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工股份(920068):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工股份”、“发行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5年 6月 11日行使完毕。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就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按本次发行价格 3.94元/股于 2025年 4月 28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 900.00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00%。 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天工股份于 2025年 5月 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0个自然日内(含第 30个自然日,即自 2025年 5月 13日至2025年 6月 11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900.00万股)。 天工股份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0个自然日内,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天工股份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3.94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 6,000.00万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900.00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6,900.00万股,发行人总股本由64,660.0015万股增加至65,560.0015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0.52%。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546.00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 6,000.00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23,640.00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27,18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 3,285.01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3,900.99万元。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共同签署《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因本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3,54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3,269.33万元。 六、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3年 5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的议案。其中明确规定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15%。 2023年 6月 15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北交所上市的具体事宜。 2024年 6月 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延长至2025年 6月 30日。 2024年 7月 8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 2025年 6月 30日。 2024年 11月,发行人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了《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承销协议》,明确授予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行使本次公开发行中向投资者超额配售股票的权利。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10%,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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