他应收款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2)补充披露除印尼德龙外其他应收款余额前 5名欠款方名称、其他应收款形成原因、时间、欠款金额及相关协议安排的主要内容,结合主要欠款方的资信情况与履约能力,说明公司其他应收款是否存在回收风险,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及时、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3)说明上述资金长期未偿还的原因,印尼德龙是否存在未按约偿还公司资金的情况,进而说明是否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企业回复: 一、结合印尼德龙业绩亏损及资信情况,说明其是否具备偿还公司欠款能力,说明公司对印尼德龙大额其他应收款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2024年印尼德龙亏损,主要是受江苏德龙破产重整事项的影响,剔除特殊因素后,印尼德龙 2024年生产经营逐步好转。2025年印尼德龙盈利情况企稳回升,一季度实现盈利。截至 2024年末,印尼德龙净资产 48.40亿元,资产负债率 57.80%,因印尼德龙生产经营正常,公司未对印尼德龙的欠款计提减值准备。另一方面,预计印尼德龙未来经营状况将会持续好转,高盛预测 2025年 Q2-Q3为镍行业的“U型底”,2026年价格中枢将回升至 1.8-2.2万美元/吨。瑞银认为 2025年末镍行业将完成产能出清,2026年供需缺口达 15万吨,将触发价格反转。标普全球等多个国际机构普遍认为镍行业处于周期末尾,2025年将进入复苏通道,2025年一季度末镍铁市场价格较 2024年末已上涨 9.49%,这一数据也证明镍铁市场复苏的前景良好。印尼德龙与中国一重受同一实际控制人管理,两者的母公司为国务院国资委管理企业,历史上无违约记录,预期信用损失接近于零,一重集团与中国一重对印尼德龙具有控制权(通常持股>50%),可通过决策(如利润分配、资金调配)直接影响子公司的偿债能力,综合评估信用风险极低。2024年末公司聘请评估事务所对新加坡中品圣德的整体价值进行了评估,印尼德龙为新加坡中品圣德的子公司,估值报告显示印尼德龙资产估值与 2024年末净资产价值相当,回收风险未明显增加,未发现明显减值迹象。 综上所述公司未对印尼德龙的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符合企业的会计政策。 二、补充披露除印尼德龙外其他应收款余额前 5名欠款方名称、其他应收款形成原因、时间、欠款金额及相关协议安排的主要内容,结合主要欠款方的资信情况与履约能力,说明公司其他应收款是否存在回收风险,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及时、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除印尼德龙外其他应收款余额前 5名欠款方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2、宝丰县翔隆不锈钢有限公司于 2023年 9月宣布破产重整,2023年破产重整失败,于是申请破产清算,2023年申请破产重整前无显著减值迹象,公司在宝丰翔隆申请破产清算后及时按照预计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在 2023年末单项计提坏账准备,2024年 12月宝丰县人民法院裁定宝丰翔隆破产清算,公司于 2025年 2月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截至审计报告日宝丰翔隆的清产核资、债权审查、财务审计及资产评估等重整基础工作均未完成;债权实际清偿比例无法合理预估。因此公司在 2023年末基于谨慎性原则全额计提坏账合理,截至 2024年审计报告出具日,清算事项尚未完毕,管理层判断应收款项无法收回的可能性无变化,2024年末与 2023年末保持一致。 3、2019年一重集团大连核电石化有限公司与中谷石化(珠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石化)签订了 5台加氢反应器合同,合同额 3.08亿元,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中谷石化未按合同支付款项,多次催要未能收回,项目暂停。2020年公司向其发起诉讼,要求其支付货款,同年法院判决公司胜诉,但中谷石化未归还欠款,也无可执行的财产,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4、2024年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支付的首台套保险费用,当年收到保险补贴文件,因按会计政策,此费用随收到的保险补贴进行摊销,因当年补贴尚未拨付到企业,暂时挂账,不存在回收风险,公司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是充分恰当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5、2021年 12月一重天津重工与天津宝冶钢材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宝冶)签订冷轧卷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 0.80亿元,2022年 12月一重天津重工预付 0.30亿元,对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经多次催收,在 2023年 10月天津宝冶退还一重天津重工 0.07亿元,剩余款项多次催要一直未能退还。2023年末调整至其他应收款按照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2024年在一重天津重工诉天津宝冶承揽合同纠纷案件财产保全过程中,并未冻结到天津宝冶银行账户资金,通过跟踪天津宝冶风险状况,天津宝冶已存在被执行案件两起,另有三起未决诉讼,天津宝冶已经没有还款能力。综合律师意见,管理层判断该款项很可能无法收回。 根据谨慎性原则,本年对该款项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持续关注客户信用风险、相关诉讼案件的变化情况,及时获取相关公开市场信息,基于客户信用及回款情况、实际坏账损失情况等作出的合理估计,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其他应收款减值计提充分、及时、合理。 三、说明上述资金长期未偿还的原因,印尼德龙是否存在未按约偿还公司资金的情况,进而说明是否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上述除中国平安外,主要是因客户在经营过程中,经营状况恶化,导致偿还能力下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影响资金长期未得到偿还。 印尼德龙穿透后控股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一重集团持股 28%、中国一重持股 23%、江苏德龙持股 48%、响水康阳贸易有限公司持股 1%。在 2022年年度报告中公司曾披露对印尼德龙存在其他应收款 9.86亿元,该笔经营性资金往来发生的原因:中国一重与江苏德龙先后签订了热轧设备及工程供货合同,相关设备及工程于 2022年全部交付完毕,但受钢铁行业市场影响,江苏德龙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按期归还货款存在一定风险,为保障中国一重权益,事前控制货款回收风险,确保剩余货款顺利收回,中国一重借助一重集团控股印尼德龙的有利条件,在 2022年末印尼德龙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促成有关方研究并通过了对 2021年累计未分配利润及 2022年当年利润进行分配的议案。印尼德龙符合可供分配利润为 42.97亿元,而江苏德龙持有印尼德龙 48%股权,理论上可获股利(税前)20.63亿元。2022年末,经各方友好协商,江苏德龙同意以其应收印尼德龙现金分红 9.86亿元,专项用作偿还中国一重剩余设备货款,并确认印尼德龙累计未分配利润可以全额覆盖本债务。按照协议,印尼德龙将直接把分红款 9.86亿元汇入中国一重监管账户。根据原协议,江苏德龙欠款由印尼德龙对其的分红款偿还,但从 2023年开始,镍铁市场行业环境快速恶化,考虑镍价出现大幅度下跌,同时需要提前储备原材料以保障安全库存、确保多条生产线改造和设备大修计划的按期进行等现实原因,需保留一定量的可用资金。截至 2023年末,中国一重已收回欠款 2.08亿元,剩余 7.78亿元计划将按照每月 0.5亿元进度进行回收,直至将 9.86亿元资金全部收回。为保障资金及时收回,回收计划通过江苏德龙还款或印尼德龙分红两条路径确保资金及时收回。但 2024年江苏德龙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无法向公司偿还资金。印尼德龙截至 2024年末虽货币资金余额为 10.93亿元,融资能力良好,具备分红实力,但目前受另一股东江苏德龙破产重整事项的影响,分红进展缓慢。由于该笔款项发生最初为经营性资金,后续中国一重为控制货款回收风险,采取通过江苏德龙应分得印尼德龙的分红款进行偿还的方式进行收回,只是资金来源发生变化,所以该笔款项不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我们获取印尼德龙业绩亏损及资信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偿还公司欠款能力的说明,获取公司对印尼德龙大额其他应收款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进行复核。 2、获取除印尼德龙外其他应收款余额前 5名欠款方名称、其他应收款形成原因、时间、欠款金额及相关协议安排的主要内容,并对其逐笔进行复核,并获取相关的合同及协议,以及账务处理;获取公司提供的主要欠款方的资信情况与履约能力、款项是否可以回收风险的分析说明; 3、获取企业对其他应收款长期未得到偿还的原因情况的说明,获取印尼德龙与公司的业务往来形成的原因及过程并进行复核,并获取公司对上述资金是否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说明。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披露的印尼德龙业绩亏损及资信情况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印尼德龙具备偿还公司欠款能力的说明具有合理性,公司对印尼德龙大额其他应收款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2、公司披露的除印尼德龙外其他应收款余额前 5名欠款方名称、其他应收款形成原因、时间、欠款金额及相关协议安排的主要内容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上述披露对的其他应收款除印尼德龙、中国平安外均超过了回款期限,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存在回收风险;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及时、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3、企业对其他应收款长期未得到偿还的原因情况的说明具有合理性,印尼德龙为偿还公司资金的说明具有合理性,公司对印尼德龙的其他应收款不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问题六:、关于其他非流动资产。 年报显示,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净额为 10.12亿元,同比增长 197.61%,本期计提减值准备 3.23亿元。其中,该科目下合同资产期末账面余额 11.83亿元,较期初增长 240.92%。请公司:补充披露其他非流动资产项下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前五大项目名称、相关交易内容、交易对手方、合同金额、完工及结算进度,结合未结算原因及后续安排等,说明该项下合同资产本期增长较多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企业回复: 一、补充披露其他非流动资产项下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前五大项目名称、相关交易内容、交易对手方、合同金额、完工及结算进度,结合未结算原因及后续安排等,说明该项下合同资产本期增长较多的原因及合理性。 其他非流动资产项下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前五大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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