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顺(605166):国泰海通关于聚合顺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机构”)作为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合顺”、“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聚合顺2025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将向关联方永昌(天门)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昌天门”)销售公司产品,该事项将构成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基本情况和预计金额如下:
1、关联方基本信息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聚合顺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傅昌宝,与傅昌焕为兄弟关系。因此,永昌天门为上市公司关联方。 3、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永昌天门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公司与永昌天门的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必要性、合理性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永昌天门的尼龙长丝项目将于近期投产,因尼龙长丝属于公司尼龙切片产品的下游,永昌天门向公司采购产品系用于自身生产需要;公司向永昌天门销售尼龙切片产品,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业务范围,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因此,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系供销方面的日常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必要的持续性经营业务,因公司营业收入规模相对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较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傅昌宝、姚双燕(系傅昌宝、傅昌焕的外甥女)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交易事前告知公司独立董事,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出于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相关交易的预计额度是公司结合市场价格及交易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2025 国泰海通证券作为聚合顺的保荐机构,对公司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向关联方永昌(天门)新材料有限公司销售公司产品的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公司正常业务,构成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赵 晋 莫余佳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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