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股份(60059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5年06月12日 21:37:13 中财网
原标题:新安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新安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发行情况和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2号),公司向 13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03,850,509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新增股份已于 2023年 12月 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145,746,540股变更为 1,349,597,049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对象共13名,其中浙江传化化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化学”)认购的 56,625,141股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即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5年 6月18日;其余 12名发行对象认购的 147,225,368股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即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4年 6月 17日。上市流通时间为其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非交易日顺延)。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发行对象传化化学承诺,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发行对象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56,625,141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年 6月 18日(星期三)。

3、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 数量持有限售股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本次上市流 通数量剩余限售 股数量
1浙江传化化学集团有限公司56,625,1414.20%56,625,141-
合 计56,625,1414.20%56,625,141- 
4、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月)
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56,625,14118
合计56,625,141-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股份性质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56,625,141-56,625,141-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292,971,90856,625,1411,349,597,049
股份合计1,349,597,049-1,349,597,049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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