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睿科技(60056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睿科技”、“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国睿科技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本次限售股上市的类型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 (一)核准情况 2020年1月,国睿科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号),核准公司向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等单位及个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6亿元。 (二)股份登记情况 2020年6月18日,公司完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股份登记手续,发行股份581,119,406股后,公司股份总数增至1,203,470,125股。 2020年7月24日,公司完成本次发行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股份登记手续,发行股份38,387,715股后,公司股份总数增至1,241,857,840股。该38,387,715股限售股已于2021年1月25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2023年6月19日,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中电国睿集团有限公司全部限售股份及上海巽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华夏智讯技术有限公司、张少华、胡华波等4家对象的部分限售股份,合计565,467,246股已上市流通。 2024年6月19日,上海巽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华夏智讯技术有限公司、张少华、胡华波等4家对象的部分限售股份,合计7,826,077股已上市流通。 (三)锁定期安排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中电国睿集团有限公司 本单位/本企业因本次重组所获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企业本次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或者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企业本次以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的,则本单位/本企业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以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对于本单位/本企业在本次重组前持有的国睿科技股份,自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得转让。本次重组完成后,因本次重组的业绩补偿安排而发生的股份回购或股份无偿赠与、向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划转股份不受上述股份锁定期的限制。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单位/本企业基于本次重组享有的国睿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二)上海巽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华夏智讯技术有限公司、张少华、胡华波 本企业/本人因本次重组所获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在上述36个月锁定期届满后,每12个月解锁的股份不超过本企业/本人因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一。本次重组完成后,因本次重组的业绩补偿安排而发生的股份回购或股份无偿赠与不受上述股份锁定期的限制。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企业/本人基于本次重组享有的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本公告日,上述投资者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826,083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6月19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单位: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