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阿股份(301177):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06月12日 18:00:40 中财网
原标题:迪阿股份: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177 证券简称:迪阿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 迪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迪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4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6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9.9978%。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限售起始日期为2021年12月15日,限售期限为42个月,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6月17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迪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43号)同意注册,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0,000股,并于2021年12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36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400,010,000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34,185,49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8.5462%,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股票数量365,824,50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91.4538%。

2022年6月1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2,278,81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0.569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6月1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2022年12月1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3,545,68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0.886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 1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00,01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0,0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2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6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8.9978%。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持有的股份,股份数量为 360,0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89.9978%,锁定期为42个月,将于2025年6月17日起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系其自上市以来所做的所有承诺,具体承诺如下: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首次公开 发行时所 作承诺迪阿投资 (珠海) 有限公司股份限售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司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2021年12月 15日2021年12月 15日至2025 年6月15日履行完毕
   2、如果公司上市六个月内公司股票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2022年6月15日,非交易日顺延)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 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 股份、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 票连续 20个 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 价,触发延长 上述股份锁定 期承诺的履行 条件。承诺已 履行,延长锁 定期6个月。
   3、如果本公司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 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 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   
      正常履行中, 承诺方严 格履行该承 诺,未出现
   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 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 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 派息、送股、转增股份、增发新股或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须按照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调整)。  违反该承诺的 情形。
   4、如违反相关承诺,本公司将及时公 告违反承诺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 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本公司的原因 外,将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公开道歉;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 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 有;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公 司或者投资者依法赔偿损失;公司有 权将本公司应享有的现金分红(如 有)予以暂时扣留,直至完全消除未 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 响。 上述承诺不因本公司不再作为公司 控股股东而终止。   
      正常履行中, 承诺方严格履 行该承诺,未 出现违反该承 诺的情形。
  股份减持承诺如果本公司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 年内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 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 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 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 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 派息、送股、转增股份、增发新股或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须按照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调整)。 如违反相关承诺,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违反承诺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 力或其他非归属于本公司的原因外, 将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 开道歉;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 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 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公司 或者投资者依法赔偿损失;公司有权 将本公司应享有的现金分红(如有) 予以暂时扣留,直至完全消除未履行 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 上述承诺不因本公司不再作为公司 控股股东而终止。2021年12月 15日2025年6月 17日至2027 年6月16日正常履行中, 承诺方严格履 行该承诺,未 出现违反该承 诺的情形。
  关于同业竞 争、关联交易、 资金占用方面 的承诺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截止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公 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外,本公司 /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组织或机构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 地从事与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 司的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2021年12月 15日长期有效正常履行中, 承诺方严格履 行该承诺,未 出现违反该承 诺的情形。公 司上市后,本 企业未从事各
   业务活动; 2、将来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 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 人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 的业务; 3、将尽一切可能之努力使承诺 人其他关联企业不从事与发行人相 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 务; 4、不投资控股于业务与发行人 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 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5、不向业务与发行人相同、相似 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 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 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 商业机密; 6、如果未来本公司/本人从任何 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可能与发行 人存在同业竞争,本公司/本人将本 着发行人优先的原则,立即通知发行 人,并尽可能协助公司取得该商业机 会; 7、如果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 诺并给发行人带来经济损失的,本公 司/本人将对发行人因此受到的全部 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本公司 /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收益 归发行人所有。  类构成与公司 同业竞争的业 务;也不存在 资金占用的情 形。
   二、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 承诺 1、本人/本公司将尽量避免或减 少与迪阿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 关联交易,并促使本人/本公司的关 联方避免或减少与迪阿股份及其控 制的企业发生关联交易。 2、如果本人/本公司或本人/本 公司的关联方与迪阿股份及其控制 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确有必要且 无法避免时,本人/本公司保证按市 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 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 易所规则、迪阿股份章程的规定履行 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 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 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3、如本人/本公司或本人/本公 司的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 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并足额赔偿或补偿由此给迪阿股份 及其股东或利益相关方造成的全部 损失。 4、本承诺函自本人/本公司签署 之日起生效,直至本人/本公司与迪 阿股份无任何关联关系满十二个月 之日终止。   
      正常履行中, 承诺方严格履 行该承诺,未 出现违反该承 诺的情形。公 司上市后,本 企业已尽量避 免或减少与公 司发生关联交 易。公司于 2024年10月 28日召开了 2024年第三次 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拟 参与竞买国有 土地使用权并 投资建设项目 暨接受关联方 担保的议 案》,同意控 股股东为公司 提供无偿关联
      担保。
  关于补偿发行 人因租赁房产 事项可能受到 损失的承诺若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因所承 租的物业未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租赁备 案登记而收到主管行政部门责令改 正通知,本公司将积极督促发行人及 其附属公司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若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因未办 理租赁备案登记、租赁物业存在产权 瑕疵或出租人权利瑕疵、租赁集体建 设用地、划拨地所建房产瑕疵等遭受 经济损失,本公司同意以自有资金予 以全额补偿,使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 不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2021年12月 15日长期有效正常履行中, 承诺方严格履 行该承诺,未 出现违反该承 诺的情形。
  关于补缴社会 保险及住房公 积金的承诺若发行人或其附属公司因未依 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而被有权机关要求补缴,本公司将承 担全部补缴义务,保证发行人或其附 属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2021年12月 15日长期有效正常履行中, 承诺方严格履 行该承诺,未 出现违反该承 诺的情形。
  关于未能履行 承诺时的约束 措施1、如违反相关承诺,本公司将及 时公告违反承诺的事实及原因,除因 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本公司的 原因外,将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公开道歉; 2、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 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 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公司 或者投资者赔偿损失; 3、如违反相关承诺,公司有权将 本公司应享有的现金分红(如有)予 以暂时扣留,直至完全消除未履行相 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2021年12月 15日长期有效正常履行中, 承诺方严格履 行该承诺,未 出现违反该承 诺的情形。
  关于回购股份 的承诺若因迪阿股份本次发行上市的 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迪阿股份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 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 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内,本公司将依法启动买回股份程 序,买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买回 价格不低于迪阿股份股票发行价加 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若迪阿股份上市后 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 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同时,本公司将督促迪阿股份回购其 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2021年12月 15日长期有效正常履行中, 承诺方严格履 行该承诺,未 出现违反该承 诺的情形。
  关于欺诈发行 上市的股份购 回承诺1、本公司承诺并保证公司本次 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 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 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 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 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公2021年12月 15日长期有效正常履行中, 承诺方严格履 行该承诺,未 出现违反该承 诺的情形。
   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关于填补被摊 薄即期回报的 承诺1、本公司不滥用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地位,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 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公司将积极督促公司切实 履行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3、在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 易所另行发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 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公司 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公司承诺 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 推进公司作出新的承诺,以符合中国 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4、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公 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 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 责任。2021年12月 15日长期有效正常履行中, 承诺方严格履 行该承诺,未 出现违反该承 诺的情形。
  关于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的承 诺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因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如违反前述承诺,将由迪阿股 份及时公告违反承诺的事实及原因, 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本公 司的原因外,将向迪阿股份其他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迪阿股份有 权将本公司应享有的现金分红(如 有)予以暂时扣留,直至完全消除未 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 响。2021年12月 15日长期有效正常履行中, 承诺方严格履 行该承诺,未 出现违反该承 诺的情形。
  IPO稳定股价 承诺1、当迪阿股份触发稳定公司股 价措施的启动条件后,下列任一条 件发生时,本公司将在符合《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 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迪阿股份 股票进行增持: ①迪阿股份回购股票方案实施 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10个交易日每 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 生派息、送股、转增股份、增发新 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须 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调整)。 ②迪阿股份回购股票方案实施 完毕之次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条件 被再次触发。 ③迪阿股份无法实施回购股票 方案。 2、本公司将在启动稳定股价方 案条件满足后2个交易日内通知迪2021年12月 15日2021年12月 15日至2024 年12月14日履行完毕
   阿股份董事会,并由迪阿股份董事 会做出关于本公司增持的公告。本 公司将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次日起开 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 手续后的3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3、本公司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 价交易方式买入迪阿股份的股份以 稳定股价,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买入 迪阿股份的股份的,价格不高于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 基准日后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 份、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但 如果迪阿股份披露本公司买入计划 后3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满足 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本 公司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股份计 划。 4、本公司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 资金金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从迪阿股份获得的累计现金分红的 10%,且不超过20%;单一会计年度 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合计不超 过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从迪阿股份获 得的累计现金分红的50%,且单一会 计年度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迪阿股 份总股本的2%。本公司增持股份 后,迪阿股份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 上市条件。 5、本公司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 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 票。 6、本公司如违反前述承诺,将 由迪阿股份及时公告违反承诺的事 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 归属于本公司的原因外,本公司将 向迪阿股份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并且公司有权将本公司 应享有的现金分红(如有)予以暂 时扣留,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 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上述承诺不因本公司不再作为 公司控股股东而终止。   
 共青城温 迪壹号投 资管理合 伙企业 (有限合 伙)、共 青城温迪 贰号投资 管理合伙 企业(有 限合 伙)、共 青城温迪 叁号投资股份限售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2021年12月 15日2021年12月 15日至2025 年6月15日正常履行中, 承诺方严格履 行该承诺,未 出现违反该承 诺的情形。
   2、如果公司上市 6个月内公司股票 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2 年 6月 15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 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份、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公司股 票连续 20个 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 价,触发延长 上述股份锁定 期承诺的履行
 管理合伙 企业(有 限合伙) 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  条件。承诺已 履行,延长锁 定期6个月。
   3、如果本企业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 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 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 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 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 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 派息、送股、转增股份、增发新股或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须按照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调整)。   
      正常履行中, 承诺方严格履 行该承诺,未 出现违反该承 诺的情形。
   4、如违反前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及 时公告违反承诺的事实及原因,除因 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本企业的 原因外,将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公开道歉;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 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 所有;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 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 公司或者投资者赔偿损失。   
      正常履行中, 承诺方严 格履行该承 诺,未出现 违反该承诺的 情形。
       
  股份减持承诺如果本企业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 年内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 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 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 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 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 派息、送股、转增股份、增发新股或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须按照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调整)。 如违反前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将 及时公告违反承诺的事实及原因,除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本企业 的原因外,将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公开道歉;如因未履行相关承 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 司所有;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 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 向公司或者投资者赔偿损失。2021年12月 15日2025年6月 17日至2027 年6月16日正常履行中, 承诺方严格履 行该承诺,未 出现违反该承 诺的情形。
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15日上市,自2021年12月15日至2022年2月
23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116.88元/股,触发前述承诺的履行条件。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限售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的4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6月17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4户。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60,0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89.9978%。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限售股类型限售股份 数量(股)占总股本 比例本次解除限售 数量(股)剩余限售股 份数量 (股)
1迪阿投资(珠海) 有限公司首发前限售股342,000,00085.4979%342,000,0000
2共青城温迪壹号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首发前限售股7,200,0001.8000%7,200,0000
3共青城温迪贰号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首发前限售股7,200,0001.8000%7,200,0000
4共青城温迪叁号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首发前限售股3,600,0000.9000%3,600,0000
合计360,000,00089.9978%360,000,0000  
注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注2:上表的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存在差异的,为四舍五入所致,非计算错误。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相关股东将自觉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则的相关规定。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对其间接持有的股份作出限售承诺,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其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变动 本次解除限售后 
 数量(股)占比增加减少数量(股)占比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360,000,00089.9978%-360,000,00000.00%
首发前限售股360,000,00089.9978%--0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010,00010.0022%360,000,000-400,010,000100.0000%
三、总股本400,010,000100.0000%--400,010,000100.0000%
注: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2025年6月6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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