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龙高股份(605086):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龙高股份 股票代码:605086.SH 收购人名称:龙岩市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中260号K幢1501室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六月 收购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尚需履行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龙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51.04%股权、龙岩文旅汇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39%股权和龙岩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股权持有人的变更登记手续。 五、本次收购涉及国有股权变更导致收购人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超过30%,从而触发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一)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本次收购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六、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目录...................................................................................................................................2 释义...................................................................................................................................5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6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6 二、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6 (一)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股权控制关系...............................6(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6三、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9(一)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9(二)收购人最近三年简要财务情况...........................................................9(三)收购人控制的核心企业.....................................................................10四、收购人最近五年内的处罚、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10五、收购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情况.........................................10六、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5% ........................................................11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的情况 七、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11 .....................................................................................12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12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收购人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12 三、本次收购所履行的相关程序.........................................................................12 (一)本次收购已经履行的相关程序.........................................................12(二)本次收购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13第三节 收购方式.........................................................................................................14 一、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的持股情况.................................................................14二、本次收购的方式.............................................................................................15 三、本次收购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15第四节 资金来源.........................................................................................................16 第五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17 一、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17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17三、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17第六节 后续计划.........................................................................................................18 一、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改变或调整的计划.............................18二、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重大的资产、业务处置或重组计划.18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或建议.............18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19五、对上市公司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19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19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19第七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20 一、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20二、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20三、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22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23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23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23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23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23第九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24一、收购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24二、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24 ...........................................................................................25第十节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第十一节其他重大事项...............................................................................................26 第十二节备查文件.......................................................................................................27 .........................................................................................................27 二、备查地点.........................................................................................................27 附表.................................................................................................................................32 释义 除非上下文中另行规定,本报告书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龙岩市国资委,系龙岩市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政府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龙岩市国资委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一)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根据《中共龙岩市委办公室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岩委办〔2025〕5号),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国资国企的资源整合与资本运作优势,优化国有企业资产结构,增强国有企业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以投资集团为主体组建投开集团,旨在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导资本流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本地优势产业,促进产业集聚与协同发展,为地方经济注入新的活力与动力,实现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贸易经纪与代理(不含拍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收购人于2025年4月9日设立,尚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未来将作为投资控股型企业,管理下属国有企业。 (二)收购人最近三年简要财务情况 收购人成立于2025年4月9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设立不满一年,暂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龙岩市国资委,系龙岩市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政府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 (三)收购人控制的核心企业 收购人成立于2025年4月9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尚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亦未设立下属企业。 四、收购人最近五年内的处罚、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五、收购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六、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龙岩市国资委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龙岩市国资委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如下: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根据《中共龙岩市委办公室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岩委办〔2025〕5号),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国资国企的资源整合与资本运作优势,优化国有企业资产结构,增强国有企业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以投资集团为主体组建投开集团,旨在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导资本流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本地优势产业,促进产业集聚与协同发展,为地方经济注入新的活力与动力,实现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取得投资集团控股权,从而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成为龙高股份间接控股股东。收购人将结合自身资源及管理经验,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股东利益的原则,助力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本次收购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上市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仍为投资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龙岩市国资委。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收购人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未有其他计划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如果未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继续增持或处置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收购人承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收购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收购已经履行的相关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收购已履行的相关法律程序如下: 2025年3月21日,中共龙岩市委办公室、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具《中共龙岩市委办公室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岩委办〔2025〕5号),以投资集团为主体组建投开集团。 2025年6月9日,龙岩市国资委出具《关于龙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龙岩文旅汇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龙岩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作价入股龙岩市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龙国资〔2025〕40号),决定将龙岩市国资委持有的投资集团51.04%股权、文旅集团39%股权和交发集团20%股权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作价出资入股投开集团,并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二)本次收购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收购尚需履行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股权持有人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节 收购方式 一、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未持有龙高股份的股权;投资集团直接持有龙高股份 88,788,300股股份,占龙高股份总股本的49.55%,为龙高股份的直接控股股东;龙岩 市国资委通过投资集团、泓通公司合计控制龙高股份52.90%的股份,为龙高股份的实 际控制人。 本次收购前,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结构如下图所示:本次收购后,收购人将取得龙岩市国资委直接持有的投资集团51.04%股权、文旅集团39%股权和交发集团20%股权,间接控制龙高股份49.55%股份。 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直接控股股东龙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均为49.55%,实际控制人龙岩市国资委均控制上市公司52.90%的股份。 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龙高股份的股权控制结构如下图所示: 二、本次收购的方式 本次收购,龙岩市国资委拟以投资集团51.04%股权、文旅集团39%股权和交发集团20%股权作价出资入股投开集团,进而使投开集团间接控制龙高股份49.55%股份。 三、本次收购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收购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不存在限售、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第四节 资金来源 本次收购系龙岩市国资委拟以投资集团51.04%股权、文旅集团39%股权和交发集团20%股权作价出资入股投开集团,不涉及资金来源问题。 第五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一、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一)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 本次收购系收购人通过国有股权变更的方式取得龙岩市国资委直接持有的投资集团51.04%股权、文旅集团39%股权和交发集团20%股权,从而间接控制龙高股份49.55%股份。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之情形,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请见本报告书“第三节收购方式”之“一、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的持股情况”。 三、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 收购人已聘请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就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发表了结论性意见为:收购人本次收购系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国有股权变更,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可以免于发出要约。详见《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龙岩市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意见书》。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改变或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暂无在本次收购事项完成后的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本次收购事项完成后,收购人将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保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后续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业务调整,收购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促使龙高股份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重大的资产、业务处置或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暂无在本次收购事项完成后的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筹划相关事项,收购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促使龙高股份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或建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没有改变龙高股份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或建议,收购人与龙高股份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 如未来收购人根据自身及龙高股份的发展需要,建议对龙高股份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促使龙高股份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暂无在本次收购事项完成后修订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计划。 如果后续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修订上市公司《公司章程》,收购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促使龙高股份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暂无在本次收购事项完成后的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明确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后续实际情况需要筹划相关事项,收购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促使龙高股份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暂无在本次收购事项完成后的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后续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收购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促使龙高股份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暂无在本次收购事项完成后的未来12个月内关于上市公司后续资本运作及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后续实际情况需要筹划相关事项,收购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促使龙高股份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收购不涉及上市公司直接控股股东的变化,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等不因本次收购而发生变化。本次收购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上市公司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将继续与控股股东保持独立。 为保证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方面的独立性,收购人出具了《收购人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本次收购事项完成后,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上市公司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和持续盈利的能力,其在采购、生产、运营、销售、财务、知识产权等方面仍将继续保持独立。 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之承诺函,自本公司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于本公司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 上述承诺是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收购前,上市公司龙高股份的主要业务为高岭土的采选、加工和销售,以及相关技术研发业务。收购人投开集团尚未实质性经营,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投资集团在本次收购前后,均为龙高股份的控股股东。投资集团作为龙高股份的控股股东,已于2019年10月30日就避免同业竞争情形出具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承诺人及其单独控制的或与他人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龙高股份及其现有的或将来新增的子公司除外,以下同)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未直接或间接拥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或经2、在承诺人作为龙高股份控股股东期间,承诺人以及承诺人单独控制的或与他人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不会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地以下列形式或其他任何形式从事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1)直接或间接从事高岭土的采选、加工和销售,以及相关技术研发业务;(2)投资、收购、兼并从事高岭土的采选、加工和销售,以及相关技术研发业务的企业或经济组织;(3)以托管、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经营从事高岭土的采选、加工和销售,以及相关技术研发业务的企业或经济组织;(4)以任何方式为发行人的竞争企业提供资金、业务及技术等方面的支持或帮助。 3、若龙高股份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上市公司享有优先权,承诺人以及承诺人单独控制的或与他人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将不再发展同类业务。 4、若承诺人以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出现与龙高股份有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业务情况时,龙高股份有权以优先收购或委托经营等方式要求承诺人将相竞争的业务集中到龙高股份进行经营。 5、承诺人承诺不以龙高股份之控股股东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权益。 6、如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赔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本承诺函自承诺人签署之日起生效。本承诺函在承诺人作为龙高股份之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投开集团作为本次收购完成后龙高股份的间接控股股东,就避免同业竞争相关事宜,在投资集团已作出的前述承诺基础上,进一步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与龙高股份及其附属企业主营业务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2、本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避免发生与龙高股份及其附属企业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并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发生与龙高股份及其附属企业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从事新业务的机会,而该等业务与龙高股份及其附属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时,本公司将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龙高股份或其附属企业。 上述承诺是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之承诺函,自本公司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于本公司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 三、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因本次收购事项而新增的关联交易。 为了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收购人出具了《收购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就本次收购完成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问题做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将尽量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龙高股份及其附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合理存在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龙高股份及其附属企业将按照公平的市场原则和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保证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并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龙高股份的资金、利润,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龙高股份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要求龙高股份及其附属企业给予其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独立第三方所能给予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 上述承诺是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之承诺函,自本公司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于本公司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值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5 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合计金额超过 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任何补偿的承诺也未有任何类似的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外,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第九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收购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查询结果,在本次收购事项首次公开披露之日(2025年5月29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查询结果,在本次收购事项首次公开披露之日(2025年5月29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收购人成立于2025年4月9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设立不满一年,暂无财务数据。 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龙岩市国资委,系龙岩市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政府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十一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已按照《准则第16号》的要求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收购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况,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第十二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收购人工商营业执照; 2、收购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 3、收购人关于本次收购的有关内部决策文件; 4、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发生的相关交易的说明; 5、收购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更的说明; 6、本次收购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说明文件;7、收购人在本次收购过程中出具的相关承诺函; 8、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9、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文件; 10、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附表 收购报告书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