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通能源(001376):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001376 证券简称:百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8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及取得上述批准的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发行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6月 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9,100,000股(含本数),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 38,513.50万元。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董事会(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9.8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南昌百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通环保”),因此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 2025年 3月 31日,百通环保持有公司 9,000.00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9.53%,系公司控股股东。 (三)关联方的主营业务 百通环保为持股平台,同时也开展对可再生资源利用行业的前期调研。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五)信用情况 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等,百通环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本次发行的不超过 39,100,000股(含本数)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9.8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5年 6月 10日,百通环保与公司签订了《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南昌百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公司: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方:南昌百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5年 6月 10日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及股份认购方案 1、认购标的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下称“新发行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2、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及方式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39,100,000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具体募集资金总额按照发行股份数量乘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计算公式为: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每股发行价格,具体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为准,认购方将以不超过 385,135,000.00元现金(“认购金额”)认购。 认购方拟认购发行人本次全部新发行股份,其认购数量等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计算方式同上。 如最终发行股份或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核、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发行人应与认购方就最终实际认购的数量进行协商。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发行价格为 9.8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4、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39,100,000股(含本数),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且发行后社会公众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5、新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认购方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认购方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认购方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限售期安排有新的制度规则或要求,认购方承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新的制度规则或要求对上述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6、本次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5,135,000.00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 7、本次发行前发行人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8、新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 本次新发行股份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违约责任及不可抗力 1、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火灾等灾害性事件、战争及政治动乱、其他任何签署本协议时不可预见且不可避免的事由)外,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协议其他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足额赔偿。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及因此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担保/保全费等合理费用,但不得超过违反协议一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 10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4、如本协议因第 8.3条所述情形自动终止,任何一方均无需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5、本协议生效前,为确保本次发行顺利通过深交所审核及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发行人有权根据深交所、中国证监会对于本次发行事宜审核政策的调整情况调整或取消本次发行方案,发行人无需就此向认购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本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1、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且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并于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发行人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发行; (2)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协议所约定的本次发行的相关方案; (3)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2、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各方书面一致同意的可解除本协议。 3、本协议签署后,发行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协议所约定的本次发行方案或深交所未能审核通过本协议所约定的本次发行方案、或中国证监会未同意注册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存在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务上继续保持独立。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制权将得到进一步巩固,张春龙先生仍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七、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改善资本结构,增强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时将对公司主营业务提供更多的流动资金支持,有利于推动公司战略布局更好地落地实施,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 控股股东百通环保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支持,以及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有助于公司顺利实现战略发展目标。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公司与控股股东百通环保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情况。 九、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6月 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6月 10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出的审核意见 公司在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前就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充分沟通。独立董事针对相关事项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审阅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的协议,独立董事认为:该认购协议内容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十、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公司与百通环保签署的《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南昌百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 6月 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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