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易盛(300502):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06月10日 21:46:47 中财网
原标题:新易盛: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502 证券简称:新易盛 公告编号:2025-030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96人。

2、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 153.4197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1546%。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日期:2025年6月13日。


根据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易盛”)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22年 9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3、授予价格:11.62元/股。

4、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具体分配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国籍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 授予限制性股 票总数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 公告日公司股 本总额的比例
1戴学敏副总经理中国1.50.95%0.0030%
2王诚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中国1.50.95%0.0030%
3林小凤财务总监中国1.50.95%0.0030%
4陈巍副总经理中国10.63%0.0020%
5朱祥光高级技术顾问中国台湾0.880.56%0.0017%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196人)151.470795.96%0.2987%   
合计(201人)157.8507100%0.3113%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2个月。

(2)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8个月、30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8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0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0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2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4)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 2023-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19-2021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7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19-2021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120%。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100%80%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9月29日至2022年10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共享平台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0月10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10月1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98名激励对象授予157.5507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6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2年12月2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限制性股票的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12月1日。

6、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所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9.5855万股。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96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对该事项出具了相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8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0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0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2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12月1日,第二个限售期即将于2025年5月31日届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2025年6月2日至2026年5月29日。

(三)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序 号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序 号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 
3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的相应考核 年度为 2023-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为:以2019-2021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4年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 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 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 025〕3-252号):公司202 4年营业收入为8,646,831, 134.32元,较2019-2021年 营业收入平均值 2,023,72 9,164.13元基数的增长率 为 327.27%,达到了业绩指 标考核要求,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 
4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 的相关规定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 考核结果 例(N) 优秀/良好 100% 合格 80%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 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 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由公司回购注销。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 全部196名激励对象个人层 面考核结果都为优秀/良 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为100%。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 考核结果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 例(N)
  优秀/良好100%
  合格80%
  不合格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96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无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日:2025年6月13日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96人。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153.4197万股。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至本次公告期间,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9.5855万股相应调整为153.4197万股。

(四)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国籍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第二期可解 除限售数量 (万股)占获授限制 性股票数量 的比例
1戴学敏中层管理人员中国2.941.4750%
2王诚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中国2.941.4750%
3林小凤财务总监中国2.941.4750%
4陈巍副总经理中国1.960.9850%
5朱祥光高级技术顾问中国台湾1.72480.862450%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191人)294.3345147.167350%   
合计(196人)306.8393153.419750%   
注:(1)上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第二期可解除限售数量”为经过公司2022年及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数量。

(2)上述激励对象中,戴学敏女士为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于本公告披露日其任期已届满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上表职务分类已更新。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类型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份数量 (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110,062,02411.09%-1,534,197108,527,82710.94%
无限售条件股份882,267,28888.91%+1,534,197883,801,48589.06%
股份总数992,329,312100%0992,329,312100%
注:本次归属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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