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源股份(30128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侨源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侨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股份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78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00万股,并于 2022年 6月 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360,09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400,100,000股,其中无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33,806,58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8.45%,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366,293,41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91.55%。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为 2,202,41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0.55%。该限售股份已于 2022年 12月 14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 12月 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数量为 4,001,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00%。该限售股份已于 2023年 6月 21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6月 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400,100,000股,其中: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360,44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90.09%,无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39,65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9.9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60,0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90.00%。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121,620,397股,占公司总股本 30.40%。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6名,分别为乔志涌、张丽蓉、乔坤、乔鑫、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浙创好雨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华拓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拓至远叁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乔志涌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 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即 2022年 12月 14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3、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4、本人所持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5、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本人拟减持股份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张丽蓉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拟减持股份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乔坤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3、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4、本人所持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5、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本人拟减持股份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乔鑫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拟减持股份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浙创好雨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华拓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拓至远叁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拟减持股份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乔志涌、张丽蓉、乔坤、乔鑫、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浙创好雨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华拓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拓至远叁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未对上述股东进行违规担保。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年 6月 16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60,0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90.00%。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21,620,397股,占公司总股本 30.4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6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贾志华 张 翔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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