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昌(002980):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06月10日 21:21:05 中财网
原标题:华盛昌: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5-025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袁剑敏先生、东台华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台华航企业管 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东台华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聚企业”)和东台华航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航企业”)实施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所致。

2、本次权益变动前,袁剑敏先生、华聚企业、华航企业合计持股113,910,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22%(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60.38%);本次权益变动后,袁剑敏先生、华聚企业、华航企业合计持股113,484,7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0%(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60.15%)。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6月10日收到股东袁剑敏先生、华聚企业、华航企业出具的《关于减持华盛昌股份触及 5%整数倍的告知函》及附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华聚企业、华航企业2025年 6月 9日至 2025年 6月 1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2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2%。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袁剑敏先生、华聚企业、华航企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由 113,910,020股减少至113,484,720股,持股比例由 60.22%下降至 60.00%,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后导致袁剑敏先生、华聚企业、华航企业持有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触及 5%的整数倍。具体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 地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白芒 松白公路百旺信工业区 五区 19栋
股票简称华盛昌股票代码00298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袁剑敏、东台华聚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东台华航企业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信息披露义务 人注册地华聚企业、华聚企业:东 台经济开发区中欧产业 园内
拥有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化 □有无一致行动 人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 人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股 持股数量:113,910,020股 持股比例:60.2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股 持股数量:113,484,720股 持股比例:60.00% 变动数量:425,300股 变动比例:0.22%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的变动时间及方 式时间: 2025年 6月 9日至 2025年 6月 10日 方式: 大宗交易减持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 源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 持是□ 否□ 不适用? 除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其他明确计划,未来 12个月内不排除存在增加或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票的可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题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得批准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不适用?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相关规定,华聚企业、华航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符合法规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聚企业、华航企业严格遵守已经披露过的承诺,本次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6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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